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事件就是法條解讀的問題

tzechiny wrote:
我的問題你都沒回答就反問我,
沒關係我大人有大量先回答你!!
你舉的例子如果我是不爽的候選人, 我會不能接受,
但我不會阻止當選人上任, 因為那代表了我對民主程序的尊重,
我會在當選人上任後尋求司法的救濟,
請求法院撤銷當選資格, 然後遵從法院判決,
就像是我問你的問題, 就算蔡英文當選前有多少利益迴避或賄選的傳言,
只要他選上了, 我一樣不能接受中選會就因為這樣而不宣布她當選,
而是希望之後的司法能釐清他是否在選舉期間有任何違法情事,
這樣回答您清楚了嗎??
可以換您回答我的問題了嗎??


假如我沒解讀錯誤的話,你所謂「如果是我不爽的候選人, 我會不能接受」,
是不是就是「類似這樣隱匿獨董董事關係的」情事你不能接受,
不正是表示這樣的隱匿是有違公平的嗎?(還是只是因你不爽該候選人而已?)


當然你也無法阻止當選人上任,因為你無權,

而所謂的救濟管道,有訴願,不一定直接到司法的救濟,

而教育部是台大的上級機關,

所以台大老師認為遴選程序不公的便向教育部檢舉,

有檢舉教育部就得處理,並作處置,

而教育部的認定就跟你不能接受一樣:隱匿獨董董事有違公平,違反程序正義。

所以,就把他拔了。

釋字第 380 號理由書裡提到:
「大學法第二十三條對於大學修業年限之延長及縮短,規定為大學自治事項,有關辦法授權由各大學自行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故教育部對各大學之運作僅屬於適法性監督之地位。」

有違法之情事教育部有權去處理。


另外你舉的選總統的例子是已經沒有上級機關了。

「教育部之於台大」跟「總統之於中選會」是不一樣的。


wiessen.tw wrote:
假如我沒解讀錯誤的...(恕刪)
發文前要多爬文,需不需揭露、有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講很多了。

兩個問題就好,請您回答:

1.如果管是違法的,為何潘文忠要辭職?
2.既然管違法,教育部為何不做出行政處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wiessen.tw wrote:
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事...(恕刪)



講到利益迴避,獨董是來監督、監察董事長、總經理有沒亂搞,算不上部署關係.....
不過有一位候選人是中研院副院長,而中研院院長就是遴選委員之一,也不見叫欲部主張要利益迴避啊!
雖然沒有當選,不過注重「程序正義」的大大們是不是也該表示一下⋯⋯一視同仁也該要演一下吧!
wiessen.tw wrote:
假如我沒解讀錯誤的...(恕刪)
再強調一次,教育部請遴選委員會再開會討論過這個問題,遴選委員會認定沒有問題!
wiessen.tw wrote:
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事...(恕刪)


先不論你法條解釋是否有誤。如果只是法條解讀問題,就不會有雙重標準。你先解釋一下教育部的雙重標準是怎麼回事。

wiessen.tw wrote:
現在就是遴選過程該...(恕刪)

依照目前大學法的條例來看,獨董的問題不需要正面表列,陽明的校長可當選,管中閔當然也可當選,陽明問題在於副教授沒有資格當校長,這個政府完全不遵守大學法在先,在官中閔身上再次不遵守沒什麼好訝異的

教育部對同一個法兩種解釋,這要怎麼讓大眾信服,若閣下覺得獨董和董事有利益問題,請先修大學法

法怎麼定,公職人員只能照法條來執行,不能自行擴張解釋
誰都知道管中閔是顏色不對不能上任 之前搞個論文結果草草結束 這次在搞個獨董想混淆視聽 中研院院長當遴選委員 兩位副院長為候選人 教育部一樣沒說話 遴選委員會也都知情並認為沒問題 怎麼遇到管就有問題了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遴委會認為不用,所以廖俊智就不用迴避
結果台大遴選會說蔡明興不用迴避 教育部就說違法了 根本雙重標準阿

樓主就別再跳針了 當政治打手帶風向不好當吼
你錯了!你說的前提是如果我是不爽的候選人,

但實際上我不會不爽!

我會保有民主風範及運動家精神向當選人恭賀,

更不會在政府黑手染指校園時還當政府的幫凶!

但即使我不爽,

我也不可能希望教育部介入,

因為無論從法條,

還是從當初曾部長解釋的立法精神來看,

教育部都無權干涉!

所以我只會尋求司法途徑解決我的問題,

我希望你不會再搞不懂我的重點,

另外請正面回答我關於蔡英文的問題!

你知道你說「中選會」沒有上級機關有多瞎嗎?

「中央選舉委員會是中華民國全國選舉事務的主管委員會,為受行政院監督的獨立機關」

國民黨執政下的中選會徑行宣布不接受蔡英文的當選資格,

請問你能接受嗎?

還是你要接受國民黨執政的行政院裁決?

答案很簡單!能和不能兩個而已!

就像我回答你無論我爽不爽,我都「不能」接受一樣!

在你沒有正面回答我這個問題之前,

我不會再回答你任何問題~

因為你的所有問題都已經預設立場且雙重標準了!

wiessen.tw wrote:
假如我沒解讀錯誤的...(恕刪)

petersonli wrote:
https://www...(恕刪)


噗,教育部根本不敢認定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是行政處分,意圖斷了台大的訴願與行政訴訟之路,現在外圍打手又嚷嚷要台大去法院告,護主有必要護到連羞恥心都沒了嗎?
沒人敢說「遴選委員會」是最終決定權者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