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echiny wrote:
我的問題你都沒回答就反問我,
沒關係我大人有大量先回答你!!
你舉的例子如果我是不爽的候選人, 我會不能接受,
但我不會阻止當選人上任, 因為那代表了我對民主程序的尊重,
我會在當選人上任後尋求司法的救濟,
請求法院撤銷當選資格, 然後遵從法院判決,
就像是我問你的問題, 就算蔡英文當選前有多少利益迴避或賄選的傳言,
只要他選上了, 我一樣不能接受中選會就因為這樣而不宣布她當選,
而是希望之後的司法能釐清他是否在選舉期間有任何違法情事,
這樣回答您清楚了嗎??
可以換您回答我的問題了嗎??
假如我沒解讀錯誤的話,你所謂「如果是我不爽的候選人, 我會不能接受」,
是不是就是「類似這樣隱匿獨董董事關係的」情事你不能接受,
不正是表示這樣的隱匿是有違公平的嗎?(還是只是因你不爽該候選人而已?)
當然你也無法阻止當選人上任,因為你無權,
而所謂的救濟管道,有訴願,不一定直接到司法的救濟,
而教育部是台大的上級機關,
所以台大老師認為遴選程序不公的便向教育部檢舉,
有檢舉教育部就得處理,並作處置,
而教育部的認定就跟你不能接受一樣:隱匿獨董董事有違公平,違反程序正義。
所以,就把他拔了。
釋字第 380 號理由書裡提到:
「大學法第二十三條對於大學修業年限之延長及縮短,規定為大學自治事項,有關辦法授權由各大學自行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故教育部對各大學之運作僅屬於適法性監督之地位。」
有違法之情事教育部有權去處理。
另外你舉的選總統的例子是已經沒有上級機關了。
「教育部之於台大」跟「總統之於中選會」是不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