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逕自變更登記 一夕拿走救國團2千坪土地


TD4 wrote:
老實說我沒看到這段,單純就開版的報導內容評論
改正錯誤登記這方式,本身不是於法無據
如果所有權屬實,那就更該提告
不過隸屬國防部的單位購地,怎麼會登記在縣府名下?
如果撥的是公款,購地給宜蘭縣政府交救國團運用
那這還是公有地無誤


不管之前理由如何,還是要經過正當程序來討回.

法治國家政府單位可以用 非法制手法 來處理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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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討回,有沒權利討回



用什麼方式討回 (爭議點)

是兩碼事
TD4 wrote:
如果所有權屬實,那就更該提告

不過隸屬國防部的單位購地,怎麼會登記在縣府名下?
如果撥的是公款,購地給宜蘭縣政府交救國團運用
那這還是公有地無誤


你終於有點搞懂了
恭喜
告!!
支持提告

不管提告的是宜蘭縣政府還是救國團
如果協商沒有結果
當然就是走法律程序來釐清
到底這是不是公有地
然後歸屬誰
這才是走體制內法治來處理啊!!!

而不是直接變更登記
TD4 wrote:
你提的這條,是有關...(恕刪)


[你提的這條,是有關遺產權益分配的問題].

我知道,這是網站[土地登記規則網址]所列122條,連基本的法條都找不到,怎會算鑽牛角尖?

~~~~~~~~~~~~~~~~~~~~~~~~~~~~~~~~~~~~~~~~
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應申請更正登記。登記機關於報經上級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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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所提這一條條文出處在哪裡?讓這些法律知識不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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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2 條 遺產管理人就其所管理之土地申請遺產管理人登記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提出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選任之證明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law/chhtml/mainframe.asp?LCID=62&lawname=%A4g%A6a%B5n%B0O%B3W%ABh&lcmod=%A4%A4%B5%D8%A5%C1%B0%EA103%A6~12%A4%EB25%A4%E9%A5x%A4%BA%A6a%A6r%B2%C41031303704%B8%B9%A5O%AD%D7%A5%BF%B5o%A5%AC%B2%C424%B1%F8%A4%A71%A1B%B2%C4132%B1%F8%A1B%B2%C4155%B1%F8%A4%A73%B1%F8%A4%E5%A1A%A8%C3%A6%DB%A4%A4%B5%D8%A5%C1%B0%EA104%A6~2%A4%EB2%A4%E9%ACI%A6%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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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偉大的政府,自從有了英明的領導之後,就沒有在守法的.

牠們認為自己就代表法,自己就是法.

守法?那是前朝才需要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MPV5233 wrote:
宜蘭縣府屬於國家(中華民國)的...(恕刪)


恩 基本上你家 我家土地也是屬於國家的
我們只有在合理範圍的使用權

所以 國家也能夠因為某些原因就拿你我家的土地去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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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就該用法律解決
這個好笑,我隔壁鄰居土地被別人強佔,我主動去幫他搶回來登記在我名下,這叫法治觀念嗎?我呸
居然還有人上來護航.....
宜蘭陳金德這麼快就向教長吳茂坤看齊
吳茂坤用東華大學的專利到美國申請專利
被舉報後說會把專利讓回東華大學
沒被舉報就爽爽用...

本案若救國團強佔了國防部的土地
結果國防部沒有聲音
反是宜蘭縣府直接將土地更名在縣府名下
如果這樣合理

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等政府
要不要查一查轄區婦聯會、救國團、KMT....的土地或資產
查到了,直接更改所有權人為市府
反正這些土地本來就是國家的~~

以DPP的邏輯
陳金德下一個官位
就接黨產會主委
這廝比顧立雄還管用!
連訴訟都免了~~

RomeoGT wrote:
請先看內文好嗎?
看不懂就問!


土地若真是是國防部的,宜蘭縣依什麼法登記到宜蘭縣?

你家分家產時,我也可以去分一份囉?

你在搞笑嗎?

ASD123456d wrote:
[你提的這條,是有...(恕刪)


不好意思,因為前面你是整個貼上來,所以我誤會了提問內容

我看到的是早期的解釋文,所以沒注意到後來登記規則條文的修訂
九十幾年真的是放在122條

我現在是在支持提告這邊,雖然看不出它有打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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