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young77 wrote:原告在網路上的行為,以及提供的證據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自從被告知我列為被告20多年前憂鬱症又隱隱發作。
勇敢面對!不要示弱!把它當作一種體驗,或許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https://www.howlawyer.com.tw/insult-defamation-reputation/
個人積分:2525分
文章編號:8248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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