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就是歸化阿 依法當選無效 !!

台灣阿元 wrote:
(恕刪)


一直在說報戶口幹嘛? 人在國外沒回台灣怎麼報戶口?你教教我!

知不知道台灣有個法叫"國籍法",同時還有一個法叫"戶籍法"?

所以,我沒聽清楚,麻煩你再跟我說一遍… 戶籍國籍是同一回事嗎? 不報戶口就沒國籍了?

那"無戶籍國民"又是什麼東西??

麻煩解釋一下,我等你表演!
看著看著就矇了 wrote: 蕭的爸爸在她出生時是中華民國國民,根據國籍法第二條,就符合中華民國國民的要件。那些質疑的人,先去找出來哪條法令規定必須要在出生多久後申請,否則失效。 
 你弄錯我的意思,我並沒有說在出生後規定多久要回台灣報戶口。


關鍵在有沒有報戶口(出生登記),沒有回台灣報戶口,中華民國政府怎麼會知道在外國譬如非州或是日本,有這個嬰兒出生呢?照你的講法,那在中國大陸出生的嬰兒,其父母沒有回台灣報戶口,那這個嬰兒就自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嗎?


蕭美琴是在日本出生,父母基於一些考量並沒有回台灣報戶口,就讓這個嬰兒跟著母親取得美國籍。


國籍法的規定是有資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沒有報戶口當然就沒有取得國籍。國籍法立法後會有施行細則,可以詳細看施行細則的規定是什麼 。


如果還不相信我講的話,可以上網寫信去問內政部,看我說的對不對。

看著看著就矇了 wrote: 戶籍國籍根本兩回事。沒有入戶籍根本就與國籍無關。蕭就是無戶籍國民,根本不必申請…她生來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你的講法如果是對的,那蕭美琴自傳為什麼說民國91年當選立法委員,為了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幾乎跑斷腿?既然已經有中華民國國籍,為什麼還要幾乎跑斷腿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呢?


照你的講法,那在中國大陸出生的嬰兒(父母就是中華民國國籍),其父母沒有回台灣報戶口,那這個嬰兒就自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嗎?不要雙標喔!


並且她自己講,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才放棄美國籍。要取得美國籍,也是要蕭美琴的父母跟美國政府報戶口,不然美國政府怎麼會知道有個嬰兒在日本出生呢?


照你的講法,蕭美琴一出生就有中華民國國籍,為什麼還要幾乎跑斷腿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呢?

另外,你前面的截圖什麼無戶籍國民之類的,這跟蕭美琴的情況應該不一樣。


蕭美琴一出生,其父母應該回台灣報戶口,可是沒有這樣做,這種情況跟你前面發的截圖是兩回事,不相關。

sroach
依照看兄的解釋,蕭美琴當年不知道自己有中華民國國籍,總統府到內政部蕭美琴問過的單位也不知道他有,上電視接受採訪也沒人發現他弄錯了,所以才忙了這樣多年搞出這件事... 當年這樣多人都沒搞清簡單的事實。
台灣阿元 wrote:
(恕刪)


看清楚!法令規定就是沒有戶籍的國民才能當僑選不分區,若如你說的每個人都一定要報戶籍,那哪來的僑選? 哪來的僑民?大學哪來的僑生?




我管她說什麼,你沒發現我從頭到尾都在跟你講法,而你呢? 她自傳說了什麼重要嗎? 她比法律大? 你覺得她說錯或說謊是政治問題,由選民決定,但現在是在講法定資格,法治國家你不講法要講什麼?

幾十年前法令有規定,但配套沒做好,施行細則沒歸定難道不可能?什麼當時扁政府時期, 想暗示什麼???戶籍國籍傻傻分不清楚,你是法盲還是理盲 ??

另外,現在在對岸出生的嬰兒,正常來說父或母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又不是中華民國國籍,父母不是中華國國國民,小孩怎麼是國民??如果小孩爸媽其中一個有中華民國國民,當然小孩就是中華民國?〈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看著看著就矇了 wrote: 我管她說什麼,你沒發現我從頭到尾都在跟你講法,而你呢? 她自傳說了什麼重要嗎? 她比法律大?  
 一切源頭都是蕭美琴自傳裡面自己講的,我前面的留言也是根據她的講法。如果不承認蕭美琴自傳的講法,你就不要回覆;否則就是1450網軍或是在鬧事。
台灣阿元 wrote:
一切源頭都是蕭美琴自...(恕刪)


看一下這樓的標題"依法"當選無效…然後你號稱你在談她自傳說了什麼?她自傳是六法全書??

一切的源頭就是你們把政治問題拿來當法律問題解,政治問題選民決定,她最後就是當選了。當選以後你們不甘心,又來扯這是法律問題。胡搞瞎搞!莫名其妙。

前面留言依據她的講法?呵呵,昨天對我寫了一堆戶籍有是誰? 戶籍跟國籍分不清楚,引錯法律的你最好笑,根本零分。
勉勵 wrote:
蕭美琴就是歸化阿 依...(恕刪)

事實是怎樣都沒事
畢竟現在是民進黨執政
綠能不是開玩笑的
蓋牌30年的能繼續蓋
所有不公不義還是不會變
可以肯定的是
繼續自立自強吧
r3688ex
事實上台灣就是人治,不是法治,初一十五大不同,為何台灣的法律不被信任呢?其實給AI判決應該會比較符合人民的期望。
看著看著就矇了
法律不被信任是因為你把法律政治化。就算給AI判決,只要判決不如你意,你到時也會說AI參數都是民進黨操控的。最好所以判決都如你意,你誰?習近平?
看著看著就矇了 wrote: 看一下這樓的標題"依法"當選無效…一切的源頭就是你們把政治問題拿來當法律問題解,政治問題選民決定,她最後就是當選了。 
 我前面已經有講過,張靜律師已經提告中選會選舉無效以及蕭美琴當選無效,這就是法律問題。


戶政事務所受理在外國出生來報戶口的,要保留原始經過文書驗證的出生證明,也才能在戶籍謄本記事欄裡面記載進去。


法院開庭的時候,法官會發函給內政部要求提供蕭美琴的戶籍謄本以及原始申請資料,是不是真的在民國91年才申請中華民國國籍?這些攤開來看是一翻兩瞪眼,沒有模糊不清、是非不分的空間。法院是不是民進黨開的?就看這件官司如何處理了。

台灣阿元 wrote:
我前面已經有講過,張...(恕刪)


我可以確定你不是法盲而是理盲

也不知道要說幾遍你才會懂,沒有報戶口也可以是中華民國國民,不然法律上何來"無戶籍國民"一詞 ,何來僑民,僑生,何來僑選立委?

把法律問題政治化,還先幫自已找台階下,只要判定不合你意,法院就是民進黨開的?

法院若是民進黨開的,早就把非民進黨的立委,01上一堆反綠的抓去關了啦
台灣阿元 wrote:
我前面已經有講過,張...(恕刪)


《中華民國國籍法》主要採取屬人主義,父母之一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子女也擁有中華華民國國籍資格。因為中華民國戶籍制度,這些居留在海外的中華民國國民,通常不具備中華民國戶籍與中華民國護照,在法律上有特殊規定,被視為是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之間的特殊第三種類型,應依照法律條文與個案來認定其法律權益[2]。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83%91%E6%B0%91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