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4su3a8cl3 wrote:偷渡客不合法,難道就...(恕刪) 偷渡客這啥爛例子。你知道針對港澳,大陸,還有其他地區偷渡客用的法條都不一樣嗎?對岸在法律上就是不存在,謝謝。所以兩岸之間得事物都得透過民間單位,正式文書全部不提對岸國名。要不然兩邊外交部對接就好,搞啥國台辦陸委會
hl4su3a8cl3 wrote:存在性&合法性,請別...(恕刪) 例子越舉越爛了對,如果匪徒是外人,那它的確是匪徒;如果是熟人又不打算告,那就只是"借用"請他"歸還",不是匪徒存在就不需要針對這身分搞一套類似的法條了,吃飽太閒嗎
hl4su3a8cl3 wrote:對我來說,匪徒之所以是匪徒,是因為他要併吞我以前的事那先不管,但是他是敵人,是現在進行式 按照法理,從以前到現在都是敵人阿兩岸甚麼時候簽停戰協定了?兩岸領土宣稱都涵蓋對方,怎麼可能放過你
hl4su3a8cl3 wrote:按照法理,從以前到現在,台灣都跟共產黨無關的對抗侵略者,本來就是人類的普世價值 對抗侵略者??老美入侵委內瑞拉..綁走現任總統算不算侵略??還普世價值勒??如果是一邊一國..那請問福建省屬於中華民國嗎??目前領土上福建省連江縣屬於中華民國領土...金門馬祖跟南竿北竿都是...那福建省屬於誰的??憲法很明確告知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兩岸同屬一中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並非「國與國」,而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關係...所以我們政府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既非國與國就不是用國籍法..適用兩岸人民管理條例..民進黨執政所有法律公文書中從來沒有出現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因為憲法不允許..寫了就是違憲..海基會陸委會均用兩岸代替兩國....陸委會今年3月召開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其中討論事項涉及中選會為公職候選人「登記」時,均應符合兩岸條例的規定,不得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護照及設有戶籍..並沒有要求要去除中華人共和國國籍!!!陸委會今年7月4日拜會中選會研議是否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將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於登記時提供切結書,列為候選人得否登記的要件這根本沒有提到任何需要放棄中國國籍問題..只要求提供切結書而已...跟國籍法一點關係都沒有...民進黨執政所有法律公文書中從來沒有出現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因為憲法不允許..寫了就是違憲..
warrenwang111 wrote:對抗侵略者??老美入...(恕刪) 兩岸人民管理條例,是針對人針對國那是用國籍法法律並沒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因為全世界一百多國不可能都要法律來定義是否存在台灣政府說過「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因為台灣本來就跟共產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