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覺得一審司法判決不公
應該努力拚二審翻盤
怎麼會是 聚集凱道 ?
好 聚集凱道 也沒關係
那應該是 對 一審法官 嗆聲 才對
怎麼會是 對 賴清德 嗆聲 呢?
民眾堂 整個 邏輯 完全都 不通
司法案件司法處理,政治案件政治處理,不然鄭南榕何必自焚明志?
其實邏輯很清楚
大馬1251 wrote:
高雄市訂定《都市計劃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都市更新地區」和「非都市更新地區」的容積獎勵。
※※中央授權直轄市或內政部對容積率(包含容積獎勵)規定
也就是說,台北市有權在細部計畫中「規定」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
台北市的標準是參照《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
該獎勵標準是內政部訂定的耶
原來是內政部貪汙圖利
87鳥就是87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