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無 wrote:
看完你的回文 說實話...(恕刪)
1.既然還在審理中,那表示案情未定,那憑什麼認定軍方關係人有謀害洪仲丘之意圖!?
很早之前,只光憑媒體報導,就要這邊抗議,那邊抗議;要這個下台,要那個下台;要這個修一修,要那個廢一廢....請問,你們當時手上有證據來證明你們的認定是對的嗎?是否有未審先判之虞!?
你的邏輯才奇怪,就是有你們指證歷歷,穿鑿附會(請耙文),所以我們才會起而辯論...請不要倒果為因.
2.你要我提供什麼看法?
到是我提的問題,你的看法在哪裡?
你為什麼認定法官的判決會傾向你這一派的人的言論呢?
3.請問,是不是只要有人死掉了,就算是謀殺案?
是 或 不是?
這絕對不是我的錯誤,這是我刻意擬定的厲害問題,至今任何一位挺洪家批判軍方的人,沒有人敢"正面"回答.
4.指責方 責難方 被追訴者...誰說這一定要用在法庭上?
任何時候,任何地點,只要你想指控對方有罪的話,你就要先主動提出證據.
5.你們最不爽的是...是想把自己的認定說出來,希望人家認同,又不希望被辯駁...結果遇上我這個會辯的人,結果很多嘴砲筆戰技巧都被我擋下來,既不能反問,也不能擅自認定....所以不爽到極點吧!?
我之前就跟wndforce講過,你要是自high自爽就算了,可是一但你想要在公開的地方和人家辯論筆戰的話,終究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你自己的言論是對的!否則...即便你有言論自由,但能跟別人說:"我有說話自由喔!所以我說的話都是對的,你們都要認同我說的內容!"嗎?那不是裝肖嘛....
而且我的問題,都是打問號...你連這些問號都不想回答,那等於你們在洪案已無辯論能力了!
只想假定他們都有罪的情況下(而且是你們期望而認定的罪),去順推後面的事情,希望別人也跟你們一樣站在同一陣線,也要反軍方反政府...真是笑話!
最後,軍方關係人在被宣判之前,都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這你不能漠視.
相關人等,在未被法官判決有罪之前,都享有被推定為無罪之權利!此為無罪推定原則!
所以我在法律要求之下,可以堂而皇之的認為他們沒有陰謀致死洪仲丘....這樣你有問題嗎!?
反倒是你,你憑那一點,哪一項證據來支持你的言論!?哈哈哈~
要我說明白一點嗎?於情,於理,於法...你們都是站不住腳的!
沒有情理法還想跟我辯!?
我不用嘴砲筆戰招式,光說理就贏你們了!!!
,這算是回答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