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lovekingmaker wrote:
感情上當然能同理,但理性上卻不能苟同!洪家既然認識到一言一行都需社會公評,要對媒體指控他人有罪,就必須要更有把握,能提出確切的證據。尤其在二十五萬人支持、媒體一面倒的認同下,洪家認為某人有罪,某人真的就會被媒體、公眾認為有罪了!因此,洪家告人豈能不慎?豈可不慎?
至於誣告部分,小弟也論證過了,在「眾口同聲」、「人云亦云」的狀況下,告洪家誣告只會火上加油,讓自己的處境更加艱難而已!


詢問你 洪家沒資格對檢方提出他們有疑義的18人?

就法條的誣告要由當事人提告
旁人無權評論
今天陳先生有沒有對洪家反提誣告?
(他有這個權利 但他有沒有放棄這個權利?)
不要指說媒體之言 民眾之言 他不敢告回去
而是指...
今天他有這個權力 他不做 則視同放棄
並且接受洪家對他如此的批判

再來 洪家當時說法 我沒說錯是如果他對得起自身良心(之類的話)
這個算誣告嗎?
說實話 我很懷疑這點認知

lovekingmaker wrote:
您誤會小弟所言了!洪案疑點甚多,家屬會質疑是理所當然的事,我支持家屬訴諸媒體,這點無庸置疑!但是小弟關注的是當洪案已得到大家關注,媒體一面倒的支持洪家時,當一堆風聞、推測擺到洪家面前時,洪家並沒有去判別一而再再而三以此向媒體控訴。
「尊重司法」是一種基本態度,但從洪慈庸對陳毅銘不起訴的態度來看,小弟看不到他「尊重司法」的基本態度,而這樣並不足取!

拿不到好證據是事實,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以網路風聞當作證據吧!某軍醫自稱看過三十分消失的錄影帶,洪家就信以為真,結果最後又被打臉,就是最好的例子!


提問你 洪家沒有資格向檢方提出某軍醫於網路上的發文?請檢方傳喚來說明?

再此就要反問您一個問題了
今天假定是你發生這等鳥事
剛好又有某軍醫自稱看過這個影帶 請問你會不會請檢方傳他?
不然你有證據證明那是假的?
就法律上是符合的 所以 何來打臉?
倒是要反問的是 為什麼這軍醫會有此種話句出來

而我回文中應有說過 今天所有的證據都在軍檢 軍中
你外人進不去下
你的資料要從何來? 網路上的鄉民 過度報導的媒體外
請問還有哪一個管道?

你前面說到 如果你發生此等鳥事
你會先找律師 找齊證據等等說法
那反問你 你不信網路上鄉民提出來的 (軍醫那個說法你也不信是真)
媒體報導 你也不認為是真
那好... 請問你的證據要從哪著手?
跟軍方一筆一筆的要 但軍方就回你一個 因病死亡
然後你就只能認為你親人就這樣死了?

反問你 當你說到被打臉這段時
你真的有尊重司法嗎? 還最好的例子
這只會讓人笑話罷了




風無 wrote:
1. 請告知我 哪裡指證例例 我的回文你都可以引用
請詳列出來 不然這樣是不是您在胡亂指責?

指證例例這四個字,無論拆開來還是放一起,在法律上並無不當之處,請問我指責你什麼?
風無 wrote:
2. 請告知我 我哪一句有說法官判決會傾向我的想法?
再來請告知我 我是哪一派的?
還是單純玩文字?

我上一篇說到這有用肯定句嗎!?
我是打問號吧!
零分!

風無 wrote:
3. 這在法學論點上 錯的非常大 不知道為什麼你懂法還會不懂這個
你當人要回你問題 就是要寫論文嗎?

你撐不下去了,還在嘴硬?
你以為我自相矛盾,所以很開心嗎?
真抱歉,又讓你失望了!


風無 wrote:
4. 套用你說的第1點 你這樣說來 你想指責我 但你卻連半點證據都拿不出來
反倒找我要證據了?

哈~我是站在被控訴方的立場做辯論,我不需要主動提證!
還有,請問我指責你什麼?

風無 wrote:
5. 單純就是你連我基本的問答都回答不出來
然後說你回答了 在那說你好會辯 我也只能說佩服...

什麼是最基本的回答?
你連洪案核心問題都不敢回應看法,還想詪我討論什麼?
我的問題是比你更早PO的吧!
不是回答不出來,是你沒正面回答我的問題時,我就不太想理你.

風無 wrote:
今天你的問題 我也回過了 你的問題 基本上就法律見解 很有問題
一直說了自己懂法律 懂法律

我什麼時候說"我懂法律"了?要不要貼一下?

而且 我似乎從沒說過陰謀致死 我連這話句都沒用到過
就要硬套到我身上...
這 好笑了
你是憑哪一點來論述我有支持的? 可以列出我的言論嗎?

那你認為軍方有陰謀致死洪仲丘的意圖嗎?有或沒有!?
為什麼一直在洪案版辯論的人,都不敢發表自己的看法呢?

還於情 於理 於法... 光說理這項 你就連我的論述都沒有
然後就指我有說過這言論
讓我實在覺得有趣

你的論述!?
因為你不敢直接回應核心問題嘛!就是怕在嘴砲時吃虧,不是嗎?
請問:
1.你認為軍方有沒有陰謀致死,或是故意殺人之意圖?
2.請問是不是只要有人死掉了就算是被謀殺??

我跟版主都是討論有沒有陰謀論的人,你來找我們辯論不就代表你是支持有陰謀論的人!?
風無 wrote:
今天為什麼人人都會以為有罪
一定有其原由 該深思的是其原由 而非倒因為果。

這不是你講的嗎?
你言下之意不就代表你有看法,而且認為軍方有罪,並要求別人不要倒因為果!?
你認為軍方有犯了哪些罪!?
還有很多...你以為要逐字都有,才可以叫做證明嗎?


你要跟我鬥,還太嫩,你的文對我起不了矛盾作用
反倒是你,在洪案版跟別人爭辯了那麼多,講了那麼多話,就是不敢正面回答自己的看法,除了心虛,理虧之外...別無其他解釋.

情理法,你每一樣都缺,還在死撐....我看你還有哪一招!
風無 wrote:
今天為什麼人人都會以為有罪
一定有其原由 該深思的是其原由 而非倒因為果。


"人人都會以為有罪".......請問這個人人有包含你自己嗎?


提醒你,這是你寫的文喔!




真欣賞你寫的這一段好文章!
慢慢發現,這裡面竟然暗藏威力,足以扯破你那狡辯的嘴臉.
哈哈哈~謝謝啦!
lovekingmaker wrote:
h大所言差矣!小弟並未要洪家默不吭聲,我記得如果同樣的事發生在我家我會怎樣做的想法,已經寫在前面了。簡而言之,洪家要喚醒社會大眾乃至國家對洪案的關注,訴諸媒體的作法沒有問題。但問題是第三者(網民、媒體)介入後,嚴重侵犯了嫌犯的人權。
請問范佐憲、何江忠現在是否為嫌犯而不是罪犯呢?答案很明顯,既然是嫌犯,在司法未定讞前就是清白的,憑什麼鄉民、媒體對他們及他們家人口誅筆伐呢?
萬一發生媽媽嘴之類的案件,該怎麼辦?媒體會負責嗎?鄉民會負責嗎?都不會!媒體只會說他們是第四權,鄉民則是當做沒這回事,等到「眾憤」出現時,又你一言我一語,把八卦的精神發揮到極致,不是嗎?
要判一個人有罪,在法律上需要嚴格的證據,去影響法官的心證,而鄉民、媒體則不用,直接判定對方有罪,這樣輕率的態度,實在非常惡劣,並非法治國家公民所應為!如果只有人民高昂的「情緒」才能伸張正義,我主張乾脆修憲,廢掉司法院、法務部,以後所有案件全部交給「人民公審」,您意下如何?




法並非天皇,而是最低最起碼的標準,人權、法治的確是小弟的女神,而小弟講的「人權」也包含您在內!如果有一天h大不幸被媒體、鄉民在還未定罪前,就斷定您有罪,對您以及您的家族極盡聲討之能事,小弟也會如現在一般為您聲援!至於證據,在法律上就是最看重的事情了!不把證據當聖旨,請問那要把媒體、鄉民的意見當聖旨嗎?



love大所言亦差矣!你先前對洪家不滿的言論而不滿,數落了洪家一番,說洪家無限上綱,然後在換你不滿,把家屬洪姐冠上"女皇""女神"的稱號,並做上文章當起鄉民,然後現在你又說未要洪家默不吭聲,改標靶到網民、媒體。這招蠻不錯的,但這邊跟你討論的有人特別跟你反駁說媒體沒有錯嗎? 沒有嘛~在來你說鄉民,這我想問,今天幾個人的言論針對嫌犯批評,你說這就是鄉民,但兩面的東西,那你自己算不算是不是另一面的鄉民? 再來,跳脫出你的觀點的一面,是不是也有更多鄉民其實是認為嫌犯不一定是罪犯的,鄉民來鄉民去不就表達自己一些的不爽而已,但嫌犯就是嫌犯,只要有牽涉案情,人權使用就得依彈性進行調整。為什麼? 你自己想...

至於大部分鄉民介意的點與方向你搞清楚沒? 就是要檢辦用心辦案,在最有效的時間點下,還原所有人該有的真相,不是為了沒事要讓你灌上介入辦案的罪責耶,搞清楚~ 你現在說成
lovekingmaker wrote:人民高昂的「情緒」才能神張正義,我主張乾脆修憲,廢掉司法院、法務部,以後所有案件全部交給「人民公審」,您意下如何?

你是要這些對洪案有不滿的鄉民,一起背上你論點的罪責就對了? 你論點是"你的理",還是你的情緒批評?

幾個媒體與幾個鄉民的作法就可以影響辦案,那請教是哪邊出問題?軍檢怎樣落鄉民口舌?整體事件又怎樣導致落你口舌,導致此現象? 你把問題指向鄉民、媒體,那之外你又了解這辦案的多少問題?國家又有多少陋習,讓在位者、擁有職權者玩弄其他人合理該有的權益(照相手機關禁閉?然後死人)。一般小民眾、受害家屬又如何從軍中拿出你口口聲聲的證據,你講的很簡單,看似合理,但天平早就嚴重歪倒了。今天受害者的心理不是要一個無辜的人去背罪,但她們會去檢視說明哪些人失職,對失職者強烈不滿,因為死了家人了,並請檢調依此偵辦是否有更多背後的其他失職動機。

lovekingmaker wrote:人權、法治的確是小弟的女神


這是我覺得有趣的地方。你自行替鄉民創建了一個女神,然後要鄉民當起聖鬥士,而鄉民並不認為有這女神與聖鬥士稱號的必要性,也不認為自己是聖鬥士。
然後你現在把你的<人權、法治>當成自己的女神。
以上我覺得你才是最適合當上你所謂勝鬥士稱號的人。
你說假如我被媒體對斷定有罪,那我會對媒體提告,不用有勞你替我伸張人權。
但假如我是嫌犯,我擔心的會是我有沒有把柄被人揪出定罪,或是被陷害,在這之前我會配合偵檢,希望可以環我清白。
假如我自己是罪犯,我今天會找時間跟你賠上不是,請你來替我伸張人權。



我們的交集並不是沒有,而是你這文章,讓我覺得你自己就是你口口聲聲不滿的鄉民與輿論者之一,然後各自表述不同的點而已。
我的基礎功 隨手拍出喜歡的照片^^
購買3C產品在下建議您去門市至少各使用20分鐘看看,尤其是常使用的功能更是要試用,因為每個人的用途習慣及使用邏輯都不相同。別人給您這產品的經驗只有BUG或是硬體瑕疵的意見具備參考價值。
如果試用結果相差不多,則將硬體擴充性和價格列表出來就好選了。
naturefly wrote:
"人人都會以為有罪".......請問這個人人有包含你自己嗎?


提醒你,這是你寫的文喔!




真欣賞你寫的這一段好文章!
慢慢發現,這裡面竟然暗藏威力,足以扯破你那狡辯的嘴臉.

有沒有包括風無網友在下不清楚,不過肯定是包括閣下的喔。
提醒您,這是在下以前的保留圖片,內容是閣下的發文。


wndforce wrote:
有沒有包括風無網友在...(恕刪)


然後呢?
這不影響我要的目的...掀開他的表態,扯破他的看法.


你引用那個還太遜了,你應該引用我上上上上週自開的那一版才對!
我都自己開兩個討論版了,哪像你們光會嘴砲,卻不敢講自己的看法!(就是心虛怕嘴砲會輸嘛!!)

還有喔~不要以為這一部分你們有機可乘喔!
我說過了,我還留一手!
如果你想把這部分連結到"某法律原則",好對我實行矛盾戰術的話..那勸你三思喔!
naturefly wrote:

"人人都會以為有罪".......請問這個人人有包含你自己嗎?


提醒你,這是你寫的文喔!




真欣賞你寫的這一段好文章!
慢慢發現,這裡面竟然暗藏威力,足以扯破你那狡辯的嘴臉.
哈哈哈~謝謝啦!


蠻有趣的
你有沒有看我回文是引用什麼?

請你看看當時開版的說了什麼好了...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也多次疾呼在人人皆以為有罪的情況下,當事人即使提告,最後證明清白,名譽在此過程中也遭受嚴重損傷,為何風無大多次視而不見呢?

而我回了什麼呢?
風無 wrote:
想反問您 何謂名譽毀損官司?
最後證明清白 那你的名譽就是清白
你這論述就已經可以看出 你並不怎麼尊重法律了

今天為什麼人人都會以為有罪
一定有其原由 該深思的是其原由 而非倒因為果。


只會截取片段文字
不會上下參照
再說我是狡辯

麻煩你 請去眼鏡行換一副眼鏡吧...
我回什麼 內容有什麼 可以參照當時我引用是什麼...
你這句話是要看開版說什麼...
而我回他什麼...

倒是你 不是說我有一堆問題嗎?
怎麼引用的據證 還是一個錯誤引用?

不是說自己法律很好嗎?
怎麼拿一個錯誤的來說我說的有問題 還截章取字...


naturefly wrote:
然後呢?
這不影響我要的目的...掀開他的表態,扯破他的看法.


你引用那個還太遜了,你應該引用我上上上上週自開的那一版才對!
我都自己開兩個討論版了,哪像你們光會嘴砲,卻不敢講自己的看法!(就是心虛怕嘴砲會輸嘛!!)

還有喔~不要以為這一部分你們有機可乘喔!
我說過了,我還留一手!
如果你想把這部分連結到"某法律原則",好對我實行矛盾戰術的話..那勸你三思喔!


你回別人的這句 我反問你一下
今天開版的跟你那版的 是談同一件事?
再來我沒講過自己的看法?
(勸您真的快去眼鏡行重配一付眼鏡)


勸告你 要引用文章前 請先參考前後文 只會引用片段 然後就開始...
純然就是一個很好笑的舉措



看回文 又有文章插進去了...
你沒說過你不懂法律?
那你用無罪推論做什麼? 不懂法律 引用無罪推論 會產生很大的問題
這你不懂嗎?
然後說沒說過陰謀致死
那你用陰謀致死來詢問? 表示什麼?


以下你的回文 我剛才沒看到的 現在看到了 也一併回覆上來
naturefly wrote:
指證例例這四個字,無論拆開來還是放一起,在法律上並無不當之處,請問我指責你什麼?
naturefly wrote:
1.既然還在審理中,那表示案情未定,那憑什麼認定軍方關係人有謀害洪仲丘之意圖!?
很早之前,只光憑媒體報導,就要這邊抗議,那邊抗議;要這個下台,要那個下台;要這個修一修,要那個廢一廢....請問,你們當時手上有證據來證明你們的認定是對的嗎?是否有未審先判之餘!?

你的邏輯才奇怪,就是有你們指證歷歷,穿鑿附會(請耙文),所以我們才會起而辯論...請不要倒果為因.

風無 wrote:
1. 請告知我 哪裡指證例例 我的回文你都可以引用
請詳列出來 不然這樣是不是您在胡亂指責?


請問你回覆的的是什麼?
當自己沒說過後 然後說我沒指責 那用字要不要改一下?
話說我現在才發現我那時候打錯字 照你用字 應該是指正歷歷


naturefly wrote:
我上一篇說到這有用肯定句嗎!?
我是打問號吧!
零分!
naturefly wrote:
2.你要我提供什麼看法?
到是我提的問題,你的看法在哪裡?
你為什麼認定法官的判決會傾向你這一派的人的言論呢?

風無 wrote:
2. 請告知我 我哪一句有說法官判決會傾向我的想法?
再來請告知我 我是哪一派的?
還是單純玩文字?


自己說人有派別 結果現在回說我用問號...
naturefly wrote:
你撐不下去了,還在嘴硬?
你以為我自相矛盾,所以很開心嗎?
真抱歉,又讓你失望了!

哈~我是站在被控訴方的立場做辯論,我不需要主動提證!
還有,請問我指責你什麼?
naturefly wrote:
3.請問,是不是只要有人死掉了,就算是謀殺案?
是 或 不是?
這絕對不是我的錯誤,這是我刻意擬定的厲害問題,至今任何一位挺洪家批判軍方的人,沒有人敢"正面"回答.
4.指責方 責難方 被追訴者...誰說這一定要用在法庭上?
任何時候,任何地點,只要你想指控對方有罪的話,你就要先主動提出證據.

哈~我是站在被控訴方的立場做辯論,我不需要主動提證!
還有,請問我指責你什麼?


風無 wrote:
3. 這在法學論點上 錯的非常大 不知道為什麼你懂法還會不懂這個
你當人要回你問題 就是要寫論文嗎?

4. 套用你說的第1點 你這樣說來 你想指責我 但你卻連半點證據都拿不出來
反倒找我要證據了?


原來你的論點是
被告是不用找資料來證明無罪
只要對方找資料來說明你有罪 然後說你沒證據證明我有罪就行?

法學哪去了?
naturefly wrote:
我什麼時候說"我懂法律"了?要不要貼一下?

而且 我似乎從沒說過陰謀致死 我連這話句都沒用到過
就要硬套到我身上...
這 好笑了
你是憑哪一點來論述我有支持的? 可以列出我的言論嗎?

那你認為軍方有陰謀致死洪仲丘的意圖嗎?有或沒有!?
為什麼一直在洪案版辯論的人,都不敢發表自己的看法呢?

還於情 於理 於法... 光說理這項 你就連我的論述都沒有
然後就指我有說過這言論
讓我實在覺得有趣

你的論述!?
因為你不敢直接回應核心問題嘛!就是怕在嘴砲時吃虧,不是嗎?
請問:
1.你認為軍方有沒有陰謀致死,或是故意殺人之意圖?
2.請問是不是只要有人死掉了就算是被謀殺??

我跟版主都是討論有沒有陰謀論的人,你來找我們辯論不就代表你是支持有陰謀論的人!?

你跟版主不同人 再來我也不認為你夠資格代表lovekingmaker
除非他在討論裡有明確對你有授權說你代表他
不然 我只會好笑...
再來你那種問題 我談到爛了
我都說明了 今天你提的問題 已經交由桃檢在向法院提出了
所以談論了會表示法官這樣判?
用你的話 反問你 "聽法官的 還是聽你的?"

今天你在提這個問題時
卻沒想到這問題已進入司法審理
跟你說進入司法審理了 結果還在認為沒進入司法審理

再來你哪裡得來結論我是有陰謀論的?
是不是回不出來我 又要說我那是打問號喔 不是肯定喔...

現在在那說不懂法律...
結果在那引用無罪推論
引用那個說不懂法律
這是?
如果不懂法律 你引用無罪推論 保證問題是一堆
所以才一直說你法學
現在才在說不懂法
那你引用無罪推論是做什麼? 搞人笑話嗎?

還拿說自己是打問號 不是肯定句
結果問號裡是問什麼?
那種問法是不是肯定在問什麼?
都不敢回覆了...

果真是... "攻!防?合一。"啊


naturefly wrote:
然後呢?這不影響我要...(恕刪)

在下也不是要幫風無網友打掩護,風無網友的程度要對付閣下完全沒有問題。

naturefly wrote:
我說過了,我還留一手!
如果你想把這部分連結到"某法律原則",好對我實行矛盾戰術的話..那勸你三思喔!


喔?那在下可要見識看看





都是閣下的文,不否認吧?否認也沒關係,在下有完整的圖檔。

那麼請閣下解釋要怎麼在閣下認為國軍相關人員必須懲處的前提下,來使用無罪推論原則

在下可是踩了閣下的陷阱喔,來吧快出招讓在下見識看看
別當作沒看到喔
happyspirit wrote:
love大所言亦差矣!你先前把洪家的不滿,數落了一番,然後在替家屬冠上洪姐"女皇""女神"的稱號,然後現在你說未要洪家默不吭聲,改標靶到網民、媒體。這招蠻不錯的,但這邊跟你討論的有人特別跟你反駁說媒體沒有錯嗎? 沒有嘛~在來你說鄉民,這我想問,今天幾個人的言論針對嫌犯批評,你說代表鄉民,但兩面的東西,那你自己算不算是不是另一面的鄉民? 再來,跳脫出你的觀點的一面,是不是也有更多鄉民其實是認為嫌犯不一定是罪犯的,但嫌犯就是嫌犯,只要有牽涉案情,人權使用就得依彈性進行調整。為什麼? 你自己想...


小弟並無對洪家不滿,小弟之前說過,小弟是對台灣社會「濫情理盲」的風氣不滿,用最高標準衡量洪慈庸,是因其龐大的影響力,試圖破除偶像崇拜而已。您如果覺得小弟論述不當,請指出小弟所引證據的缺失,逕自把對洪家不滿的帽子套在小弟頭上,請問h大,您是在討論還是辯論?
我早在好幾層樓前就表明我對洪案的看法,我認為洪家將此事訴諸媒體的作法是對的,但「無限上綱」的方式是錯的,小弟的立場從來沒變,您以為小弟要轉移焦點,實在冤枉,不然您可以往前看看小弟之前的見解,小弟不過重複一遍,卻被您痛罵一頓,似乎並不公平吧!
我蠻好奇人權的使用得依「彈性」調整的「彈性」是什麼?由誰決定這彈性,您的理解是什麼?

happyspirit wrote:
至於鄉民介意的點與方向你搞清楚沒? 就是要檢辦用心辦案在最有效的時間點下,還原所有人該有的真相,不是為了沒事要讓你灌上介入辦案的罪責耶,搞清楚~ 你現在說成
你是要這些對洪案有不滿的鄉民,一起背上你論點的罪責就對了? 你論點是"你的理",還是你的情緒批評?


小弟並沒有,我只是說如果,h大怎就對號入座了呢?不過是假設,h大又何必氣急敗壞呢?如此,不正是落入「如果」的語境中的「情緒」呢?回過頭來,如果h大想要辯論,小弟並非您的對手,小弟要找的是討論的人,您可能要另尋對手!

happyspirit wrote:
幾個媒體與幾個鄉民的作法就可以影響辦案,那請教是哪邊出問題?偵檢怎樣落鄉民口舌?整體事件又怎樣導致落你口舌,導致此現象? 你把問題指向鄉民,那你又了解這辦案的多少問題?


軍檢辦案的問題鄉民一定比小弟了解甚多,鋒利的批判言詞小弟怎能及得上分毫?但濫情的鄉民並不懂在別人眼中的自己,小弟所以跳出來提供另一類的聲音不過是想當面鏡子而已!

happyspirit wrote:
這是我覺得有趣的地方。你自行替鄉民創建了一個女神,然後要鄉民當起聖鬥士,然後鄉民並不認為有這女神與聖鬥士稱號的必要性,也不認為自己是聖鬥士。
然後你現在把你的<人權、法治>當成自己的女神。
以上我覺得你才是最適合當上你所謂勝鬥士稱號的人。


求勝者不是鄉民嗎?怎是我呢?您太抬舉在下了!在下根本不在意勝負,但念茲在茲的倒是「人權、法治」女神沒有錯!如果鄉民不把洪慈庸當成女神,那麼衡量小弟之理也應適合洪慈庸才對,怎會遇到洪慈庸自動轉彎呢?,若鄉民不把洪慈庸當成女神,那麼也不會因小弟批評洪慈庸,氣急敗壞把討論變成辯論,您說對吧!

happyspirit wrote:
你說假如我被媒體對斷定有罪,那我會對媒體提告,不用有勞你替我伸張人權。
但假如我是嫌犯,我擔心的會是我有沒有把柄被人揪出定罪,或是被陷害,希望可以環我清白,在這之前我會配合偵檢。
假如我自己是罪犯,我今天會找時間跟你賠上不是,請你來替我伸張人權。


縱覽h大所言,滿滿的情緒洋溢在全文之中,小弟實難承受。本版還有另一位高手,h大可以與之交戰,相信一定能激起燦爛的火花!小弟直言,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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