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價地地點誰決定的?

其他位於抵價地的住戶為何被拆?
Erichuangtw1980 wrote:
大埔案只有一次的審查...(恕刪)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2009年在2個半小時內審議了包括大埔案在內的35件徵收案,平均每案僅審了4分鐘,另有大埔案審查委員作證坦承,未曾到現場勘查,


你去問法官啊?

我以前八小時簡報審10案,之前還有半個月的書審,

這樣都還有委員啥都沒看就來了,

你說呢?

上億的案子連現地會勘都沒有.....

亞利安星人 wrote: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恕刪)


所以呢 ? 那四戶不能拆是有甚麼特殊理由嗎 ? 因為沒有去現場會勘 ?

那為甚麼其他19戶敗訴 ?

怎麼交通考量講不贏就要來玩程序遊戲喔 ?

要來玩可以啊

總共參與換地的地主有900多個耶 , 如果行政程序有問題那麼其他900個怎麼不上訴 ?
muto999 wrote:

所以呢 ? 那四戶不能拆是有甚麼特殊理由嗎 ? 因為沒有去現場會勘 ?

那為甚麼其他19戶敗訴 ?

怎麼交通考量講不贏就要來玩程序遊戲喔 ?

要來玩可以啊

總共參與換地的地主有900多個耶 , 如果行政程序有問題那麼其他900個怎麼不上訴 ?


要玩文字遊戲嗎?

那四戶沒被拆嗎?

沒拆哪來後面這麼多事情?

敗訴的原因寫得很清楚,

自己捲回去看吧!

事實就是別聽民代、專家的,

別在不懂的情況下亂簽字!


交通考量你們贏在哪?

還是說不出來大貨車為什麼放著三條聯外大道不開要繞去住宅區啊??

前陣子才剛去看的150坪豪宅就連裝修都只用小貨卡耶~

搬家是會用聯結車拖兩個12呎櫃喔?


內政部也不想上訴,

乖乖想怎麼賠給人家吧!

亞利安星人 wrote:
要玩文字遊戲嗎?

那四戶沒被拆嗎?

敗訴的原因寫得很清楚,

自己捲回去看吧!

交通考量你們贏在哪?

還是說不出來大貨車為什麼放著三條聯外大道不開要繞去住宅區啊??

搬家是會用聯結車拖兩個12呎櫃喔?

內政部也不想上訴,

乖乖想怎麼賠給人家吧!


敗訴原因是因為行政程序文件不齊 , 反過來說 , 同一個區段徵收為啥4戶勝訴19戶敗訴 ? 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

交通考量我就跟你說過了啊 , 我就是頭份人 , 我媽就住在竹南 , 我常常走公義路 , 你要不要捲回去看 ?

不要老是說高速公路高速公路 , 奇怪人家走西濱不行喔 ? 奇怪人家不想繞進市區不行喔 ? 你到底會不會啊 ?

書審半個月有啥了不起的 , 2004年核定到你說的 2009年就多久了 , 維基百科都有寫啊

光2008年就審幾次你要不要去數一數啊 ?
亞利安星人 wrote:
你去問法官啊?


這不就是這個討論版的討論重點之一,到底事實如何?

照理說應該是媒體記者有完整的報導說清楚,或者是抗爭的團體就事論事,讓社會知道要改善的地方。

可是呢,報導求證少偏離事實,抗爭團體不惜扭曲事實也要爭個贏。

而你只想看到大埔的負面新聞,也不想求證或進一步了解更多訊息來判斷。


我問你的問題,看到的資料,10次線都委員會,12次內政部都委會,2次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

之前要求撤銷都市計畫的訴訟自救會敗訴。

而你會針對一個問題,擴大解釋到否定全部,你覺得你的做法合理嗎?
sean1972 wrote:抵價地地點誰決定的?

其他位於抵價地的


我看到大埔的資料是當地民眾自己選,有重複的抽籤。

至於高鐵,估計也是這個方式,或者有其他網友可以補充。
muto999 wrote:
敗訴原因是因為行政程...(恕刪)


最好是啦~我前面貼的看仔細點,

敗訴原因在於不公益也沒落實審核!

那些會議記錄資料補得出來早補了,

除非承辦瀆職才會找不到有每個委員的意見表和統整後的簽名會議記錄啦!

政府案我做這麼久了,

每一次審查完會議記錄都是裝冊存參到計劃案結束後5年銷毀,

文件不齊當年度就補了。

走西濱也不用繞住宅區啦,

先去看看大埔園區規劃吧!

再各訴你一下,

科學園區配合物流都是有時間限制的,

晚到就是收存證信函罰款或降價啦,

閒閒沒事不走大路接高速要繞住宅區等轉彎等紅綠燈耗時間?

錢太多嗎?

亂繞貨況追蹤系統早就報異常警示了啦!




你連規劃時程都算進去啊?

請你提出那些委員審了5年的證據吧!

審五年沒現地會勘是在審什麼啊?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不就是這個討論版的...(恕刪)


法院都這麼認定了,你還想要什麼?

  關於本件協議價購程序是否合法,苗栗縣政府僅就形式性說明法定徵收價格,而未與上開參加協議價購會議之原告林昭平等人進行實質協議,已違反前揭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之規定及被告93年3月25日台內地字第0930060635號函釋意旨,顯與正當法律程序有違。關於被告核准徵收處分,對於徵收應具備之公益性、必要性及符合比例原則等要件,有無實質審查、判斷部分,苗栗縣政府所檢送之「區段徵收計畫書」記載,並未就「興辦之系爭特定區事業所欲達成之公益」與「徵收特定區內農地重劃區對政府農業政策維護之公益」及「徵收範圍內土地暨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私益」之影響,予以分析、比較及權衡利益輕重。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210次會議既未就系爭徵收案之實體及形式要件逐一審議、判斷,及未審酌是否合於公益性、必要性,逕自作成「通過」之決議,自流於形式而未落實質審議功能。

唯一有趣的是法院認為即使這開發案不公不義也沒落實審查,

但也沒整個案子翻掉,

所以才有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有趣結果,

但是別忘了,即使內政部不想上訴,

20戶仍可上訴~

亞利安星人 wrote:
走西濱也不用繞住宅區啦,

先去看看大埔園區規劃吧!

再各訴你一下,

科學園區配合物流都是有時間限制的,

晚到就是收存證信函罰款或降價啦,

閒閒沒事不走大路接高速要繞住宅區等轉彎等紅綠燈耗時間?

錢太多嗎?

亂繞貨況追蹤系統早就報異常警示了啦!


走西濱不用走住宅區 ? 你是走過喔 ?

我就說你去住兩個月就好了 , 講不聽

還物流都時間限制咧 , 你到底有沒有出過貨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