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被害人的立場是檢方的事

這關法官什麼事~~~????
aaqq1378 wrote:
所以呢? 因為洪不是...(恕刪)


情緒化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洪是死了,現在一審判決了

現在就等上訴二審,該是用証據來說話時侯,自以為是的論調未必符合有利

不然你認為該怎樣呢?

在台灣媒體濫是事實,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就因為判決結果不如你意,就要浪費社會成本來為你出氣嗎?



人家是用非正當手段對付洪

你們現在不是一樣想用非正當手段對付那些人

TET wrote:
情緒化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洪是死了,現在一審判決了

現在就等上訴二審,該是用証據來說話時侯,自以為是的論調未必符合有利

不然你認為該怎樣呢?

在台灣媒體濫是事實,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就因為判決結果不如你意,就要浪費社會成本來為你出氣嗎?



人家是用非正當手段對付洪

你們現在不是一樣想用非正當手段對付那些人


所以才需要你這種明智的人出來號召連署, 大力的抨擊洪家人與白衫軍, 要他們尊重司法啊!

台灣需要你, 請站出來吧!

aaqq1378 wrote:
所以才需要你這種明智...(恕刪)


我為什麼要抨擊洪家人,不管原因為何人家兒子死了,你還要再消費他們嗎?

該被抨擊是利用這件事別有用心的人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事件演變至此應該來自...(恕刪)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事件演變至此
應該來自於當初的角色定位
洪員成為對抗威權的英雄形象時
就註定了這是場不能輸的仗

輸了代表的就是洪員的英雄形象破滅
反倒成了BMI過重,違法抗命的天兵

其實司法判決沒有輸贏的問題
輸贏只存在在過世者的形象問題上
人死不能復生
完全都為了一個面子

這件事不重判,白衫軍就有面子嗎?
洪員的形象受損,洪家就有面子嗎?

歸根究底,不是司法判決的輕重問題
而是面子問題

再拿司法來討論也沒多大意義
法律可以解釋,但不能擴大解釋
證據就是一切
只能眼見為憑
滅證,串供的罪行如果不成立
那現在的結果不會更好
越往上就只會越輕

你想想看,司法這樣打臉
被打的人痛不痛
很痛嘛~~~~
當然就會唉唉叫
畢竟當初抹黑造謠說的頭頭是道
盜賣軍火,地下錢莊放高利貸,賭博...等
都不存在

當英雄形象不復存在
相繼而來的就是鄉民口中的白目天兵形象
洪家能讓洪員用這樣的條件入土為安嗎
不能!!!
這事還沒完結

雖然很多人已經認同了司法定位的判決
但是死了一個人,還是因白目而死
這絕對不是家屬希望得到的結果
不知道接下來律師團要怎麼玩下去
學法律的要注意看好
這案子絕對會成為經典

不要說我幸災樂禍
洪員跟我無關
軍中也跟我無關(我就是那個退伍前兩個月會因抗命被抓去關禁閉的白目)
我只是想知道台灣人理盲濫情能到甚麼地步
換句話說
當台灣人持續在追求自由民主的時候
忘了甚麼是自由的限制
甚麼是民主的素養

操弄族群力量是一種罪
這罪會讓這片土地的所有人自食惡果
但是這土地上的人都對這樣的權力著迷不已



一路造神 造到無法下台 只好繼續了

至於白杉軍會不會在出動 距離實際投票還很長的時間 現在出動政治效益不大

不然7號宣判當天 沒有30萬人 也應該要有300 哪知30人不到 結果也猜不準

久霸刀 連第3次號召 說話的力道都有點無力了 可能想想目前沒拍電影 不需要人氣

只出現一個連名字都忘記了啥女明星 趕快臉書發言 趁機按'讚"賺人數

可能當年案發還沒跟上 懊毀當時怎麼就沒名氣勒

不然現在臉書沒30萬粉絲 至少也有1成3萬 不然3百也好

看來唯一得利 永遠得利 還是媒體+名嘴 那幾個名嘴這兩天又有通告費了

這都要怪 那架失事的飛機 媒體找到正常又有收視的新聞 不擔心收視率 焦點轉移了

疑?...會不會那架飛機根本就是軍方搞的 故意讓 造神機器 轉移目標

一路造神 真的好累 軍檢不能信 獨愛桃檢 硬是把軍法改成司法 結果司法一審目前還是不鳥我

希望二審上訴前 那些造神大軍 不要四分五裂 不要 不要 不要走....




危險系數動輒超過40,此觀案發當日
後備907旅步2營步3連防中暑危險系數紀錄簿所載(見相驗
卷第39頁),自8時起至16時止危險系數均超過40,至同日
18時,危險系數仍達39.6(按該紀錄簿誤載為38.6)居高不
下即可見一斑,是倘認危險系數超過40以上即一律嚴禁於戶
外操練,則如何進行體能戰技訓練?


上面是即另一高院臺南高分院判決書節錄
軍審 1年2個月,高院無罪

看來李念祖等業務過失致死 二審也有得吵
a19680217 wrote:
一路造神 造到無法下...(恕刪)


想當初洪案炒的火熱時
我的FB的好友動態滿滿都是憤怒文、四大惡人的痛罵文(女生居多)

結果從宣判到現在...
FB都沒人再講洪仲丘了
這幾天跟平常一樣,PO些吃喝玩樂的動態...

猜想是發現過去都被媒體耍的團團轉,活像個白痴
結果現在都不想對洪案再發表看法了

就只有看到九把刀、蘇貞昌...粉絲頁動態有在對洪案的宣判表達不滿
點進去看看網友留言...
還再糾結於陰謀殺人、黑畫面、地下錢莊啊....

台灣真是個充滿人情味的好地方
還有這麼多人把他當悲劇英雄來看待
洪小弟地下有知,真不知道該做何感想
要講社會期待,我們看看當年在挪威搞恐佈攻擊,殺了77人的布列維克
當他在牢裡想要上大學時,挪威社會怎麼面對他的訴求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6226/

奧斯陸大學校長歐特森(Ole Petter Ottersen)表示,所有人都有追求高等教育的權利,他在《衛報》報導中就說到了他的心聲:

「經過這場暴行,布列維克正在考驗我們國家的民主體制和立法機構。看到了挪威法官們、法院中旁聽觀眾、以及挪威大眾們是用冷靜、且理智的方式對待布列維克,我認為我們通過了考驗。

談到教育時,我們為什麼要拒絕相信我們的體制呢?我們的法律曾提到,每一位國民,包含受刑人,都有追求更高教育的基本權益。事實上,(布列維克)他是在現存的法條規範下申請大學,但這不表示挪威人心中就沒有熱忱、沒有憤怒、沒有報復的心,現在我們展現出的是,我們跟布列維克在價值觀上有根本性的不同。

我們堅守自己的法規,這很清楚地告訴外界一件事情──我們不會大聲嚷著要求會危及到我們民主體制的訴求。我們承認面對這件事情時,我們碰到了道德層面上的矛盾和困難,但我們最不想看到的就是『布列維克條款』(lex Breivik)的出現,我們今天是因為自己的緣故所以才決定遵守法律,不是受他的影響。

現在我們的學校要肩負起保有民主價值、理想和作為的責任,就算這些責任會受到最邪惡的行徑的挑戰。如果我們因為罪犯犯下重刑就針對他來修改法條,這會導致一連串後續錯誤結果的發生。(編註:此處原文為We are on a slippery slope should we change the rules and adjust them to crimes committed.修正先前譯文"這情形就像是走在濕滑的斜坡上般地充滿挑戰“)。

布列維克在學期間,他會從政治科學的課程中學到民主和正義,還有多數主義,還有尊重個人權益、保護少數族群,以及帶領歐洲邁向進步的自由觀念。布列維克不會有機會進入到大學校園中,他在牢房中會有足夠的機會去反思自己的罪刑和錯誤認知。」

----------------------------------

什麼叫國民素質的差異?這就叫國民素質的差異
addfdsf wrote:
要講社會期待,我們看...(恕刪)


舉的例子很好

當法律昨是今非時
那也是法律崩壞的開始

孔明揮淚斬馬謖

法官也是人
也有情感

正是因為了解法安定的重要性
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
所以才必須撇開個人情感下決定

法律人的風骨
到了鄉民眼中成了法匠
成了恐龍
還要承受收賄等等的不實指控

也難怪台灣法官年年可以開到近百個缺
刑庭法官搶轉民庭

沒腦袋的鄉民
被選票牽著走的政客
台灣的錯誤
早以開始
chanmingtao wrote:
看到前面說司法不公的

可不可以先去考個大法官執照

再去批評說司法不公

這樣會更客觀的喔...(恕刪)


有學過法律才能批評? 此案或許逮不到直接的證明,也可以說沒有謀殺犯意,每個謀殺犯也都會找藉口說自己不是故意的

三審如果還是六個月,任何一個正常人都知道,因為一群人一連串不負責任的行為導致洪員死亡

就是沒有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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