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三創將復工 此案結束!

剛剛在PTT的八卦版找了好久

都沒有這一類的問掛出來

相信PTT的覺醒公民應該也覺得這樣是大獲全勝皆大歡喜

而且也沒甚麼內幕跟弊端

這個案子可以安心地埋了....
intercgw wrote:
剛剛在PTT的八卦版找了好久

都沒有這一類的問掛出來

相信PTT的覺醒公民應該也覺得這樣是大獲全勝皆大歡喜

而且也沒甚麼內幕跟弊端

這個案子可以安心地埋了.......(恕刪)


覺醒公民應該在前幾個髮夾彎就被甩下去
footprints wrote:
柯文哲:三創將復工 ...(恕刪)


戰場持續在三創 算是格局很小的
相信郭董跟柯P 都是大器的人

2015年1月16日,
臺北市議員童仲彥爆料,此BOT案主體建物是地下停車場,
政府只能規範本業,對附屬事業的3C商城無法可管,且每年租金只以土地公告現值的3%計算,因而引發爭議。
19日又進一步指出四大疑點,包括評選委員獨厚鴻海、北市府賤租、空橋假動工、本業竟是停車場。

1月18日,鴻海回應,主體雖為停車場,但顧及本業可能虧錢,所以增加附屬事業為商場,藉此提振民間投資意願,
台北市交九「京站」、市府轉運站「阪急百貨」都是同樣的案例,符合BOT及市府開發精神.......

1月19日,鴻海買下各大報頭版廣告,......,以證明鴻海清白
,所有工程將暫時停工,等到北市府認定得標過程合法後才會復工。
市府隨即發表聲明回應,北市府不會接受財團威脅.....

柯指若郭有問題就到市府談,
但目前三創園區案還
~~~~~~~~~~~~~排不上處理優先順序最高的~~~~~~~~~~~~~~~~
~~~~~~~~~~~~~排不上處理優先順序最高的~~~~~~~~~~~~~~~~
~~~~~~~~~~~~~排不上處理優先順序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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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未來 BOT
會更加 公開 透明 謹慎
保障 市府 與 廠商 合情 合理 之利益
這應該是納稅人期待的 廠商也好配合....
=======================
BOT 是一種公共建設的運用模式,
政府規劃的""工程""交由民間""投資興建"",
並且在經營一段時間後,再轉移由政府經營。
重點是 融資貸款 工程興建 初期營運....都不是公家機關的強項

除此之外 BOT 不應無限上綱 大家可""少""做功課 尤其是公家機關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用土地公告現值的3%當地租,算不算賤租?
我覺得並不算賤租。

還有,那塊地本來是住三,
並不是停車場用地,
說什麼只能蓋停車場的都是鬼扯一通。
lulalla wrote:
用土地公告現值的3%...用土地公告現值的3%當地租,算不算賤租?
我覺得並不算賤租。

還有,那塊地本來是住三,
並不是停車場用地,
說什麼只能蓋停車場的都是鬼扯一通。(恕刪)


住三還好
重點還是租金
請參考如下

黑松公司擁有的1,345坪土地開始標售作業,
最後被建商潤泰創新公司以總價新台幣81.999億元標走,
換算每坪的地價高達609.6萬元,
也創下有史以來國內住宅區土地最高的交易價格。

住三的土地除了可以蓋一般住宅使用之外,
還可以讓住一、住二用地所不能進駐的零售業在此開業,
(當時)建蔽率為45%、容積率為225%,


JasonQ wrote:
這是關鍵字嗎? "柯文哲也提到,目前錢已經找到,會由三創出"...(恕刪)


但$由***收~

然怪一切公共工程都要入市府,談完皆大歡喜,

"柯文哲也提到,目前錢已經找到,會由三創出"但$由***收~

元靈是不受時空物質限制,本是觀察、覺知、思辨的觀行照悟體。元靈透過仿生AI的故事敘述來遊戲體驗人間。

Bravo4freedom wrote: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講三次因為很重要嗎?
哪裡不合理你道是說說看啊!

如果直接用商業用地計算租金, 那停車場誰蓋? 會自己長出來嗎?
鹹淡超人 wrote:
覺醒公民應該在前幾個...(恕刪)
不會!覺醒公民應該可抗高達9個G。

Bravo4freedom wrote:
住三的土地除了可以蓋一般住宅使用之外,
還可以讓住一、住二用地所不能進駐的零售業在此開業

住一住二也可以開零售業沒問題,
重點是在路寬,不是住一或住三。

再說了,台北市市區平地,住宅區都是住三,
沒有住一住二給你選,
你貼的那篇講黑松的事情根本就搞錯重點囉!

Bravo4freedom wrote: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附屬商業設施比率大於交通設施,卻以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當然不合理

誰跟你說是用交通用地計算租金的,
土地原來是住三與住三之二,
土地公告現值的估價自然是以住三或住三之二去估的,
那裡是交通用地?

租金是使用土地公告現值去推算,
會講出「交通用地」表示Bravo4freedom你根本就不懂。


3%貴還是便宜,看別的商業設施就知道了:

這是台北市最精華的信義計畫區中心土地,
要注意新光三越那幾塊地,
都是沒有任何附屬條件的地上權,
人家也不過是5%,A12與A13還只有3%,
台北101更只有2%。

三創的3%那裡賤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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