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sui wrote:1)沒人說不準畫紅線...(恕刪) 還是不懂為什麼一直強調要配套措施,道路本就不是私人停車空間不是非停車格還長期停放占用,就理所當然要繼續提供一個停車空間給你失火是公共危險問題,跟停車位不足的居住方便問題相差太大,恕難混為一談
mariase wrote:還是不懂為什麼一直強調要配套措施,道路本就不是私人停車空間不是非停車格還長期停放占用,就理所當然要繼續提供一個停車空間給你失火是公共危險問題,跟停車位不足的居住方便問題相差太大,恕難混為一談...(恕刪) 問題在於,現行法規,不是規定車輛"必須"停在停車格內。而是只要路邊沒畫紅線,基本上都是允許可停放車輛。在沒畫紅線之前,您能說停放的車輛違規嗎?能開罰嗎?之前的巷弄允許停車,現在因安全問題畫上紅線並沒錯。但是政府不用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去多思考一點嗎?政府不是要站在服務市民的角度嗎?畫上紅線,就會有很多車輛無法停放而必須另找地方,難道就不用提出配套方案嗎?(相同的,之前柯市長說要拆違建,都已經叫違建,為什麼要分是隔兩間或是三間以上??不就應該直接拆了嗎?這是為了誰考量??)失火是公共危險的問題,柯市長是不是幹脆下令全台北市的人,都要接受打火訓練,接受消防設施使用訓練......不受訓的人,就簽協議書...每人都會打火,是不是比失火了,還要等消防隊趕到來得快多了???再補充一點,若照您所言政府根本也不用規畫公用停車場,路邊也不用規畫停車格,為什麼要為有車的人特別提供停車空間呢?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