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消防!「小巷」畫紅線不能停車居民反對


mtsui wrote:
1)沒人說不準畫紅線...(恕刪)

還是不懂為什麼一直強調要配套措施,道路本就不是私人停車空間
不是非停車格還長期停放占用,就理所當然要繼續提供一個停車空間給你
失火是公共危險問題,跟停車位不足的居住方便問題相差太大,恕難混為一談
討厭違停

贊成學日本
必須先有停車位才能買車

每天漲停板 wrote:
畫了紅線門口不能停....(恕刪)


巷子本來就不要停車

巷子已經夠小了

真的要學新加坡這些國家要先買車為才能買車

不然

每天路邊停車都是被附近居民停光

巷子也是..
一句話 人命重要還是停車費呢?
每天漲停板 wrote:
畫了紅線門口不能停....(恕刪)

mj23cw wrote:
所以照您的意思是說...
如果有一天你家起火了.....................
(恕刪)


討論而已

詛咒別人好像不怎麼厚道吧


mj23cw wrote:
所以照您的意思是說...
如果有一天你家起火了.....................
..(恕刪)


如果您看不懂我的發文,就不用自取其辱了......
說的真是容易..

就算即刻規定要買車先要有車位, 那現有的車輛呢?

要強制賣出還是強制報廢?
mariase wrote:
還是不懂為什麼一直強調要配套措施,道路本就不是私人停車空間
不是非停車格還長期停放占用,就理所當然要繼續提供一個停車空間給你
失火是公共危險問題,跟停車位不足的居住方便問題相差太大,恕難混為一談...(恕刪)


問題在於,現行法規,不是規定車輛"必須"停在停車格內。
而是只要路邊沒畫紅線,基本上都是允許可停放車輛。在沒畫紅線之前,您能說停放的車輛違規嗎?能開罰嗎?
之前的巷弄允許停車,現在因安全問題畫上紅線並沒錯。但是政府不用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去多思考一點嗎?
政府不是要站在服務市民的角度嗎?畫上紅線,就會有很多車輛無法停放而必須另找地方,難道就不用提出配套方案嗎?
(相同的,之前柯市長說要拆違建,都已經叫違建,為什麼要分是隔兩間或是三間以上??不就應該直接拆了嗎?這是為了誰考量??)

失火是公共危險的問題,柯市長是不是幹脆下令全台北市的人,都要接受打火訓練,接受消防設施使用訓練......不受訓的人,就簽協議書...
每人都會打火,是不是比失火了,還要等消防隊趕到來得快多了???


再補充一點,若照您所言
政府根本也不用規畫公用停車場,路邊也不用規畫停車格,為什麼要為有車的人特別提供停車空間呢?對吧.....

Big Bang wrote:
一句話 人命重要還...(恕刪)


對某些人來說

別人孩子死不完

讓我荷包縮水就跟你拼命

一堆人要配套措施,真是奇怪!

本來錯誤的事情,現在要改正,需要什麼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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