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erno2 wrote:正確來說...這類型自行登山失蹤者..必須自費搜救...因為並沒有人要求你一定要去爬(恕刪) 會不會有一天你認識的人出車禍了,你會叫他自己自費叫救護車,因為沒人要求他出門或開車....會不會有一天你認識的人家裡火災了,你會叫他自己自費請消防車,因為沒人要求他生火煮飯、用電器....
我沒有胸部 wrote:人命的價值在這棟樓...(恕刪) 人命的價值?我認為要先注意一件事獨自登山就是不尊重自己生命價值的行為這種論調最讓人不愉快的就是你先不尊重生命 然後要求別人尊重生命如果說這種我可以不尊重但你一定要尊重的邏輯是已開發國家的必備條件那我寧可我們是未開發國家
peng321 wrote:人命的價值?我認為...(恕刪) 真的 搜救不力 判國賠 知道這對辛苦弟兄是多大的打擊嗎?這判賠的還真他媽的腦袋殘障 應該要開罰死者才對 死者繳不出來 就由家屬代繳 強制繳納 不繳就扣產自己不尊重自己的性命 還妄想別人救你死就死了 還牽拖一堆人 硬要拉別人下水 這就是所謂死了都要害人 專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我看那群家屬在外 也是奧客的那一類
這起判決不管大家看法如何,最終包括法官、搜救人員、政府單位、張博威、張家人等都會受到不小的責難和傷害,希望最終這些代價能夠引導出一個正面的結果,就是好好建立一個完善的登山管理、搜救、保險機制。我們納稅成立政府其實就是在買保險,讓我們的食衣住行育樂均能獲得一定的安全保障,只不過這個保額買得太小、保費繳得太少,所以只能有最陽春的保障,只能廚師兼跑堂,無法要求品質,今天大家要公家成立更專業的保障機構,那就請多交一些保護費,如果覺得公家的保障不夠,那也可以另外買私人的保險,就像開車必買強制險,怕不夠就買第三責任、乘客險等;或者像必交健保費,若想用更好的醫療器材與藥物,就事先另外買醫療險啊,不想買保險也可以單次付現,但付錢時可能很痛,前面有人提到應該在編制內建立專業的登山搜救隊伍,給予最好的訓練,也讓警消卸下這個重擔,然後登山者可以按照行程與隊伍組織的風險程度,繳交不同的保險費,並強制自備或租用適當的安全配備,例如當天往返的隊伍可以無需另外付費,過夜的行程則按天數收費,人數多或領隊比較高的可以繳較低的個人費用等,政府保障付費者在事故發生時有一定天數的專業搜救,超過天數則需由家屬自聘的民間單位接手,對於未繳費或違反規定的登山者則仍給予相同的基本搜救,但需開出高額的罰單做為代價 (雖然無法像汽機車可以按牌強制保險,但至少可以像健保費補繳)另外可以成立中立的仲裁委員會,針對家屬與搜救單位之間的糾紛做出協調與仲裁,並判定保險的給付。只要有妥散的行程登記管理、強制的安全配備與高額的保費,我覺得獨攀無須恐懼,也不須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