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algerno2 wrote:
正確來說...這類型自行登山失蹤者..必須自費搜救...因為並沒有人要求你一定要去爬(恕刪)


會不會有一天你認識的人出車禍了,你會叫他自己自費叫救護車,因為沒人要求他出門或開車....
會不會有一天你認識的人家裡火災了,你會叫他自己自費請消防車,因為沒人要求他生火煮飯、用電器....
快看關鍵時刻當事人專訪

阿諾都說百思不得其解

如何跳下13樓的深潭


這是正常人應該想的到嗎?

這還能要國賠



pk-king- wrote:
快看關鍵時刻當事人專...(恕刪)


有沒有連結阿

獨自登山,視同自殺~!!
國家應向家屬請求搜救費用~!!
國家應上訴,討回國人納稅錢~!!

pk-king- wrote:
快看關鍵時刻當事人...(恕刪)


所以看到有人在質疑說為啥那個地點沒有人下去找的時候

我心裡都很納悶


"啊不是都知道上一個下去的人發生甚麼事了嗎?"怎麼還叫其他人下去找...
他們家都死一個人了申請國賠沒什麼吧 才267萬而已

對了 我看順便連他全家也都賠好了 有幾個人就賠幾個267萬


拿到錢之後 應該怎麼做知道吧 ? 看當事死者怎麼死的 其他人就跟上

我沒有胸部 wrote:
人命的價值在這棟樓...(恕刪)


人命的價值?

我認為要先注意一件事

獨自登山就是不尊重自己生命價值的行為

這種論調最讓人不愉快的就是

你先不尊重生命 然後要求別人尊重生命

如果說這種我可以不尊重但你一定要尊重的邏輯

是已開發國家的必備條件

那我寧可我們是未開發國家
peng321 wrote:
人命的價值?我認為...(恕刪)


真的 搜救不力 判國賠 知道這對辛苦弟兄是多大的打擊嗎?


這判賠的還真他媽的腦袋殘障 應該要開罰死者才對 死者繳不出來 就由家屬代繳 強制繳納 不繳就扣產



自己不尊重自己的性命 還妄想別人救你


死就死了 還牽拖一堆人 硬要拉別人下水 這就是所謂死了都要害人 專做損人不利己的事


我看那群家屬在外 也是奧客的那一類
這起判決不管大家看法如何,最終包括法官、搜救人員、政府單位、張博威、張家人等都會受到不小的責難和傷害,
希望最終這些代價能夠引導出一個正面的結果,就是好好建立一個完善的登山管理、搜救、保險機制。
我們納稅成立政府其實就是在買保險,讓我們的食衣住行育樂均能獲得一定的安全保障,
只不過這個保額買得太小、保費繳得太少,所以只能有最陽春的保障,只能廚師兼跑堂,無法要求品質,
今天大家要公家成立更專業的保障機構,那就請多交一些保護費,如果覺得公家的保障不夠,那也可以另外買私人的保險,
就像開車必買強制險,怕不夠就買第三責任、乘客險等;
或者像必交健保費,若想用更好的醫療器材與藥物,就事先另外買醫療險啊,不想買保險也可以單次付現,但付錢時可能很痛,
前面有人提到應該在編制內建立專業的登山搜救隊伍,給予最好的訓練,也讓警消卸下這個重擔,
然後登山者可以按照行程與隊伍組織的風險程度,繳交不同的保險費,並強制自備或租用適當的安全配備,
例如當天往返的隊伍可以無需另外付費,過夜的行程則按天數收費,人數多或領隊比較高的可以繳較低的個人費用等,
政府保障付費者在事故發生時有一定天數的專業搜救,超過天數則需由家屬自聘的民間單位接手,
對於未繳費或違反規定的登山者則仍給予相同的基本搜救,但需開出高額的罰單做為代價 (雖然無法像汽機車可以按牌強制保險,但至少可以像健保費補繳)
另外可以成立中立的仲裁委員會,針對家屬與搜救單位之間的糾紛做出協調與仲裁,並判定保險的給付。
只要有妥散的行程登記管理、強制的安全配備與高額的保費,我覺得獨攀無須恐懼,也不須阻止。
可以肯定是法官沒登高山經驗 連小山都會找不到 人 何況是森林密布的深山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