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1271n wrote:如果能做實事道德就不重要>管你是黑貓還是白貓 ,能抓老鼠的就是好貓;管你是酒駕還是不酒駕,能把外交工作辦好的人就是好的外交官 你是認真的還是來打工的呢?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超過道德下限的人,唉。很多國外大公司都會很注重 正直(integrity),能力越強責任越重,一個你覺得有能力能負責的人卻做出不負責任的行為(酒駕),我也是醉了。
hn1271n wrote:我的話的意思是政府...但是他現在只是輕微酒駕超標 (恕刪) 酒測值0.16就已經超標要開罰單,江代表酒測值是0.27不是輕微超標,而是超過要移送法辦的0.25酒測值。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http://td.police.taipei/ct.asp?xItem=39210718&ctNode=18784&mp=108191(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萬5,000元~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hn1271n wrote:我的話的意思是政府用人必須容忍所用之人犯的小過錯 那你也要看情況你對一個守法執法嚴謹至極的國家送一個這樣的人過去當外交官?你是看不起人家還是怎樣?外交這東西很敏感的 好嗎再說這傢伙之前是做什麼的?作家 評論家哪個專業和外交有關了?
hn1271n wrote:酒駕罪大惡極???...(恕刪) 我是這樣看啦如果你們認為江男行為一點都不影響他的工作表現及能力那是不是要出來替郭冠英伸冤一下呢?他是如何被綠營追殺的大家都看的很清楚吧比起酒駕行為郭的行為更小條吧當初追殺的那麼狠是哪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