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台中市 送花博卡 還要 個資收集同意書 用意??

Paddy Y. wrote: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恕刪)


根據鄰長大人自己貼文的內容

因為有顆顏甚厚的心,看誰都是顏甚厚

Paddy Y. wrote:
...(恕刪)


有顆顏甚厚的心,看什麼都顏甚厚無誤

謝謝鄰長為各位帶來的示範

不然幹嘛要特別把人家的簽名檔拿出來說嘴呢

說真的來這一陣子了也從來都沒在看人家的簽名檔的還拿出來說嘴的

鄰長你是第一個

鄰長不說我還沒注意到,果然是心中有什麼就會看到什麼

話說鄰長

你覺得我說關於學生卡的部份說的準不準,厲不厲害啊


應該要回饋給台中市民的福利
這些本來要進台中國庫的費用
用來給三立還有其他莫名其妙的行銷公司
假借名義
這些資料絕對不是只給三立用的
想用就用但要跟它們的附隨組織才能用
蒐集個人資訊

後續台中詐騙案又多很多很多資料都莫名外洩
還可以COPY CD出來賣
台中的市民很悲哀
一個花博辦成這樣
coolbryantw wrote:
到底是三立蒐集個資,還是悠遊卡公司蒐集個資啊?
蒐集主體完全讓人摸不著頭緒….(恕刪)

不用摸不著頭緒了~
同意書條文是寫 悠遊卡公司,抹黑的故意只說 三立~
即使最後抹黑的 知道搞了烏龍,還是繼續抹~(就是能多騙幾個都好囉)
台灣這幾年 最不缺的就是這種~
Paddy Y. wrote:
不用摸不著頭緒了~...(恕刪)


鄰長大人還是無法解釋在整個行政流程中個資是不是能有足夠的保障

為什麼其他縣市和國家都是申請制而不是主動上門制

是有他的道理在的

Paddy Y. wrote:
不用摸不著頭緒了~...(恕刪)


鄰長大人
不是請您看前面樓層的文章嗎



這邊指出本人已詳閱並同意個人收集資料告知說明





這個聲明可沒說只給悠遊卡公司喔
市府單位可以給所有有相關業務往來的單位

然後王大局長發澄清稿能幹嘛
今天沒有白紙黑字簽名畫押不能提供給三立新聞就都不是有效的聲明

不曉得鄰長大人可否向上面建議,增加一條條文
我不同意將個資提供給三立新聞相關單位
反正悠遊卡公司不是三立的嘛

Paddy Y. wrote:
確實~ 人云亦云,正是缺乏思考能力
怪了,我提出我的疑問你貼聯合報我就懂了,哪來什麼人云亦云?

倒是閣下在這棟樓劈頭就懷疑我不是台中市民,真是好大的官威。

不過話說回來,即使個資真的不會外洩,不辦花博卡以後都不能享有台中市民公車優惠這點就讓我很______了,台北市和深圳市都不敢這樣幹了,這項政策堪稱第一人。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menglingli wrote:
不曉得鄰長大人可否向上面建議,增加一條條文
我不同意將個資提供給三立新聞相關單位
反正悠遊卡公司不是三立的嘛


這是台中花博官方粉絲團的針對市民個資疑問的回答,裡面有一句「如果還是有個資外洩的疑慮,建議可以先不申請。」

跟鄰長大人回答的方式真是如出一徹,好像政策都不能被質疑,一旦質疑就叫你不要辦,真的不怕質疑,一句「保證個資不會外洩,如有外洩市府全權負責」就夠了。

講太多又要被扣帽子,什麼不是台中市民啊!憤青啊!好可怕!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基本上應該只有台中市政府跟悠遊卡公司才需要個資
但是悠遊卡公司的記名卡並不需要戶籍資料

就是不直接委託給悠遊卡公司辦

只要有身分證字號就能跟台中市政府核對是不是戶籍在台中了,根本不用戶籍資料甚至還要你的戶號
雖然戶籍+戶號是可以完全確認是否為本人辦理
但是這種戶籍跟戶號的私密資料基本上就只能放在台中市政府的個資蒐集裡(也就是由里長負責蒐集給市政府)
其他委外公司根本用不到戶籍跟戶號

放在委外公司的個資蒐集特定目的....之(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不管是給了誰,都不該連同戶籍跟戶號都出去

公司名稱: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
J503021 電視節目製作業
J503041 廣播電視廣告業
J602010 演藝活動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J503051 錄影節目帶業
J506021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
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J601010 藝文服務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
HZ05011 電子票證業
就只有一項





baboo0852 wrote:
只要有身分證字號就能跟台中市政府核對是不是戶籍在台中了,根本不用戶籍資料甚至還要你的戶號
雖然戶籍+戶號是可以完全確認是否為本人辦理
但是這種戶籍跟戶號的私密資料基本上就只能放在台中市政府的個資蒐集裡(也就是由里長負責蒐集給市政府)
其他委外公司根本用不到戶籍跟戶號
我們都明白,就只有鄰長大人不明白。

依照悠遊卡的官網的規則,記名悠遊卡是要提供身份證正面影本的,而簽同意書就是要市民同意民政局把身份證個資轉交給協辦單位,然後這份同意書要經過鄰長等等等等單位才會交給悠遊卡公司。

有人能保證有哪個鄰長或等等等等單位不會攤開來手機拍一下嗎?中間那麼多單位誰影印誰拍照查的出來嗎?連台中花博官方都跟大家說有個資洩漏疑慮的話可以不要辦,然後告訴你沒有花博卡將來台中市民的公車等等等優惠什麼都沒有,這合理嗎?

現在是怎樣,不辦花博卡就不是台中市民嗎?老共治理的深圳市都不敢這樣對我!

不要說林市長的花博,連胡市長辦的新社花海我都沒去過。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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