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到底誰犯了罪

nwcs wrote:
............ 結論:這個判決和醫師無關,完全是法官對於包含精神鑑定以及犯案過程中的所有跡證,是否採信或採信到何種程度,最後所下的個人判斷結果,(恕刪)


感謝回覆和對法條的講解,這也是我的意思,我是理工組的(不懂法條),也認為癥結在法官對思覺失調的認知差異,當然,精神疾病因為沒有確切數據、也沒有客觀的對照實體,真的很難讓人了解和掌握。我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但我不是聖母白蓮花,沒辦法施恩眾生,只要求心安理得。
Mittel wrote:
負責鑑定報告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接受訪問時表示:「鄭嫌犯案前一直報警說很多人要害他,這已經說明他已經病發很多天


這也可能是嫌犯的超前部屬 目的就是無罪脫身
這次殺人案
唯一的遺憾就是 死的不是法官 高官 黑道 立委 的兒子

如果是的話 那判決一定不同
nwcs wrote:
目前我了解的是:
1.精神鑑定只是以其專業說明2個事項,不參與審判事項:
A.是否有精神疾病?
B.精神疾病是否影響其當下的犯罪行為?

在本例,以上A、B都是正面確定的。

2.鑑定醫師並未提出任何判決上的建議,法官是否採信或採信到何種程度,還要看其他的跡證來決定,所以精神鑑定只是參考跡證之一。

3.有關法規上第 19 條的引用,先了解一下條文的3個重點:
A.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B.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C.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所以19條在運用上,有不罰、減輕其刑、不適用,這3個選項,不是綁死法官,讓他沒選得選,只能免罪。

而在實務上,只要有損害就須賠償,而且會產生衝突,很難說是單方面的責任,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因此,目前都是以B、C來斟酌判刑,本例以A算是首例。

而這個宣判,我個人的評論如下:這算是法官對證據採用的裁量權,屬於自由心證,我認為,絕對合法。

但留下的疑問也很多:
.以本例標準,其他審判中的案子,是否該以新事證(新判例)來重審?

.法官對於嫌犯自行停醫停藥,為何不必負起任何故意或過失責任,並未提出說明?

.法官對於嫌犯自行隨身攜帶刀子凶器,導致鐵警中刀,為何不必負起任何故意或過失責任,並未提出說明?因為目前判例,只要是帶兇器的,一定都要對案件負起某種程度的責任,因為,沒刀子就沒死傷,這道理應該很好懂。

結論:這個判決和醫師無關,完全是法官對於包含精神鑑定以及犯案過程中的所有跡證,是否採信或採信到何種程度,最後所下的個人判斷結果,完全合法,但是否合情合理或是有思慮不周之處,就有待公評。


整理的很詳細
5分奉上
Mittel wrote:
感謝回覆和對法條的講(恕刪)
精神或心理,是一種科學還是醫學或是宗教或是信仰,目前仍無定論。

人有許多面向,我們只能以目前的極限去解釋和了解。




LIKE-SEIKO wrote:
這也可能是嫌犯的超前...(恕刪)
鄭捷如果發生在日本,的確很可能不會是死罪,因為日本社會普遍認知,他的這種反社會行為,是社會的錯佔多數而不是他一個人的錯。

但相同行為,在不同社會,本來就會有不同解釋,當然結果也不盡相同。

人命關天,生命為重,不管是誰,都不該無故橫死,建議這種詛咒別人家孩子死不完的論調,要儘量節制,最好能避免,不然你可能要去看精神科,是否壓力過大,導致思想趨向偏激,不趕快處理,你可能會變成目前台灣0.3%精神疾病的一份子。

社會壓力越大,精神疾病就越容易引發,不必對這類病患心存偏見,有病去醫就好。
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美國,應該是當場擊斃,省掉後續的麻煩.
imhung wrote:
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美國,應該是當場擊斃,省掉後續的麻煩.


不一定,

美國只是對開槍時機比較有保障,

後續還是要被調查、被告的也有,
尤其牽扯到種族歧視最麻煩。
美警執法過當的不少,

台警是過於保守,
某顏色入黨申請書 https://www.dpp.org.tw/signup
美國不能對無武器的開槍,會直接用電擊槍伺候

去年發生到現在,政府去年案發後,承諾要發的電擊槍跟辣椒水,現在還是不見蹤影,目前台灣的鐵路警察和員工,只能閃遠一點。
carloslie wrote:
H61 wrote:
不要去當警察不就沒事了?不要分派到鐵路警察不就沒事了?(恕刪)


傍晚年輕人停在超商下面,接姐姐下班也會被捅死

白天小朋友跟媽媽逛街,也會被砍頭

大清早坐捷運上班,還是一堆人被砍死

就算不當警察...不當鐵路警察....還是很危險



我幫他回~

傍晚年輕人停在超商下面,接姐姐下班也會被捅死
~不接姊姊不就沒事了

白天小朋友跟媽媽逛街,也會被砍頭
~不跟媽媽逛街不就沒事了

大清早坐捷運上班,還是一堆人被砍死
~不坐捷運不就沒事了

就算不當警察...不當鐵路警察....還是很危險
~什麼都不做不就沒事了

還有誰要戰~!
nwcs wrote:
社會壓力越大,精神疾病就越容易引發,不必對這類病患心存偏見,有病去醫就好


沒人會對患有 精神疾病的人心存偏見

我只會針對 惡意殺警的人心存偏見
不管這個人有沒有精神疾病
Mittel wrote:
Q: 殺警判無罪,到底誰犯了罪


A: 當然是被害人啊,連這麼簡單的答案你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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