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688 wrote:這些玩仙人跳的, 玩(恕刪) 我本來就不看好這次的行動,當然跟年紀也有關,加上我密切監看韓粉的直播,大概知道要用什麼才能成功的賄賂直播主這次的失敗完全不意外,加上秋瑾在很多頻道就已經暴露了,可能早就被提防了不過也選完了,沒差,最近都沒在看,等下次選舉再為台灣之偉大而效力
mindcry wrote:沒必要了,秋瑾應該也(恕刪) 退讓是沒有意義的, 政治人物進退之間, 應有適當考量.交女朋友, 做愛很正常, 年齡又相近, 社會說服力更強.不要老腦筋, 停留在老時代, 明明是女噌男, 用力告她.這比花數億打知名度, 更有效果, 只要觀念改變即可.危機也是轉機, 詹先生目前是單身, 這是強大的優勢.從永安路小店, 買到對面目前的大店, 算是老主顧的小建議吧.
不清楚,不過要是我,沒錢我也懶得告,我料他這麼精明,不會告他只告記者,因為有錢不過我們也要寬恕記者,畢竟是為台灣的光榮而寫新聞,希望司法不要判的太重 (不過中天還是要關,有滲透台灣祖國的嫌疑)我們挺秋瑾就好了,陪她渡過難關,鼓勵她把經驗分享出去,哪裡成功了,還有哪裡失敗了,做個經驗總結,為祖國台灣的偉大而努力以後還可以再拍續集等等的
不太懂司法,我只憑著我看過的直播還有記憶,知道事情不可能成功,只會為台灣帶來羞恥而已,能壓就壓算了算了,已經晚了,都曝露了,接下來幫周刊王打攻防戰,例如新聞自由不可侵犯,為台灣寫新聞無罪等等的反正不能賠錢給村,他喜歡錢,賠了他就贏了,台灣就輸了,不能讓他再傷害祖國台灣了
mindcry wrote:不太懂司法,我只憑著(恕刪) 在終審判決之前, 都不算晚.當然您說的與本案無關.以本案來說, J小姐不過是藉司法輿論, 想強迫詹, 在和解庭撈錢而已.要是我, 一塊錢都不會付. 這案刑事庭一定不會成立, 還談什麼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