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被用了 wrote:
這條是寫來做甚麼的?
這個是6月份的,你截出來那麼都是3、5月的事
請問大日跟市府開會完畢後大日要有義務跟他的"協力廠商"NET說明吧?
那大日現在幹甚麼去了?協力廠商到底有無知情?
為何市府可以去登記產權,就是因為從市府與大日往來的文件中都有載明移轉範圍
NET的異議被地政所判定這是大日與NET糾紛,所以市府才能登記產權。
真搞不懂為什麼都要往現任市府身上扯
明明前任市府跟乙方大日搞出來的東西,現任市府依照前人留下來的契約點交還要被說強盜
那為什麼不追大日如何話術NET投資增建還可拿產權?
你才不懂好嘛!
會議記錄如果有牽涉到合約內容,
那也要去變更合約,
有嗎?
那是因為原本合約說的商場我猜就是1樓商場與1樓頂樓平台,
你自己不看清楚,
會議記錄也是一樣的.
合約沒寫的內容,
開開會就變更合約?
謝國樑政府能拿出這種資料來誤導社會大眾,
不就代表謝國樑政府有鬼!
以為大家都看不懂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