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論法,徹底研究東岸停車場增建物產權爭議

都被用了 wrote:
這條是寫來做甚麼的?
這個是6月份的,你截出來那麼都是3、5月的事
請問大日跟市府開會完畢後大日要有義務跟他的"協力廠商"NET說明吧?
那大日現在幹甚麼去了?協力廠商到底有無知情?

為何市府可以去登記產權,就是因為從市府與大日往來的文件中都有載明移轉範圍
NET的異議被地政所判定這是大日與NET糾紛,所以市府才能登記產權。

真搞不懂為什麼都要往現任市府身上扯
明明前任市府跟乙方大日搞出來的東西,現任市府依照前人留下來的契約點交還要被說強盜
那為什麼不追大日如何話術NET投資增建還可拿產權?


你才不懂好嘛!
會議記錄如果有牽涉到合約內容,
那也要去變更合約,
有嗎?
那是因為原本合約說的商場我猜就是1樓商場與1樓頂樓平台,
你自己不看清楚,
會議記錄也是一樣的.

合約沒寫的內容,
開開會就變更合約?
謝國樑政府能拿出這種資料來誤導社會大眾,
不就代表謝國樑政府有鬼!
以為大家都看不懂合約?

ASD123456d wrote:
基隆地政事務所新聞稿...(恕刪)

地政所審查後認為



地政所何時變成有「審查權」?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 0 8 年 度 判 字 第 5 9 0 號 判 決 意 旨 : 「如 有 與 登 記 事 項有關而涉及私法 上權利存否爭議時 ,因關於人⺠私權之確定, 屬國家司法權範圍 ,人⺠發生私權爭執時 ,應循⺠事訴訟程序由⺠事法院確定之。登記機關既非有權為終局認定之司法機關,登記權利人所申請登記之權利是否確屬存在,在未經有權認定機關 確認前,尚不明確,登記機關即應駁回登記之申請,並無准許與否之裁量權限。」
關鍵字:登記機關既非有權為終局認定之司法機關,登記權利人所申請登記之權利是否確屬存在,在未經有權認定機關 確認前,尚不明確,登記機關即應駁回登記之申請,並無准許與否之裁量權限。
leedowlen
地政機關至少有形式審查權,符合要件就予以登記, 不符合要件就不予登記. 至於實質審查權應該是沒有,因為符合要件但該要件所填寫的事實真偽有爭執時,應該改由法院來判斷才是!
yurue wrote:
地政所何時變成有「審查權」?

關鍵字:登記機關既非有權為終局認定之司法機關,登記權利人所申請登記之權利是否確屬存在,在未經有權認定機關 確認前,尚不明確,登記機關即應駁回登記之申請,並無准許與否之裁量權限

你說對了
地政所無權審查權利歸屬
審查後表明那是NET和大日的事
依法駁回NET


新聞說的地政所審查是程序審查
非實質權利審查
都被用了 wrote:
我真的覺得大家都把大日這個關鍵的乙方給忘記了
NET跟大日簽約為何不找他,市府點交被NET攔阻大日也不出面。
現在弄得好像是市府跟NET簽約一樣。


藍營現在說NET應該去找大日,
其實應該是基隆市政府去找大日,
基隆市政府點交時應該是找大日,
大日與NET有爭議上法院時,
若造成損失那是基隆市政府與大日的合約糾紛,
基隆市政府不能直接幫大日或是不透過大日,
直接從NET手上奪走商場,
所以才有律師說謝國樑無法無天!
而謝國樑這種蠻橫作風,
大日不躲起來怎麼辦?
挑動你的心
又再抹了[讚]
tgdlyg wrote:
藍營現在說NET應該去找大日,
其實應該是基隆市政府去找大日,
基隆市政府點交時應該是找大日,
大日與NET有爭議上法院時,
若造成損失那是基隆市政府與大日的合約糾紛,
基隆市政府不能直接幫大日或是不透過大日,
直接從NET手上奪走商場,
所以才有律師說謝國樑無法無天!

點交是排除現時不法侵害
目前誰有權利就移轉給誰
市府是善意所有權人
前手有天大冤情自己去告他的事主
tgdlyg wrote:
難怪基隆市民會反彈!...(恕刪)

不要把塔綠班的話塞到基隆人的嘴巴裏
大家罵的是為何有人會想公產變私產?支持公產轉私產的人與企業中間是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交易呢?
現在基隆人社團裡面都是在罵亂搞的綠議員,也準備罷免他們了



chobitset
NET發現被塔綠斑推去前線~基隆人都火了趕緊先道歉了[笑到噴淚]
ggman948
這整件事就是塔綠班在幕後搞鬼,不然美國蕭怎會第一時間跳出來表演?
tgdlyg wrote:
藍營現在說NET應該...(恕刪)


你要不要看清楚自己打了甚麼?

工商時報

基隆市政府交通處長王圳宏表示,對主富公司的指控,市府31日針對東岸停車場的點交行動,是依促參合約,與簽約廠商大日有限公司辦理點交相關事宜,其他的第三人訴求,無法回應。

開開會就變更合約,那會議是誰開?林右昌時期的基隆市政府跟大日開發開的會好嗎?

那你說要變更那好沒變更是誰的責任?
大日為何沒有在結論後與前市府變更?
亦或者為何當日未通知NET參加會議?

大日開發才是整個東岸廣場爭議的關鍵好嗎?
哪有剛跟市府簽5年約就轉頭跟NET簽10年,到底誰坑誰?
難不成大日剛簽5年就篤定10年5+3+2都會是他跟市府簽?這中間沒有爭議?
NET也不是直接與市府簽約的乙方,市府與簽約乙方大日點交有甚麼問題?

前任的坑說成現任挖的我也真服了。
都被用了 wrote:
你要不要看清楚自己打了甚麼?

工商時報

基隆市政府交通處長王圳宏表示,對主富公司的指控,市府31日針對東岸停車場的點交行動,是依促參合約,與簽約廠商大日有限公司辦理點交相關事宜,其他的第三人訴求,無法回應。

開開會就變更合約,那會議是誰開?林右昌時期的基隆市政府跟大日開發開的會好嗎?


你才看清楚好嘛!
那個會議就是根據原始合約的內容,
1樓商場與1樓頂樓的營運轉移而已.
Panchrotal wrote:
點交是排除現時不法侵...

點交是排除現時不法侵害
目前誰有權利就移轉給誰
市府是善意所有權人


(恕刪)


要有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才能出動警察強制點交

2/1當天,市府跟NET都沒有所有權狀,誰是所有權人還是要等法院判決結果出來才能夠確定
tgdlyg wrote:
你才看清楚好嘛!那個...(恕刪)


我真無言..
請仔細看看續約三年簽了甚麼
市府委託營運的資產在續約內容中包含了1-4樓商場
這個還是前市府跟大日簽的,那奇怪NET怎麼啥都沒叫?又是一個沒被通知?










那NET在109年簽的協力廠商合約是甚麼?
就是根據第一次優先續約三年的契約,很明確的知道是擔任優先續約一案的協力廠商
優先續約案裡面的委託營運資產就包含1-4樓商場。
如果是NET認定那是他自己的為何還要委託?這是甚麼立場,跟大日簽"委託營運"自己的東西?
這不滑天下之大稽?




所以你的論點是前市府與大日共同吃下NET的產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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