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國小師報警被學生球棒打 制服警入校帶走學童偵訊惹議

stoak wrote:
幹麻醬





慈母多敗兒

要懂得欣賞盧媽媽的教育政策

警方處理有錯嗎?有人報案,帶兩造回局裡做筆錄,應該合乎程序吧?怎麼大家都罵?留個報案記錄,有錯嗎?難道不處理嗎?又會有人罵說搓湯圓,忽視老師人身安全。
不能體罰,不代表學生可以用樂樂棒球打老師。
笑死人了!

讓我經過專業教師訓練就丟我去呀!

哪個教師培訓會教你第一時間報警抓學生的?

還在那邊苦啊善的?

老師是高度專業需要訓練的職業你不知道?

莫名其妙啊!

出事第一時間報警抓學生,

這種老師誰不會當?

你把我丟哪個班級都可以啦!

我保證天天報警抓學生!

你滿意了嗎?

0alpha wrote:
tzechi...(恕刪)
tzechiny
長篇大論的廢話還有臉說別人嘴砲?把你的報警抓小學生的記錄PO出來再說啦!雙標仔!
0alpha
閱讀障礙嗎?不到百字怎就是長篇大論?臺灣淺碟文化愈來愈盛行,不是好現象。
bradia wrote:
警方處理有錯...(恕刪)


警方有錯

而且錯的離譜

因為今天對象是非現行犯 + 校園內的學生

這些都是有法律條文限制警方權力的對象
鐵牛CEO
警方沒有依法行政 該罵欠罵
bradia wrote:
有人報案,帶兩造回局裡做筆錄,應該合乎程序吧

這是不合乎的...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被傷害一方報警(除非是傷害中),要不然警察無須到場.
*此事件是第二天報的警,說難聽點 關警察闢室.

我被01爛人告過公然污辱(也是告訴乃論罪),
警察上門來詢問是否是我刊登的...他也沒當場把我帶走.
只是告知某時間點去警局作筆錄而已.

所以此事件 警察上學校去把人當場帶走,顯然有違校園律法(懶得去查相關條例).
yanyu_911 wrote:
所以此事件 警察上學校去把人當場帶走,顯然有違校園律法(懶得去查相關條例).

儘快處理有違校園律法阿?
yanyu_911 wrote:
我被01爛人告過公然污辱(也是告訴乃論罪),
警察上門來詢問是否是我刊登的...他也沒當場把我帶走.
只是告知某時間點去警局作筆錄而已.
那.........後來被判幾年
JasonQ wrote:
因為今天對象是非現行犯 + 校園內的學生

這些都是有法律條文限制警方權力的對象

把法律條文找給大家看看呢?
神奇天鵝 wrote:
小學教師不滿學生道歉...(恕刪)


這我不挺市長了~ 自己為自己行為負責 從小要教育
什麼叫做 道歉就不用抓? 基本上稈拿東西打老師 這小孩基本上就是有問題的
sunhm wrote:
yanyu_...(恕刪)


你要不要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後再來討論?

不然,丟臉的會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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