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derzero2 wrote:你確定?人家只會說小題大作。人家是學生,是學生有必要上新聞。司機到最後是吃自己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人家只是學生有必要動手嗎????司機到最後不但被關還吃牢飯所以會不會處理事情就看你有沒有智慧............
HS88 wrote:反正我覺得 ...(恕刪) 本來就是後果自負學生B當然也要承擔「互毆」成立的罪名只不過司機率先動手,學生為求自保的情況下,因為自衛而出手,非以傷害對方身體為目的。如果按照媒體的報導,司機在壓制學生後仍然繼續攻擊對方單純先動手+壓制後繼續動手就幾乎可以確認傷害罪成立了而學生可能還能有「自衛」的解釋空間司機幾乎吃大虧
JasonQ wrote:而學生可能還能有「自衛」的解釋空間司機幾乎吃大虧 不存在解釋 自衛 空間。法律上的自衛 都是理性人才會做的事。司機用手毆打你,你可以躲,或 用手 抵擋司機的手。(迫使司機的手偏移)但 不存在反擊。如果說是司機毆打到你有生命上的危險。這時你可以反擊但 必須控制力道,不能痛扁司機。只要生命無立即性的危險 所有動作都不叫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