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風無 wrote:
就法條的誣告要由當事人提告
旁人無權評論
今天陳先生有沒有對洪家反提誣告?
(他有這個權利 但他有沒有放棄這個權利?)
不要指說媒體之言 民眾之言 他不敢告回去
而是指...
今天他有這個權力 他不做 則視同放棄
並且接受洪家對他如此的批判

再來 洪家當時說法 我沒說錯是如果他對得起自身良心(之類的話)
這個算誣告嗎?
說實話 我很懷疑這點認知



小弟認為就陳毅銘所言,他不提起告訴是為了「社會和諧」,他也沒有要告洪慈庸,他要告的是陳亭妃,陳亭妃縱有立委免責權,告他就會危害「社會和諧」嗎?顯然不是如此!顯然背後還有更深的考慮!
您以為他不告就接受洪家對他如此的批判,您是他嗎?您怎知他在想什麼?如果他說因為「社會和諧」不提起告訴,您不相信,您認為這樣就是他接受洪家的批判,您有證據嗎?您這樣說不會推測太過嗎?
至於誣告部分,洪慈庸並沒有告陳毅銘,怎會涉及誣告呢?




風無 wrote:
提問你 洪家沒有資格向檢方提出某軍醫於網路上的發文?請檢方傳喚來說明?

再此就要反問您一個問題了
今天假定是你發生這等鳥事
剛好又有某軍醫自稱看過這個影帶 請問你會不會請檢方傳他?
不然你有證據證明那是假的?
就法律上是符合的 所以 何來打臉?
倒是要反問的是 為什麼這軍醫會有此種話句出來


一個簡單的判斷,如果只有一人宣稱看過,而且又是在這眾聲喧嘩的時候,可信度高不高呢?當然不!但洪家認為這便能推翻軍檢的起訴書,便是寧可信其有了!洪家當然有權請檢方調查,但就要負擔被打臉的風險了!

風無 wrote:
而我回文中應有說過 今天所有的證據都在軍檢 軍中
你外人進不去下
你的資料要從何來? 網路上的鄉民 過度報導的媒體外
請問還有哪一個管道?


當然沒有!但洪家不是檢調,洪家沒有判斷證據的能力也是事實吧!他們什麼都認為是真的(即使網路爆料),什麼都請檢方去查,難道不會造成無限上綱的印象嗎?搞到最後還是要依靠桃檢阿!難道不是嗎?

風無 wrote:
那反問你 你不信網路上鄉民提出來的 (軍醫那個說法你也不信是真)
媒體報導 你也不認為是真
那好... 請問你的證據要從哪著手?
跟軍方一筆一筆的要 但軍方就回你一個 因病死亡
然後你就只能認為你親人就這樣死了?


就怕軍方一手遮天,但當總統說重話,並親自來我家慰問,我不認為軍方還真的敢繼續遮下去!這時就是該停止放話的時候!找證據我不及檢方,當然要交給檢方去調查,我在這時候就會好好跟我律師談談,該如何去做才得體,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給予他人不尊重司法的惡感!

風無 wrote:
反問你 當你說到被打臉這段時
你真的有尊重司法嗎? 還最好的例子
這只會讓人笑話罷了


我說洪慈庸打臉跟尊重司法的連結性是什麼?

wndforce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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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大,謝謝您!我看過很多遍了!但仍希望得到真正用過的人的感覺,才會有此一問,讓w大特別回覆真是不好意思阿!︿︿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認為就陳毅銘所言,他不提起告訴是為了「社會和諧」,他也沒有要告洪慈庸,他要告的是陳亭妃,陳亭妃縱有立委免責權,告他就會危害「社會和諧」嗎?顯然不是如此!顯然背後還有更深的考慮!
您以為他不告就接受洪家對他如此的批判,您是他嗎?您怎知他在想什麼?如果他說因為「社會和諧」不提起告訴,您不相信,您認為這樣就是他接受洪家的批判,您有證據嗎?您這樣說不會推測太過嗎?
至於誣告部分,洪慈庸並沒有告陳毅銘,怎會涉及誣告呢?


這點你說對了 陳毅名該告的是陳亭妃 其罪名可以為誣告罪
但陳亭妃我記得她是在立法院裡進行此項發言
但依憲法中有一條...
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所以能不能告將是未知數

但由這點來推說洪家是誣告陳毅銘
則為不對 當然陳毅銘可以控告名譽毀損(應該是公然污辱罪吧?)

如果談理 我會認為今天要談理 那沒什麼社會和諧論

畢竟這是陳毅銘他本身的權益
他可以向檢察官陳述 他認為洪家說他良心道德等等 有對他有名譽毀損
要求檢察官進行告發
但也要由檢察官判定洪家的言論有沒有進行過當的判知。

再來我說誣告 是依據您這句
至於誣告部分,小弟也論證過了,在「眾口同聲」、「人云亦云」的狀況下,告洪家誣告只會火上加油,讓自己的處境更加艱難而已!
而進行論述
今天陳毅銘有沒有進提告 跟 有沒有放棄提告 是為他個人之事
就一般論來談 他放棄他應有的權益時 也就是他接受對方的言論
這說法應可受大眾公評 是吧?
所以你覺得我這推測有太過嗎? 說實在話 我個人認知是沒有
因為目前看來 陳毅銘是放棄了他應有的權益 而不是使用他可以使用的權益 這在目前看來是事實吧...
再來你我應該都不是陳毅銘的誰 談論這事上 要談理
就是談當下陳毅銘的做法
用推測 用證據來談 就現階段證據來看 他真是如此! 還要強推就真的到達談情而非談理
不知道我是否有說錯...

額外的我有跟你談過18人的部份 這是洪家所可以使用的權益
他們認知這18人是有問題的 向檢察官提出這18人
讓檢察官去判定 這是他們在法律上的權益
外人(如你我)應該無權在那論述這行為錯誤
更惶論說挾25萬人之勢...
今天重點就在洪家有這個權力 當然他們行使這個權力 是不是可行的?
法律是談理 而非談情
如果今天這個行為於法所不容 那洪家這行為 當下就會被檢察官打了回票
那屆時洪家在新聞上做這個行為不被檢方所接受的控訴 則洪家的行為失當
但問題就在於 今天這理是合理且正當 洪家有權行使 那他為何不行使?
更而論這行為是否非正義 該看的應是 這行為是否為法所容許
這才是談理該有的態度不是?

lovekingmaker wrote:
一個簡單的判斷,如果只有一人宣稱看過,而且又是在這眾聲喧嘩的時候,可信度高不高呢?當然不!但洪家認為這便能推翻軍檢的起訴書,便是寧可信其有了!洪家當然有權請檢方調查,但就要負擔被打臉的風險了!
當然沒有!但洪家不是檢調,洪家沒有判斷證據的能力也是事實吧!他們什麼都認為是真的(即使網路爆料),什麼都請檢方去查,難道不會造成無限上綱的印象嗎?搞到最後還是要依靠桃檢阿!難道不是嗎?

那反問您一個簡單的判斷
今天洪仲丘之死 最初始的原因 是由PTT網民在軍版爆出為什麼洪仲丘會死 是被操死
然後在PTT上吵的火火熱熱後
被記者拿來報導 才浮出台面
(這是我記得的流程部份 我不是很確定 如果我有記錯 煩請各位大大指正)
那反你 一開始也是只有一人說洪仲丘的事情
那可信度高不高呢?
今天你是家屬 你會不會因為你家死了一個人 而去相信這個論述?
然後向媒體說話 向軍方要求真相?
這應當是合理且正當的
是吧?
今天我相信該追究的是為什麼這名軍醫會有此種論述
有沒有問題?有沒有責任?
我相信這都是檢方要去追究的 而非我們這種在網上打打嘴仗 論說論理的網民

再來今天證據很多是鄉民與媒體爆出來的
你是家屬 你要如何判定這是假的 還是真的?
當然家屬認為這是是證據 提供給檢察官去查 這不是他們的權益?
我反問你 是不是他們的權益?
如果他們有這個權益 那憑什麼他們不能使用?
使用了還要被您說是無限上綱?
我反問你 你說要談道理 那今天這個是不是法律給予家屬的權益?
你必需要告訴我 為什麼家屬沒有這個權益!

桃檢可以在聽了洪家的陳述 然後判定這個證據有沒有必要
在回覆洪家他們要不要傳喚 不是嗎?
今天就是洪家提了 桃檢也認為這是可以的 所以傳喚了!
那有什麼問題?
什麼是依靠桃檢? 今天這案子 桃檢受理了 那就是桃檢要辦理
用你來假設好了 假設你家今天真出了這個鳥事 結果桃檢受理了你的報案 那你要不要依靠桃檢?
要不要提供你認為的證據給桃檢? 還是說交給桃檢去查就好?你不用提供你認為的證據?

lovekingmaker wrote:
就怕軍方一手遮天,但當總統說重話,並親自來我家慰問,我不認為軍方還真的敢繼續遮下去!這時就是該停止放話的時候!找證據我不及檢方,當然要交給檢方去調查,我在這時候就會好好跟我律師談談,該如何去做才得體,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給予他人不尊重司法的惡感!

我說洪慈庸打臉跟尊重司法的連結性是什麼?

我說洪家有這個權益 這跟尊重司法的關連性是什麼?
你有何根據說他們不得請桃檢找那名軍醫來說明?

我拿最近胖達人麵包的新聞來談好了
就新聞說法
小S 康康 胖達人
新聞裡面有這段話
藝人康康也到場站台,並問小S吃了這些麵包竟然不會變胖?小S則回答,「沒錯,因為這個麵包主打天然酵粉,口感又好吃,吃了不影響身材,非常的健康。」
檢警認為,胖達人疑似進口非自家生產的酵母,其中還含有乳化劑及加速發酵的乾酵母粉,與小S宣稱的「天然酵粉」不符,不排除傳喚她作證。


在我看來 今天就是檢警看到這個片段
認為跟小S所稱天然酵粉不符 要傳她來作證
那這個是不是因為小S這樣說 所以檢警才要傳她來作證?
不然檢警為什麼想傳她來做證?

好了 我們扯回來看洪仲丘這事
今天就是有人在網路上聲稱他看過完整的錄影內容
那檢方也是認為有必要才找他來談
不然家屬提這點 檢方認為這個可能不具證據力 也可以跟洪家好好說後 而不傳喚
不是嗎?


再來怕軍方一手遮天 這部份 今天總統來說了重話
然後你就不認為軍方還敢這樣遮下去...
當然是你的自由
但目前全案移交桃檢後 就有認定有串證之嫌! 而在軍檢時? (這可是在總統說過話後)
而外的你可以說找證據你不如檢方 但是你不用把你認為的證據提供給檢方嗎?
今天提了 反而就是你在那說的 這是無限上綱...
這是何種邏輯呢?

額外的問你一下... 今天你說了 軍檢那方面你拿找律師 找齊證據來推翻軍檢
但證據都在哪裡? 在軍隊裡 你要如何獲得?
今天洪家這事 就我知道 是由網民爆料 媒體新聞 才爆出來的...
就你說的 你要知道那證據是不是真的
你能進入軍隊中查找嗎? 軍檢有沒有提供給你?
我前面回的也說過了
今天如果不是洪家一而再再而三的爭取 跟 網路鄉民.新聞媒體 這樣爆下去
那洪家大概只會拿到一張"因病死亡"的證明書

而就您的說法來推論
我會認為 假設你真碰上這等鳥事
你又不信網路鄉民爆的料 那... 軍檢給你的資料 你是不是就只能相信?
然後拿一張"因病死亡"的證明書 您就能夠接受了?


註:風無於09/13 02:15 全文回覆完成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並無對洪家不滿,...(恕刪)


哈~ 你又知道我氣急敗壞啦 ,你說我浪費時間我還比較認同
不過就我的感覺跟你學習學習互談各自的理,學文章各說各話而已~

另外其實你也不用理我~ 因為真的沒有必要~
為什麼呢? 因為你不覺得你與其大大大所表述的內容,大家早就知道各自的點了,其實這文章早就該沉了,因為我只是覺得"你的理"與奉陪兩字,會讓人偶爾殺殺你腦細胞而已。

別恕什麼直言了,直言最好~ 把情緒悶著會傷身體 = =" ,何況你又要履行奉陪兩字。可是我又怕你太情緒又有違自己的論點。 所以你自己看著辦吧 ... 不鬧你了。

老師! 後會有期啦~ 好好加油!


我的基礎功 隨手拍出喜歡的照片^^
先講一下樓上的風無...你難道不知道你已喪失辯論和嘴砲能力了嗎?
硬是回那幾句可真是令人可笑!
1.你的看法和論定已被我抓出...那你還有什麼矛盾法可以對我?
2.當你站在控訴軍方的立場來辯論時,你所有的認定即要出證,而你也的確說軍方有罪不是嗎??
因為你說了軍方有罪,所以你上一篇自high文也就無所憑藉了!

你已說了軍方有罪這是事實
我還在等你回覆,你認為軍方犯了哪些罪呢!
我還在等你提證呢!
你沒得玩了...我光靠你的口述,就可以變化出多種方式定爆你了.


再來回一下wndforce:
wndforce wrote:
都是閣下的文,不否認吧?否認也沒關係,在下有完整的圖檔。

那麼請閣下解釋要怎麼在閣下認為國軍相關人員必須懲處的前提下,來使用無罪推論原則

在下可是踩了閣下的陷阱喔,來吧快出招讓在下見識看看
別當作沒看到喔(恕刪)

在我之前自開的兩個文中,我就開門見山說出我的看法,反倒是你們...怕嘴砲會輸遮遮掩掩,丟不丟人阿!

1.你既然對我講出無罪推論原則要我解釋...那等於你也是承認並接受無罪推論原則在辯論上的用法,謝謝你和風無對我的認同,我還以為你們頑石不點頭哩!

2.在我自開的版,開宗明義就是寫著"未依程序及規定",所以導致過失致死....未依程序及規定這部分可是軍方承認的喔!承認在現行規定下士官不該關而關,承認忽視BMI超標...所以,我並沒有違反無罪推論原則,因為軍方當事人已對這部分認罪!(不好意思,矛盾攻勢對我失效了!)
但是他們有承認故意致死洪仲丘嗎?這就是我來01時事版討論的目的!!

3.既然我們都能接受無罪推論原則,而且都有此共識的話...
那麼我可以退一步,我可以承認我言過了,我可以修正我過去的一切言論,認為軍方"目前完全沒罪",
那你們呢?願不願意放棄以前的言論,和我秉持共同的理念,在無罪推論原則下跟我一起高喊軍方無罪呢!?

就跟你說矛盾攻勢對我沒用了你還想試!
沒有三兩三,怎敢上梁山!!

你們是不是快要被我收服了!?
不認同我就很難辯下去
想繼續講下去就不得不繞進我的局裡
最後,只有認同我別無他法了...就如同你們也接受了無罪推定原則在這裡的使用.
當然啦!不甘心的你們還是會為了嘴砲硬擠出幾句話來回...但很顯然的那都是虛弱無力的文章!
(提醒你們,無論你們要講認不認同無罪推定原則...都不會影響我在上面2,3點的論述)
lovekingmaker wrote:
我蠻好奇人權的使用得依「彈性」調整的「彈性」是什麼?由誰決定這彈性,您的理解是什麼?


四肢健全身體健壯的成人偷東西吃,一般人都會扭送警局。孤苦無依面黃肌瘦的小孩偷東西吃,通常都會被網開一面。一樣的偷竊事件有時候會有不一樣的處理標準,法律的審判也給法官能酌情減輕的權利,這也是法理不外乎人情的表現。
而這種以事件的情況來調整標準,在下認為就是「彈性」


兩者基本上差不多,MPA使用SSD,主打輕巧,也較便宜。但沒光碟機。

剩下的大同小異,看你是否需要常使用光碟機或需常攜帶。

使用界面(OS)一樣,所以軟體使用上感覺不到差異。



閣下對風無網友的無邏輯言論部分在下就不回了
naturefly wrote:
1.你既然對我講出無罪推論原則要我解釋...那等於你也是承認並接受無罪推論原則在辯論上的用法,謝謝你和風無對我的認同,我還以為你們頑石不點頭哩!

如果這就是閣下準備的招式,那真是讓在下失望。看來閣下只剩下硬凹能撐下去了。

naturefly wrote:
2.在我自開的版,開宗明義就是寫著"未依程序及規定",所以導致過失致死....未依程序及規定這部分可是軍方承認的喔!承認在現行規定下士官不該關而關,承認忽視BMI超標...所以,我並沒有違反無罪推論原則,因為軍方當事人已對這部分認罪!(不好意思,矛盾攻勢對我失效了!)
但是他們有承認故意致死洪仲丘嗎?這就是我來01時事版討論的目的!!

1. 首先無罪推論是閣下提的,"未依程序及規定"是軍檢收集到的證據之一,既然閣下一開始就承認軍檢的"未依程序及規定",那閣下拿出來的無罪推定就全部作廢了。
無罪推定閣下貼那麼多次,該不會以為判違規就不算違反吧?
閣下自己承認不懂法律,那就不要亂用了,用了只是給人當笑話而已。


naturefly wrote:
3.既然我們都能接受無罪推論原則,而且都有此共識的話...
那麼我可以退一步,我可以承認我言過了,我可以修正我過去的一切言論,認為軍方"目前完全沒罪",
那你們呢?願不願意放棄以前的言論,和我秉持共同的理念,在無罪推論原則下跟我一起高喊軍方無罪呢!?

2. 承上,在下接不接受無罪推定是在下自己決定,何況閣下自己的無罪推定已經被閣下自爆,從一開始就不存在了。
不存在的東西當然不會有共識,如果想趁這篇文章偷改過去的言論來消除矛盾點,在下勸你還是放棄吧,在下有存圖備份的習慣,改也沒用。
風無網友根本就不跟閣下你討論這部分,你以為原因是什麼?
情理法,情的部分不說。講法,閣下根本不懂還亂用法律。講理,閣下連基本的邏輯概念都沒有。
法律道理都不占,還想要網友認同?閣下還是早點睡比較實在
久久沒來看,多了不少文。

推到有點後面了,但關聯到在下,本人回一下。
無意冒犯風無先生,但在下並不百分之百認同您對樓主強加「女皇」、「女神」的看法。
這是個人的自由,在下從來沒有提過好或不好,因為這單純反映發言人的個人修為,有點類似有些人就是要以國罵作發言的起始句。人權是一個名詞,不是形容詞,就像我們不會說「今夜的微風好人權啊」。沒有什麼強加的封號會有什麼人權,有的,只是因為文化水準的高低而降低言論品質。如此而已,這是在下的看法。

想問問樓主,在下的提問您回了嗎?或是在下錯過了?此外,naturefly先生的發言,您未曾表道過意見,在下是否能認為naturefly先生發言您全面性地認同且支持?
naturefly wrote:
先講一下樓上的風無...你難道不知道你已喪失辯論和嘴砲能力了嗎?
硬是回那幾句可真是令人可笑!
1.你的看法和論定已被我抓出...那你還有什麼矛盾法可以對我?
2.當你站在控訴軍方的立場來辯論時,你所有的認定即要出證,而你也的確說軍方有罪不是嗎??
因為你說了軍方有罪,所以你上一篇自high文也就無所憑藉了!

你已說了軍方有罪這是事實
我還在等你回覆,你認為軍方犯了哪些罪呢!
我還在等你提證呢!
你沒得玩了...我光靠你的口述,就可以變化出多種方式定爆你了.


我說出軍方有罪為事實?
請你拿出我的言論來電我 拜託
請拿我的言論 我期待著呢

不然你一直說些有的沒的 結果呢 我的言論拿出來了沒?
前面拿那個是什麼?
前後文不會看
還要我拿當時開版說的話 拿出來給你看
看看開版說什麼 我當時回什麼

在那沾沾自喜說我說什麼 我那言論就爆掉我
結果勒?
是爆到誰? 開版的lovekingmaker嗎?
還是我?
前後文有沒有比對 連比都沒比 連看不會看 就拿出來講?
有沒有笑話到?

來來來 麻煩列出我明確說出軍方有罪的言論
沒有怎麼辦?
要怎麼準備好回覆我?我相信你拉不下那個臉面來道歉 是吧?
連指責我是哪一派 還可以說我沒肯定 我是用問號

拿無罪推定來講 結果勒?
別的大大都跟你說了 無罪推定不是這樣用
結果呢?
現在說你不是那麼懂法
不是那麼了解這法怎麼用 就拿出來講
表明什麼?
其他大大還幫你找無罪推定的說明
我也幫你找無罪推定的說明
然後還在無罪推定...

要談核心問題 結果那核心問題就是在司法審理階段
那套用你說的 "聽你的 還是聽法官的?"
你能夠代表法嗎?(不是那麼懂法的!) 可以代表法嗎?
還是由法官判決 才是對的?

你要講理? 核心問題不是司法審理中 這是拿來講理?
你要講法? 你說你不是那麼懂法 那你拿什麼來講法? 連別人幫你找好資料 你都看不懂了... 還講法?
你要講情? 麻煩你 拿出點實際論述出來 不是在那指我的言論有問題 結果引用還引用的有問題 這是笑話吧!

09/13 02:38 風無修改錯字.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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