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ScarleTAKE wrote:
老實說,在下其實有點不知所以然,明明指稱您是軍方代表的並不是在下,加之,從來沒有任何一篇文章,包含非在下所發文,有要求把家族樹寫上來,您寫了一大串,帳算在本人身上,是很奇怪的。


對於s大所言,就小弟來看是有問題的:
您在之前的回文說

ScarleTAKE wrote:
此外,或許版主與國軍有些關係,可能像在下一樣,家人之中有長輩是軍人之類的。


因為s大這一語,揣測小弟與軍方「有些關係」小弟才會這樣回文:

lovekingmaker wrote:

另,小弟與國軍沒有關係,家族中也沒有人當職業軍人,如果s大還有懷疑,小弟能出車馬費,請您來本校一趟(在新北市),謠言止於智者,我想s大一定是那位智者,如此也能幫小弟止謗,謝謝您!

ps:小弟的父母親都在賣魚,父親已歿,一個姑姑在郵局上班,另一個姑姑在電信局上班。小弟的妹妹是家庭主婦,他先生是相命先生,小弟的大弟在本田上班,二弟則是電子業務。以上所述以直系為主,還請海涵!


您雖未要小弟寫出家族樹,但您推測小弟與國軍有些關係,小弟也只好寫出家族樹自清!
想請問s大,您覺得一個人的言論與他的出身有必然的關係嗎?s大上述陳述,很難不讓小弟以為您認為我的立場與出身背景有關!如果s大沒有這樣的意思,又何必扯到小弟的背景、出身「或許與國軍有些關係」呢?小弟又何必請您來敝校一趟,拿出證據,請您審視,幫助小弟止謗呢?


ScarleTAKE wrote:
女帝之稱,在下只能認為是強加的嘲諷。


小弟並不認為是這樣說是「強加的嘲諷」,小弟有拿出論證,如果洪慈庸沒有這樣的言行,小弟又為何有「女皇」之感?


ScarleTAKE wrote:
回頭看來,或許她有失言之處,但為何可以完全不考量對方正值服喪?且各關口皆有相對應的公家單位作把關,身為國家公器,頂不住壓力,把帳算在受害者家屬身上,是否適當?如果就因為您所稱的「她是公眾人物」,本人只能說,在洪家成喪家之前,他們都有各自的生活,都不是什麼公眾人物。


小弟本來也從s大立場去體諒洪家,但洪慈庸在國防部長下台後一系列的言行,已經超越小弟容忍的極限(請參開版文),故小弟才會出來開版。
小弟亦認為公家單位本來就要頂住壓力,但台灣這樣濫情理盲的民主社會能頂住壓力的公務員有幾人?不僅s大不能,小弟易地而處,也自認無法頂住四面八方來襲的巨大壓力,既然如此,更應該去試圖改變台灣反覆的理盲作為,不是嗎?
「喪家」的身份雖值得萬分同情,但這並不能讓小弟漠視洪家輕忽人權、蔑視法治的一系列作法,也無法讓小弟把洪家另外對待,給予雙重標準,還請s大見諒!


ScarleTAKE wrote:
此版有明顯地扭曲。明明站在洪家人立場如風無先生、wndforce先生…等人所指的「軍方」,指的是犯了罪的、做事打馬虎眼的那些單一的人。但卻被扭曲為「這是針對全體國軍」,甚至把救災、衛國等搬了出來,在下看來,根本是竊取,是在作賤忠烈祠眾英靈。在下明白這些並未出現於您的文中,只是為討論串有如此演變感到遺憾。


小弟與s大同有所感,故當樓即將偏掉時,小弟即有以下之言:

lovekingmaker wrote:
2013-08-30 18:06 by lovekingmaker
>


謝謝t大,您這句話真是至理名言,小弟開這版是希望討論,不希望辯論,很擔心這樓會歪掉呀!苦惱中!


接著就是s大之前所看到的被管妹的刪文,然後小弟無奈的打下以下的想法:

lovekingmaker wrote:
2013-08-30 19:09 by lovekingmaker
小弟的文章竟被管妹回收,自認為寫得得體呢!哀哀!如果管妹不容小弟維持秩序,能否請您高抬貴手,幫小弟維護本樓,不要使這樓歪掉,懇請!


小弟當然知道本樓偏了,最簡單的作法就是小弟把某些大大列入黑名單,但這違反小弟言論自由的信仰,故也只好請管妹維持秩序!
鞋K劉政鴻 宣洩外有何用

【聯合報╱鄭皓中、賽夏客】
2013.09.20 03:34 am

鄭皓中/大學生(台南市)

「每一個人的痛苦都是真切的。」當今社會不論是政府行事又或是人民走上街頭抗爭,都應該要深記這句話。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更體貼他者;唯有如此,才能將每個人看作目的,而非手段。

中秋連假,從學校搭車返家。在過節氣氛裡,火車站擁擠的人群中,我所想的,是那面對鐵路東移必須接受拆遷的居民;在假期的開頭,在報紙的首頁,我所見的,是大埔拆屋後造出的哭臉、怒顏。這使我不得不去思考,我們應以怎麼樣的態度,去面對社會上正在發生的一切,該要如何評判是非對錯,該要如何做到不只把人權當口號,不只會吹鬍子瞪眼睛的喊話,更要理直氣壯的讓所有人都受到人權觀念的保護!
於是乎,將社會上每一分子痛苦都納入考量想法,就在心中生了根。很多時候,我們關心弱者的痛苦,但是忘了強者同樣也是人;很多時候,我們對受害者的痛苦產生同理心,但是卻對加害人的痛苦,生不出一絲憐憫。在這情況下,所謂的民主,所謂的人權,很容易淪為漂亮話,實則為破敗不堪的謊言。

在大埔事件的新聞畫面裡,我們看到鞋子從天外飛來,正中劉政鴻,好一個大快人心的畫面!可是再細思,丟鞋舉動除了宣洩情緒,除了為電視新聞徒增娛樂效果外,對整件事情有何幫助?

盼望朋友們,在過節之餘,思考什麼才是我們應爭的人權,什麼才是我們捍衛的正義?並且記住,「每一個人的痛苦都是真切的」。


全文網址: 鞋K劉政鴻 宣洩外有何用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174276.shtml#ixzz2fPWwPz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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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鄭皓中先生的文章,覺得他寫得真好,與大家分享!
看來 龍捲風 喜歡 外星人 和金字塔 的程度再度超過 洪仲秋 水


神戶清雄 wrote:
您對的熱愛


小弟不明神戶大所言是指?
請問一下,是只有在下會一直看不到更新的文嗎?

ScarleTAKE wrote:
請問一下,是只有在下會一直看不到更新的文嗎?



很多人都這樣
所以變成要看 要用搜尋作者(看更新現在誰回 搜那個人)的方式
才能看到對方回了什麼
其實中秋即看到版主回文,無奈一直重整畫面卻依然不見更新,直到下午測試性地發個文才更新。晚回了,不好意思。


原文照貼,沒有偷斤減兩,尚稱正派。

沒錯,這句「此外,或許版主與國軍有些關係,可能像在下一樣,家人之中有長輩是軍人之類的。」是出在本人手筆。
不知是漏看了句首的「或許」、句未的「像在下一樣,家人之中有長輩是軍人之類的」,或是之後的文中也有提及的「本人根本不在乎」。

本人重申一次,本人沒有那個意思,本人的原意在於,常常會發生由於愛烏及屋或是種種因果、情愫上的失誤,誤將「國軍」與「害群之馬」劃上等號,把一些個人的錯誤,等同於「代表全體國軍」。對於一個人的言論與他的出身有必然的關係,這個問題是每個人的獨立思考,沒有對或不對,若您對在下的答案很感興趣,在下根本不在乎。
您要如此解釋本人的文意,本人不把它當作是種扭曲,無話可說,對您的不幸地與本人原意完全不同的理解方式,感到遺憾,再次致歉,並,不會再對這個議題作回應。至於「止謗」,除了在下先前所提的金額的問題外,本人壓根不覺得軍人是下流的職業,亦曾有親屬服役軍旅,並不適合,請找別人。
另也請放心,您的這個「家族樹」,其實很難定位出任何人。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並不認為是這樣說是「強加的嘲諷」,小弟有拿出論證,如果洪慈庸沒有這樣的言行,小弟又為何有「女皇」之感?...(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是,您「感覺像」所以她「就是」,這樣?真的沒那麼重要,您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在下看來您就是有幫人家取綽號習慣的人,洪家小姐叫什麼,對在下或所有的事都沒什麼幫助。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亦認為公家單位本來就要頂住壓力,但台灣這樣濫情理盲的民主社會能頂住壓力的公務員有幾人?不僅s大不能,小弟易地而處,也自認無法頂住四面八方來襲的巨大壓力,既然如此,更應該去試圖改變台灣反覆的理盲作為,不是嗎?
「喪家」的身份雖值得萬分同情,但這並不能讓小弟漠視洪家輕忽人權、蔑視法治的一系列作法,也無法讓小弟把洪家另外對待,給予雙重標準...(恕刪)

在此,本人看法不同。所謂的「責任」,往往就是這麼回事。如果,NCC能負起責任管好媒體,也沒有那麼多奇怪的消息。如果,各級分層都做好份內的事務,交代清楚,哪來的「四面八方」的壓力?這一整個事件,是一連串的問題導致,而我們不是去檢討這一系列的問題,而應該要檢討生氣的有繳稅的人?或受害人及家屬?
再者,在下完全無法想像,抗壓性不夠也就罷了,如何還能有面目找理由。總不能所有的事都一句「壓力」帶過吧。
因為客人只要便宜的,所以本公司的食品都是假貨、化工調和出來的,因為我們壓力大。
因為壞人看起來很凶,而且很有錢,雖然身為警察,但是生活壓力好大也買不起房子,收黑錢大家請見諒。
這像話嗎?

法治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在下尊重您的雙重標準,但以此為前提,「法」的部分其實已經沒什麼好談了。關於人權,其實在下一直不明白,洪家小姐(或整個家族)即便通天本事,人權和法治洪家人是碰都碰不到的,不然老早一堆人成槍下亡魂,或者,洪家小弟對不會死於非命,您是為何這麼地抬舉她,又那麼針對她。
別人受到壓力是要體諒的,要原諒的,要檢討壓力來源的。而她們這些遺族,面對四面八方的記者,軍方的官式作法,不止要抗壓,還不能出錯,情緒要自己處理好。理由是,要考慮加害人的人權。考慮到加害人的人權,其實一切都不那麼重要了,是嗎?

少補後話。此樓為很少見地一直沒有歪掉的樓,雖然理念各不相同,但維持在一定的水準,是很不錯的事。
ScarleTAKE wrote:
沒錯,這句「此外,或許版主與國軍有些關係,可能像在下一樣,家人之中有長輩是軍人之類的。」是出在本人手筆。
不知是漏看了句首的「或許」、句未的「像在下一樣,家人之中有長輩是軍人之類的」,或是之後的文中也有提及的「本人根本不在乎」。

本人重申一次,本人沒有那個意思,本人的原意在於,常常會發生由於愛烏及屋或是種種因果、情愫上的失誤,誤將「國軍」與「害群之馬」劃上等號,把一些個人的錯誤,等同於「代表全體國軍」。對於一個人的言論與他的出身有必然的關係,這個問題是每個人的獨立思考,沒有對或不對,若您對在下的答案很感興趣,在下根本不在乎。
您要如此解釋本人的文意,本人不把它當作是種扭曲,無話可說,對您的不幸地與本人原意完全不同的理解方式,感到遺憾,再次致歉,並,不會再對這個議題作回應。至於「止謗」,除了在下先前所提的金額的問題外,本人壓根不覺得軍人是下流的職業,亦曾有親屬服役軍旅,並不適合,請找別人。
另也請放心,您的這個「家族樹」,其實很難定位出任何人。


小弟並不覺得軍人是下流職業,但在這當下,與軍人有關係者其言語很容易被視為不客觀,甚至被指為消毒大隊之流者,因此您的「臆測」,對小弟來說就是不可承受之重了!您的意思誠如以上所說,但您的表達給小弟的感覺是另外一個意思,小弟以為若您不「臆測」小弟背景,也許就不會有這一場風波了,不是嗎?
孔子說:「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小弟至今仍以為是至理名言!
小弟也不想再提這點,只是要回應s大「莫名其妙」的疑問而發,還請您見諒!


ScarleTAKE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是,您「感覺像」所以她「就是」,這樣?真的沒那麼重要,您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在下看來您就是有幫人家取綽號習慣的人,洪家小姐叫什麼,對在下或所有的事都沒什麼幫助。


s大似乎沒看懂小弟所表達的,小弟明明說自己稱呼洪慈庸為女皇有拿出論證,請參前述,不是我覺得「是」!就「是」!有證據的感覺,跟毫無證據的感覺,層次完全不同!
不惟洪慈庸,即使小弟本人,如同之前跟您所說,也可以接受任何人以詞語來形容、評論小弟,但要拿出確實的論證,而非臆測。

ScarleTAKE wrote:
在此,本人看法不同。所謂的「責任」,往往就是這麼回事。如果,NCC能負起責任管好媒體,也沒有那麼多奇怪的消息。如果,各級分層都做好份內的事務,交代清楚,哪來的「四面八方」的壓力?這一整個事件,是一連串的問題導致,而我們不是去檢討這一系列的問題,而應該要檢討生氣的有繳稅的人?或受害人及家屬?
再者,在下完全無法想像,抗壓性不夠也就罷了,如何能面目找理由。總不能所有的事都一句「壓力」帶過吧。
因為客人只要便宜的,所以本公司的食品都是假貨、化工調和出來的,因為我們壓力大。
因為壞人看起來很凶,而且很有錢,雖然身為警察,但是生活壓力好大也買不起房子,收黑錢大家請見諒。
這像話嗎?


您誤會小弟的意思了!小弟要說的是在面對撲面而來的壓力之時,有多少人能挺直腰桿,抗拒這樣的民意呢?例如,軍審法的速修,明明就溯及既往,為洪家量身訂做,軍審法迅速修法本身,也有許多問題,但當洪慈庸去立院時,已無人敢有不同的意見了!
當大家都在發燒時,膽敢直言降溫的人有多少呢?


ScarleTAKE wrote:
法治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在下尊重您的雙重標準,但以此為前提,「法」的部分其實已經沒什麼好談了。關於人權,其實在下一直不明白,洪家小姐(或整個家族)即便通天本事,人權和法治洪家人是碰都碰不到的,不然老早一堆人成槍下亡魂,或者,洪家小弟對不會死於非命,您是為何這麼地抬舉她,又那麼針對她。
別人受到壓力是要體諒的,要原諒的,要檢討壓力來源的。而她們這些遺族,面對四面八方的記者,軍方的官式作法,不止要抗壓,還不能出錯,情緒要自己處理好。理由是,要考慮加害人的人權。考慮到加害人的人權,其實一切都不那麼重要了,是嗎?


小弟並無雙重標準,小弟願意為自己言論負責,若洪慈庸感覺不爽,要對小弟提告,小弟也欣然接受;但也誓死捍衛陳毅銘提告洪慈庸的權力,這樣叫雙重標準嗎?小弟並不以為然!
s大對小弟稱呼洪慈庸女皇如此耿耿於懷,為何對蘋果日報在頭版頭條稱呼范佐憲等人「魔頭」未置一詞?這才是真正愛取綽號的報紙,您對此卻毫無批判,您這樣做是否才真是雙重標準呢?
另外,小弟針對的是濫情而理盲的台灣社會,如開版文所說,洪慈庸是被造神造出來的,小弟不過是將之拆解,還一個真實的人而已。
至於最後一點,小弟就說洪慈庸完全可以交由律師發言,如此不是很得體?也不用那樣辛苦應付媒體了!不是嗎?至於法治、人權這一塊,這從他在陳毅銘不起訴之後的說法來看,又有何尊重法治可言呢?而從洪家要總統當皇帝把范、陳等人押起來,又有何尊重人權的態度呢?
就情緒來說,洪家的作法當然沒問題,但這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作法,又有何不同呢?

小弟鄙見,還請s大見諒!

ScarleTAKE wrote:
別人受到壓力是要體諒的,要原諒的,要檢討壓力來源的。而她們這些遺族,面對四面八方的記者,軍方的官式作法,不止要抗壓,還不能出錯,情緒要自己處理好。理由是,要考慮加害人的人權。考慮到加害人的人權,其實一切都不那麼重要了,是嗎?


剛剛沒發現s大後面還有這段論述,不好意思,在此補上我的回應!
小弟並不覺得洪家的壓力會比嫌疑犯的家屬來得大,相反地,洪家與媒體、鄉民還有二十五萬人的那股龐然莫之能禦的「勢」,才是對被告、被告家屬無法承受的壓力來源。幾乎所有的人都站在洪家這邊,這股壓力會讓范家不能承受到要貼告示向鄰居道歉,不是嗎?
考慮到加害人的人權,一切當然很重要!在未定罪前,就是嫌犯,即使收押,也能保有基本的尊嚴。一旦被證明無罪,才能堂堂正正走出監獄,如此才是真正的重視人權,才是不只關懷被害家屬,也是關照到可能被冤枉嫌犯的真正「同理心」,從這樣「同理心」出發的追求真相之舉,才符合真正的「大義」!


ScarleTAKE wrote:
少補後話。此樓為很少見地一直沒有歪掉的樓,雖然理念各不相同,但維持在一定的水準,是很不錯的事。


s大所言太過,原本小弟以為本樓會就此沉沒,能看到s大的回應實是小弟之幸,還望與您多交流!︿︿
連假後上班疲勞度加倍
lovekingmaker wrote:
在大埔事件的新聞畫面裡,我們看到鞋子從天外飛來,正中劉政鴻,好一個大快人心的畫面!可是再細思,丟鞋舉動除了宣洩情緒,除了為電視新聞徒增娛樂效果外,對整件事情有何幫助?

看完整篇文章在下認為只有這段中肯
lovekingmaker wrote:
於是乎,將社會上每一分子痛苦都納入考量想法,就在心中生了根。很多時候,我們關心弱者的痛苦,但是忘了強者同樣也是人;很多時候,我們對受害者的痛苦產生同理心,但是卻對加害人的痛苦,生不出一絲憐憫。在這情況下,所謂的民主,所謂的人權,很容易淪為漂亮話,實則為破敗不堪的謊言。

人權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之上,弱者需要一般大眾的幫助,強者需要嗎?如果強者需要弱者們去關心他的人權,那還是強者?百萬富豪需要有慈善團體去關心他吃不飽?
人權自始存在那哩,弱者的人權需要同為弱勢的群眾去彰顯,強者的人權,強者自己有能力去維護。在下觀此言論,感覺有如看到弱小者被強壯者欺凌,弱小者還手卻被路人指責般好笑。如果加害者認為這樣很痛苦,那麼一開始不要加害被害者不就啥事都沒有?
最後,當然,在下認為扔鞋子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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