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韓國梨泰院南韓史上最嚴重推擠意外看台北市防火門上鎖、防火門反鎖、安全門上鎖、逃生門上鎖的公安問題

勇消詹能傑殉職 救災指揮官還原「三進火場始末」得知詹不治哭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79/9282723?from=udn-relatednews_ch2
.....聽到屋主說女兒房間的位置,又衝進火場....
....備好氣瓶又進入火場....
.....同行的義消盧彥宏脫險後說,他們找到羅女後,羅女還有呼吸,但沒意識。他聽到詹喊「面罩」,伸手一摸竟摸到詹的臉,察覺他可能脫下面罩給羅女使用,急忙和詹共用自己的氣瓶....
....盧彥宏說,他們想要救出羅女,但她被雜物壓住,拖不出來,最後快沒氣了,氣瓶警報聲響,被迫撤出火場後,急切的說明兩人受困位置,其他消防人員進入火場救出詹和羅女,送醫均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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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可能是「面罩」被羅女不小心無意識的搶下......暗黑中,「面罩」找不到了......?

「面罩」也可能是被其他異物給勾下..........?

不是說:羅女被雜物壓住,拖不出來....? 那其他消防人員不知是如何由火場救出詹和羅女..................?


急忙和詹共用自己的氣瓶...? 在共用氣瓶下,又要如何把被雜物壓住的羅女拖出來........?


為何不是詹和羅女共用詹的氣瓶...?
詢問 GOOGLE : 集中住宅未有火災時,防火門24小時關閉恐有防禦過當問題 ,防火門應全面改用具火災連動功能之「自動釋放防火門」的常開式防火門, 各戶自家大門才能上鎖防盜,公設通道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他人雙向通行

GOOGLE AI 回應:

針對集中住宅防火門管理,為平衡火災逃生與平時通行需求,應推廣採用具火災連動功能之「自動釋放常開式防火門」。此舉不僅解決防火門若24小時關閉可能造成的通行不便與消防安全隱患(例如煙囪效應),更能在火災發生時主動關閉以區劃阻隔火勢。同時,各戶大門可合法上鎖防盜,而安全梯等公共逃生通道嚴禁阻礙通行,確保避難逃生順遂。

防火門管理與安全建議:

常開式防火門: 建議採用自動釋放防火門,平時保持開啟(便利通行),火災連動警報時能自動關閉(阻隔煙火)。

違規處分: 若使用「常時關閉式」防火門卻未關閉,依建築法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通行權限: 公設逃生通道嚴禁設置任何妨礙雙向通行的設施

自戶防盜: 各戶大門可依需求上鎖,不影響公設區劃。

相關規範旨在防範濃煙與火勢蔓延,確保緊急避難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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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建議涉及集合住宅中消防安全、防盜隱私與無障礙通行之間的平衡。以下是目前相關法規趨勢與實務面的整理:

1. 「常開式防火門」的法規與現況

現行消防與建築法規(如《建築技術規則》)已允許設置具備「火災連動功能」的常開式防火門。這種門扇平時透過電磁吸力保持開啟,一旦火警探測器觸發,系統會自動斷電釋放門扇,使其依據自動閉門器關閉,達到阻絕煙霧的效果。

2. 您所提建議的優點

通行便利性: 解決高頻率出入區域(如電梯廳、梯間)因門扇沈重造成的通行阻礙,特別友善於高齡者與行動不便者。

改善通風與光線: 常開式設計可改善老舊建築梯間陰暗、通風不良的問題。

降低違規機率: 許多住戶因嫌開關門麻煩而私自用「擋門器」撐開防火門,這在火災時會造成無法自動關閉的致命風險;改用自動釋放門可從源頭杜絕此違法行為。
詢問 GOOGLE : 妨礙集中住宅公設通道罸則

GOOGLE AI 回應:

在台灣,妨礙集中住宅(公寓大廈)公設通道的行為主要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進行處罰,可能面臨新台幣 4 萬元至 20 萬元的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如果導致他人受傷或影響逃生避難,可能還會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

主要罰則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明定住戶不得在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如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火巷等)堆置雜物、設置柵門或放置影響通行的物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 違反第16條第2項規定,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制止無效後,主管機關會介入處理。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台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建築法》與《消防法》: 逃生通道屬於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的重要部分。若堆置雜物阻塞逃生通道影響公共安全,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或都市發展局、消防局)可依法開罰

法律責任與後果

除了行政罰鍰外,妨礙公設通道還可能產生其他法律後果:

民事責任: 若因堆放雜物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損失(例如有人在樓梯間絆倒摔傷),行為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 如果阻塞行為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安全(尤其在火災等災害發生時),行為人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89-2條的「阻塞逃生通道致生危險罪」,面臨刑事訴訟。

處理流程

當發生妨礙公設通道的情況時,一般的處理程序如下:

管委會/管理負責人制止: 社區的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先制止違規住戶,要求改善。

報請主管機關: 若住戶經制止仍不遵從,管委會可檢附相關證據(如照片、錄影)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常是工務局或都發局)處理。

主管機關開罰: 主管機關將發函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即會開立罰單。

強制回復原狀: 屆期仍未回復原狀者,管委會得自行或委託他人回復原狀,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詢問 GOOGLE : 集中住宅管委會主委及總幹事要求社區保全把防火門設定為單向上鎖,因而妨礙平日住戶日常通行,妨礙集中住宅公設通道罸則

GOOGLE AI 回應:

在集合住宅中,管委會主委及總幹事要求將防火門設定為單向上鎖,若因此妨礙住戶日常通行或逃生,已違反多項法律規定。以下是截至 2026 年適用的相關罰則與規範:

1. 行政罰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根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隔層、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私設路障」或「加裝門扇」妨礙出入。

罰鍰金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罰鍰。

連續處罰:若屆期不改善,主管機關得連續處罰。

2. 行政罰則:建築法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 76 條,防火門必須符合「免用鑰匙即可開啟」的原則,且應朝避難方向開啟。

罰鍰金額:若違反防火避難設施(防火門上鎖)之使用維護規定,可依《建築法》裁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罰鍰

申報責任:2025 年起,公安申報已擴大至 6 至 7 樓之建築物,不合格者最高亦可罰 30 萬元。

3. 刑事責任

若防火門上鎖導致災害發生時住戶無法逃生,相關人員需負擔刑事責任:

過失致死/致重傷罪:若因阻礙逃生導致傷亡,主委、總幹事及執行人員可能面臨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制罪:若以非法手段妨礙住戶行使通行權利,可能構成刑法第 304 條之強制罪。

公共危險罪:若阻塞逃生通道情節嚴重,可能涉及刑法第 189-2 條阻塞逃生通道罪。

4. 法律建議與行動

拒絕違法指示:保全人員依管理委員會指示執行違法行為(如違法鎖門),可能仍需負法律責任,應予以拒絕並告知相關法律風險

檢舉管道:住戶可檢舉至各縣市政府的「建築管理處」或「消防局」,要求派員稽查。

合法配套方案:若為防範外人,應採用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的「電磁鎖」,確保火災發生時能自動解除鎖定,且在避難方向端必須能免用鑰匙開啟。
詢問 GOOGLE :

集中住宅防火門關後自動上鎖無法同時兼顧安全 防盜 困在安全梯中 非火災也需免用鑰匙逃生 防火門上前後任何鎖均違反防火門免用鑰匙法規 住戶平日也需要使用屬集中住宅公設的安全梯 防火門上任何刷卡機均違反緊急逃生需要用鑰匙法規 卡片等同是鑰匙的一種 困在梯內時逃生時忘了帶刷卡機卡片豈不是不能逃生 法條

GOOGLE AI 回應:

根據現行法規與建築技術規則,您的疑慮確實反映了目前公寓大廈管理中「防盜」與「逃生」的常見衝突。以下為您整理相關法規要點與實務規範:

1. 防火門「免用鑰匙」之法律規定

根據台灣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6 條 規定,常閉式防火門應裝設經檢驗合格之防火門鎖,並需符合以下要點:

逃生方向免用鑰匙: 防火門朝避難方向開啟時,「不得裝設」任何需要鑰匙才能開啟的鎖具。

雙向逃生考量: 為了避免發生火災或其他緊急狀況時,人員困在安全梯內無法進入樓層避難(例如安全梯下方起火,人員需撤回室內),防火門應具備由內(樓梯間)向外(室內)亦能直接開啟的性能。

2. 關於「刷卡機」與「電子鎖」的規範

政府對於防火門安裝刷卡機(門禁系統)有明確函釋:

視同鑰匙: 刷卡片、感應器、指紋或密碼在法律定義上皆屬「門鎖」的一部分。如果逃生時必須持有卡片才能開啟防火門,即違反「免用鑰匙」之原則

連動強制規範: 依法規定,若安裝門禁系統,必須具備 「斷電自動解鎖」 或 「與火警自動警報系統連動解鎖」 的功能。若在非火災斷電狀態下,住戶被困在梯內卻無法開門,該裝置即屬違法。

3. 違反規定的處罰

若防火門私自加裝一般門鎖(如喇叭鎖、輔助鎖、掛鎖)或未具連動功能的刷卡機,導致無法即時開啟,將涉及以下法律責任:

《建築法》第 77 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罰鍰: 經主管機關(如工務局或建管處)稽查發現不符規定,可處 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刑事責任: 若因鎖閉防火門導致火災時人員傷亡,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或相關當事人恐面臨 公共危險罪 或 過失致死罪 的法律責任。

4. 解決建議

針對您的困擾,建議透過以下管道反映或查詢:

申訴管道: 若管委會拒絕改善,您可以向地方政府的 營建署建築執照及管理諮詢服務 或各縣市 建管處(工務局) 檢舉。

設備建議: 安全的解決方案應使用 「防火門專用推桿鎖」,此類鎖具可確保從樓梯間推開即可進入室內(或往避難方向),且可與磁力鎖連動,在火災發生時自動斷電釋放鎖定狀態。
如果您目前發現受困或防火門遭鎖死,建議立即向當地消防局通報違法設置礙於逃生之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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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住宅安全梯的防火門,依法「由內往避難方向」必須隨時能「免用鑰匙」開啟,若裝設需刷卡、鎖死導致需鑰匙(含磁扣)才能離開梯間進入樓層,即違反《建築技術規則》與消防法規,嚴重妨礙逃生。此情況屬「單向上鎖」,若無自動連動解除裝置,均可依《建築法》裁罰。

違法情境與相關法條依據:

法規核心: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防火門必須「免用鑰匙即可開啟」,確保逃生順暢。

卡片即鑰匙: 若火災時受困於梯內,因未帶卡片而無法開啟防火門進入室內平面,這已明顯阻礙避難,違反法規

門禁裝置違規: 在防火門上裝設刷卡機、磁力鎖(Electro-magnetic Lock),若非與消防系統連動,且火災時未自動斷電解除,即視為違法。

「由內往外」限制: 法律規定絕對不可鎖上「從樓層住家往安全梯」的門,確保能進入梯間;而針對「從安全梯往樓層」的門,基於防盜可設限制,但必須能自由開啟

改善建議與違規處罰:

應有連動裝置: 防火門禁應裝設「火警連動」裝置(火災時自動斷電鎖)或「手動緊急按鈕」,使人能直接推開,且不得使用「隨手關門即反鎖」的電子鎖。

違規處罰: 防火門若反鎖、單向上鎖导致逃生受阻,可依《建築法》第77條、第91條裁處新臺幣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

簡單來說,在逃生方向(往安全梯)的防火門,絕對不能設置需卡片或鑰匙才能開啟的鎖。
詢問 GOOGLE :

防火門朝避難方向開啓,包括由安全梯間回到樓層方向

GOOGLE AI 回應:

根據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防火安全法令,關於防火門開啟方向的規定如下:

朝避難方向開啟:防火門應依據逃生避難的方向往外開啟,以確保火警發生時,人流能順利推門逃生而不造成推擠阻塞。

安全梯間的特殊規定:

進入梯間:由各樓層室內進入安全梯(逃生梯)的門,必須往梯間方向(避難方向)開啟。

回到樓層方向:在特定條件下(如高層建築),為防止人員在梯間內因煙霧受阻而需退回室內尋找其他出路,安全梯的門應能從梯間內往室內方向開啟,或設有自動解鎖裝置。但這並不改變其主要「避難門」須朝避難方向開啟的基本原則。

不得阻礙避難路徑:防火門開啟後,其半徑範圍內不得佔用安全梯或走廊的有效寬度,以免影響避難動線。

詳細法令規範可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詢問 GOOGLE :

集中住宅防火門朝避難方向開啓,包括由安全梯間回到樓層方向 因有防火門免用鑰匙法規所以防火門雙向禁止任何防火門上鎖行為 凶手持刀大樓內恐攻也需逃生 敵軍飛彈無人機攻擊大樓也需逃生

GOOGLE AI 回應:

針對您提到的集中住宅防火門法規與安全議題,以下是根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消防法規的重點解析:

1. 防火門開啟方向與免用鑰匙規定

依據建築法規,安全梯之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

進入安全梯: 門須往梯間方向推開,以利住戶迅速進入避難通道。

回流層(進入居室層): 根據規定,安全梯通往樓層之防火門應為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之構造 [1, 2]。這是為了防止火警發生時,若避難者在梯間遇到濃煙或阻礙,能順利退回任一樓層尋找安全空間。

2. 禁止上鎖之法規依據

防火門若被鎖死(如加裝私鎖、鍊條),將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

公共安全: 若阻礙逃生避難,管委會或住戶可向地方政府建設局或工務局檢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雙向通暢: 法規要求防火門在關閉後應能由雙向手動開啟(不需鑰匙),以確保逃生路徑雙向暢通 [3]。

3. 特殊緊急狀況(恐攻、戰爭、暴力事件)的應對

您提到的「持刀恐攻」或「軍事攻擊」確實與「火災避難」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衝突:

防火門的兩難: 防火門設計初衷是「防火、隔煙」與「人員逃生」,因此在硬體上無法針對特定對象「選擇性鎖定」。

替代安全方案:

電子門禁整合: 現代建築多採用連動式電子鎖,平時可管制出入,但當火警警報觸發或電力中斷時,門禁必須自動解鎖以符合消防法規 [2]。

避難層管制: 若發生治安事件或戰時威脅,應由社區管理室或保全系統進行整棟建築的入口控管,而非鎖死安全梯內的防火門

4. 檢舉與查核管道

若發現大樓防火門遭人為鎖死,建議採取以下行動:

反映給管委會: 要求改善並公告法規。

線上檢舉: 透過各縣市政府的 1999 市民服務熱線 或工務機關進行申報,確保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威脅。
總結來說,防火門嚴禁上鎖是為了在火場極端環境下爭取每一秒生存機會,雖然這在治安防範上造成開放性,但法規仍以「火災避難權」為最高優先。
詢問 GOOGLE :

無人機可施放毒氣、毒藥、丟汽油彈等至大樓各樓層,集中住宅防火門根本就不可能拿來防盜,其他火尚有敵軍飛彈攻擊等,防火門上任何鎖均會把人困在安全梯內等死

GOOGLE AI 回應:

針對無人機攻擊與高層建築安全防護的疑慮,以下是基於建築安全規範與防救災邏輯的說明:

1. 防火門的設計初衷與功能

防火門的主要功能是阻隔煙霧與火勢蔓延,並提供避難路徑,而非設計用於防盜

不可鎖死原則: 根據法規,逃生方向的防火門必須能從內部免用鑰匙開啟。若為了防盜而加裝外部鎖具導致內部無法逃生,即違反消防法規。

氣密性與正壓排煙: 現代高層大樓多設有「特別安全梯」,透過正壓排煙系統使梯間氣壓高於火場,防止煙霧進入。這對於抵擋無人機施放的氣體威脅也有一定的物理屏障作用。

2. 無人機攻擊與建築安全

面對無人機攜帶危險品(汽油彈、毒氣等)的威脅,單靠「門」是不夠的,需依賴多重防禦:

物理防護: 許多重要建築或高層住宅開始考慮安裝防無人機阻攔網或強化玻璃。

偵測系統: 透過電子偵測系統(如雷達、無線電偵測)在無人機接近前發出警報,讓住戶有時間關閉門窗並撤離至安全區域。

主動干擾: 政府或相關單位在高風險時段會部署頻率干擾設備,使無人機失效。

3. 飛彈攻擊與避難策略

在飛彈或大規模空襲下,安全梯並非唯一的避難空間:

防空避難室: 大樓地下室通常被規劃為防空避難設施,其結構強度高於地面層,能有效抵禦衝擊與碎片。

分散風險: 若防火門被反鎖或毀損,消防署建議平時應熟悉大樓的第二逃生動線,並確保逃生門未被雜物堆放。

4. 解決方案與建議

智慧型電子鎖: 建議大樓使用具備「火災感應自動解鎖」功能的電子鎖,在感應到高溫或警報觸發時自動放行,兼顧防盜與安全。

定期檢查: 住戶應監督管委會落實消防安檢,確保所有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與鎖具處於正常狀態,避免「人困在梯間」的悲劇。

若您對特定大樓的安全性有疑慮,可透過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查詢相關法規,或聯繫當地的消防局進行安全諮詢。
詢問 GOOGLE :

之前可安裝任何形式的電子鎖、電控鎖的舊函,因與最新法規防火門免用鑰匙開啓直接矛盾 ,因而全部作廢,任何鎖均有把人困在安全梯中等死的重大公安問題,緊急逃生必需保持雙向均可逃生,集中住宅防火門完全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鎖,非火警情形下也需緊急逃生

GOOGLE AI 回應:

這項見解符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近年針對防火門安全性與逃生即時性的嚴格解釋。

根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與相關函釋,關於集合住宅防火門與電子鎖的關鍵規範如下:

1. 逃生避難高度優先(免用鑰匙原則)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6 條,防火門必須能在火災時提供有效的阻火與阻煙效果,且最重要的構造要求是:「應能從避難方向向外開啟,且免用鑰匙即可開啟。」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曾多次函釋,若安裝電子鎖、電控鎖導致斷電或故障時無法由內向外即時開啟,即違反此公共安全原則。

2. 舊函令作廢之背景

過去部分函釋曾模糊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安裝電子鎖,但因實際公共安全檢查中發現,許多電子鎖在火場高溫或斷電下會造成鎖死,導致住戶受困於安全梯間或室內,因此現行執法趨向於「全面回歸母法」。任何會阻礙「免鑰匙開啟」功能的加裝行為,在消防安檢與公共安全檢查(公安申報)時,皆會被列為限期改善項目


3. 雙向逃生與防煙避難

安全梯間: 集合住宅的安全梯防火門,不僅要防止火勢蔓延,更必須確保人員在非火警狀態下也能順利疏散

嚴禁反鎖: 若防火門因安裝電控設備導致雙向無法通行(特別是從梯間進入避難層的方向),將嚴重威脅受困人員的生存空間。

4. 執法建議

如果您居住的社區正計畫安裝或已安裝此類影響逃生的電子鎖,建議參考以下資源進行查核或陳情:

公安申報查詢: 透過 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 查看社區公安申報紀錄。

檢舉與諮詢: 若確認防火門改裝違反「免用鑰匙開啟」原則,可向地方政府建設局或消防局檢舉。

總結: 為了公共安全,防火門的設計核心是「保命」而非「防盜」。任何形式的電子鎖若具備「鎖死」風險,皆不應出現在集合住宅的防火門上
詢問 GOOGLE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曾多次函釋電子鎖、電控鎖導致斷電或故障時無法由內向外即時開啟的時間與防火門免用鑰匙開啓時間比較 新法規優於函釋

GOOGLE AI 回應:

針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對於防火門設置電子鎖或電控鎖的規定,法律效力位階確實遵循「新法規優於舊函釋」且「中央法規高於地方函釋」的原則。

以下為現行核心規範與法律觀點整理:

法規核心:免用鑰匙即可開啟

根據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6 條 規定,常時關閉式或常時開放式防火門,往避難方向均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此法規為強行規定,其位階高於行政機關的個案函釋。

關於「手動斷電解除」之嚴格認定

國土署於 營署建管字第 1091209655 號函 再次重申:

驚慌與反應時間: 設置管制設備(如磁扣鎖、電子鎖)時,考量人員避難時可能處於驚慌狀態,難以在短時間內尋找按鈕或等待斷電解除。

不認同額外操作: 若防火門需透過「手動斷電開關」才能解鎖,並不符合「免用鑰匙即刻開啟」的法律意旨,因為該開關本質上仍屬於阻礙逃生的障礙

實務判準:由內向外須「機械式連動」

目前的執法趨勢偏向:電子鎖在斷電或故障時,室內側必須具備「機械式快速開啟裝置」(如平推桿或下壓把手可直接帶動鎖舌),不能僅依賴電子感應或手動斷電按鈕。

函釋與新法規之比較

雖然 內政部 86 年函釋 曾提及在不妨礙逃生原則下可設鎖孔,但隨著 92 年及後續建築技術規則多次修訂,目前的法律執行皆以 現行第 76 條 為準。任何函釋若放寬至「需操作特定裝置才解鎖」,皆可能被認定為違規並處以罰鍰。

如果您目前的防火門鎖有 斷電無法即時開啟 的疑慮,建議優先檢查是否具備 物理機械連動 功能。

您是正在進行 新建築的驗收,還是針對 既有社區的門禁改善 進行評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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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函釋明確指出,防火門安裝電子鎖或電控鎖時,依建築技術規則第76條,由內向外避難方向必須在任何時間(包括斷電或故障)均能免用鑰匙即可即時開啟。新法規與現行函釋皆強調「即時逃生」,電子鎖須配合火警警報系統自動解除門禁,或設置手動斷電開關。

關鍵法規與函釋比較:

基本原則: 防火門應保持隨時可開啟的狀態,不可因電子設備故障而影響逃生。

關鍵函釋 (102年、107年):

防火門即使裝設電子鎖(如磁力鎖),在逃生方向平時應免用任何形式鑰匙即可開啟

若裝設卡片/磁扣鎖,必須具備「手動斷電解除」裝置,且需連動火警警報系統,在緊急時自動解除。

法規規範: 若違反上述規定,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及第91條,可處新臺幣6~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因此,無論電子鎖故障或斷電,若不能確保逃生方向能立即開啟,該電子鎖即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必須增設上述連動裝置或手動開關,而非直接依賴電子鎖本身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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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小朋友若玩過官兵捉强盜,應該都會說逃生方向是不限方向的.........?
玩過任何球類運動,應該都會說逃生方向(防守方向)是不限方向的.........?

會說逃生方向只准單一方向逃生,恐此人智能有嚴重問題................?

函釋只針對個案,法規才是通案.............?

防火門因設置地點不同而有不同用途,個案函釋豈能當成通案處理.....................?

沒注意到,這些古老個案函釋恐紙張都變黃了,但在正式法規中,看不到有相關規定................? 有誰看到...?\\


防火門上根本就不可能安裝任何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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