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仗是整個國家的事,你不得不上戰場,別逃避啦

再笑你一次...嗆人很快,道歉也很快...

tivar wrote:
時事版都廢文啊,啊你不是要蓋一萬樓,還很久勒。加油啊

還真以為人人都有玻璃心啊

這文貼的真好,多貼幾次還可以證明我是優質有水準負責任的網友,再多貼幾次嘛..(恕刪)
所有的戰爭宣傳、叫囂、謊言和仇恨都來自於那些不會上戰場的人。

1969年《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2條中:「條約」為「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載於一項單獨文書或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亦不論其特定名稱如何」.

是不是條約,千萬別被騙了,誤拿國內法區分法律與行政命令的名稱與位階去看國際法,
簽約雙方只要符合簽約主體,元首或授命全權代表簽署的官式文件,就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上的條約.對締約國都有高於國內法的效力.

所以你管人家叫條約,協議,宣言,備忘錄.公報.都具條約效力.

不知道還有沒網友要扯台灣關係法效力高於中美三個公報?

clean1118 wrote:
至於中美的外交公報,認知或是承認或是同意,到最後也只是公報而已,不是條約
也沒有強制力。
binbin999999 wrote:
公報.都具條約效力.

不知道還有沒網友要扯台灣關係法效力高於中美三個公報?


公報具條約效力,那違反的一方會受到何種強制?

台灣關係法效力要不要高於中美三個公報,
這是隨美國高興的問題,不是誰能夠左右的,
問題是,在台灣的這個議題上,瞎子都知道,
能用的簽一個就夠用了,不能用的,簽300個也沒用。
中華民國三軍是為保衛中華民國而戰,不是為了要"獨立建國"而戰。
SteveJTY wrote:
雙方各自了解對方在聯合聲明、聯合公報的主張,並不反對,
換句話說也就是美日兩國默許、默認中國的主張。


別說國際條約,任何法律文件,都沒有"默認"這回事,有就有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binbin999999 wrote:
你看看他們翻成"認知"還是"承認"?
麻煩你看過後上網出個聲!
 
不是你說那個點,是美國只承認那是中國立場,沒說是美國立場
 
https://www.fmprc.gov.cn/mfa_eng/ziliao_665539/3602_665543/3604_665547/t18006.shtml
 
On its part, the U.S. side states: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It re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 With this prospect in mind, it affirms the ultimate objective of the withdrawal of all U.S. forces an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from Taiwan. In the meantime, it will progressively reduce its forces an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on Taiwan as the tension in the area diminishes.
 
美方方面表示:美國承認,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不挑戰這一立場。它重申有興趣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考慮到這一前景,它肯定了從台灣撤出所有美軍和軍事設施的最終目標。與此同時,由於該地區的緊張局勢減弱,它將逐步減少其在台灣的部隊和軍事設施。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美國是說他承認那是 "兩岸中國人的立場"
美國並沒說兩岸都是中國人,也沒說美國也是這個立場
 
 
下面這兩句,你看得出差異性,那就會明白了
1. 美國承認 中國的立場,即一中 臺灣屬中
2. 美國承認 美國的立場,即一中 臺灣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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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wgood wrote:
那你憑什麼代表台灣說話?你憑什麼說中華民國是寄居?


根據憲法阿,確實是寄居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29x5x5x2 wrote:
根據憲法阿,確實是寄(恕刪)


根據鳥頭哥的理論,住久了就變成我的

29x5x5x2 wrote:
所有人的住的房子都是我的,管你們住了幾代,我都要回來
Dwing wrote:
根據鳥頭哥的理論,住久了就變成我的


根據你的理論,不管有無住過,只要我爽全世界都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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