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只要有人想要小孩,檯面下就一定會有人販賣人口,既然這樣,我們是不是乾脆開放人口的買賣?讓小孩從"弱勢"的一方被出養到經濟相形"優勢"的一方,到底哪裡不好?
2.慾望的滿足,是不是一定得透過"交易"這種形式?事實上,如果疏解性需求這麼重要的話,就不應該還得花錢買.社會各界應該呼籲志工與慈善團體出來從事社會服務,肉身布施.
"順手捐陰道 救救老殘窮"(教育部實在應該考慮列入學生社會服務時數)

這樣一來市場派主張的"供需問題"解決了,道德派反對的"性交易"也不存在了,更不會出現合不合法的爭議,一石三鳥,這樣不好嗎?
3.主張個人選擇的,可能得拿出更多證據證明,從事性產業的人她們選擇的是"賣"與"不賣",而不是"生存"與"不生存"
prometheus0125 wrote:
美國真是個怪國家:通姦不犯法,嫖妓是重罪。美國目前只有6州還有通姦法,大多數的州,通姦已經除罪化。例如佛羅里達還是有罰責,不過比違反交通規則還輕,頂多罰款了事。律師說這種罪,微乎其微。在美國,通姦基本上已經除罪化,唯一影響到的是離婚官司訴訟,贍養費多少…
很怪吧…通姦至少有一個(有時還有兩個)受害人。嫖妓沒有受害人,妳情我願、銀貨兩訖。為什麼政府可以管兩個成年人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如果沒有對他人的權利有損害的話?
各州有各州的法律,也不是每一州的嫖客都是有罪的.,
這種事還很有爭議,只是我知道澳州跟歐洲的某些國家,
性工作是被尊重的,因為她們都是要合法繳稅,跟一般的
勞工沒什麼兩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