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iechang33 wrote:
不給人家確認..我更不懂是為什麼??...(恕刪)
是的!說的好, 我也不明白這些人來我的版面盡是發表一些貨到付款但是不能拆箱驗貨的發言, 而不是討伐詐騙集團, 讓我很不解...這些人都是賣家? 怕以後買方都要求貨到付款要驗貨?? 那真是沒有誠意的賣家, 我私訊給你一個賣家的網址, 由於他還沒同意我可以將其網址放到我的文章中, 所以我先私訊給你這位有良心的好賣家!!謝謝你的發言, 社會上需要多一點你這樣的人!!
jamiechang33 wrote:
你既然是賣家應該就知...(恕刪)
Enter Passcode wrote:
至於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
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三到四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等,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主要是針對郵購商品...因為購買前沒辦法現場看過確認...現場購買不適用
一.只限企業經營者
二.非常態性銷售...例如:賣2手商品.出清家中雜物等...也不適用
【鑑賞】與【試用】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