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拍賣詐騙親身經歷 (人身攻擊 + 恐嚇)

jamiechang33 wrote:
不給人家確認..我更不懂是為什麼??...(恕刪)


是的!說的好, 我也不明白這些人來我的版面盡是發表一些貨到付款但是不能拆箱驗貨的發言, 而不是討伐詐騙集團, 讓我很不解...這些人都是賣家? 怕以後買方都要求貨到付款要驗貨?? 那真是沒有誠意的賣家, 我私訊給你一個賣家的網址, 由於他還沒同意我可以將其網址放到我的文章中, 所以我先私訊給你這位有良心的好賣家!!謝謝你的發言, 社會上需要多一點你這樣的人!!

Enter Passcode wrote:
也有多少網友説过了,没有先驗再收的?他们的話不是証據?我電話号碼都給你了,还要再什么証據?不信是隨你



雖然我不懂你為什麼對新竹貨運那麼執著

不過這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樓主有PO貨沒寄出前他就跟賣家說"貨不對他不簽收"

賣家還回"OK有問題LINE我"


請問不驗貨怎麼知道貨對不對??

樓主只是要確認收到的是自己要的而已

他不是沒跟賣家說等貨運到就硬要驗

反到是賣家變來變去還罵髒話你覺得這樣才合理嗎??

可不可以請你看清楚整篇的重點啊!!



jamiechang33 wrote:
你既然是賣家應該就知...(恕刪)


七天薦賞期,

文章來于 http://kelvintu.blogspot.tw/2011/07/blog-post_21.html?m=1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發布《網拍一律不給退?業者已觸法!》新聞稿,內容表示消基會抽查多家「以企業型態經營網路拍賣的業者」,發現網路買家以「買家不得因個人觀感退貨」條款排除買家所享有的七天鑑賞期規定,認定業者牴觸消保法規定的相關解釋。
消基會表示,現今許多網路拍賣賣家,由於銷售量成長的關係,紛紛由 C2C(Customer-to-Consumer) 形式轉變為 B2C(Business-to-Consumer) 的網路賣家。也包括本身是 B2C 的業者進入網路拍賣平台進行網路交易的情形。
消基會表示,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七天鑑賞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而網路拍賣的 B2C 業者根據同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同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就退貨方面,《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補充了退貨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平台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後,在七天鑑賞期間內提出退貨的表示,除非雙方當事人另外有契約約定,不然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該自行到消費者的所在地取回退貨商品,而且,不得強制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

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二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消基會稱許多網路賣家都有違反《消保法》的情形,更舉例 Yahoo!奇摩某賣家的退貨條件明定:「無法接受美眉們以不適合、不喜歡、跟想像不同等理由要求更換顏色、款式或退款。」

消基會表示,類似此種已進行「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皆應歸認定屬於企業經營者,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二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若片面限制消費者受法律保障的七天鑑賞期,限制退貨辦法,依法不生效力。

網路企業經營者在訂定相關買賣規定時,大多以「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表示來規避日後爭議。對此消基會表示:

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因此,即使網路企業經營者於網站上公告「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仍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

較有疑慮者,是消保法所規範的是「企業經營者」對一般消費者(B2C)的消費關係,因此如果是個人的拍賣行為,則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因此,當遇到收受商品與預期心理不符時,須先判定對方是否屬於「企業經營者」,才得以判斷買家本身是否享有七天鑑賞期。

至於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

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三到四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等,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主要是針對郵購商品...因為購買前沒辦法現場看過確認...現場購買不適用

一.只限企業經營者

二.非常態性銷售...例如:賣2手商品.出清家中雜物等...也不適用

【鑑賞】與【試用】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

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貼心小語:

是七日『鑑賞』期...不是七日『試用』期,鑑賞是用『眼睛』看的

拆封後.外包裝毀損.商品無法恢復原狀.無法再以新品售出
或是拆封後有著作權 ( 例如:書籍.光碟片.軟體... ) 有衛生顧慮 ( 例如:內褲.絲襪.化妝品...) 或是有保存期限( 例如:年菜...)...等的( 基本上就是一些不應該被"試用"的商品 )

jamiechang33 wrote:
雖然我不懂你為什麼對新竹貨運那麼執著

不過這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樓主有PO貨沒寄出前他就跟賣家說"貨不對他不簽收"

賣家還回"OK有問題LINE我"...(恕刪)


終於有網友站出來看清楚了...我好感動, 真的是太謝謝你了!! 你是社會正面的力量, 讚!
我一直認為不是沒有像你這樣正義的網友, 只是這樣的網友通常都不愛發言, 所以我只好孤獨作戰...真的是感激萬分!!

pw0215 wrote:
終於有網友站出來看清...(恕刪)



老實說之前我發生過類似的事

投訴某知名公司

結果他們的員工輪流申請ID來罵我

即使被我抓到

為我出聲的網友還是少之又少

於是從被害人變成奧客....哈哈

所以你不用太認真

網路真真假假

相信自己就對了

事後走司法 對方要求合解

如果我錯他需要低頭嗎??

現在人看事常常搞不清楚重點再哪

如果以後你也看到跟你一樣被抹黑的人

記得幫他說點真理

給他一點加油.....


Enter Passcode wrote:
至於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

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三到四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等,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主要是針對郵購商品...因為購買前沒辦法現場看過確認...現場購買不適用

一.只限企業經營者

二.非常態性銷售...例如:賣2手商品.出清家中雜物等...也不適用

【鑑賞】與【試用】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恕刪)



我一直覺得你的發言都很拗...網友叫我不要再理會你的發言, 我再回應你最後一次. 我遇到的賣家經判別後是屬網路企業經營者, 另外拆箱驗貨=【鑑賞】, 沒有要【試用】

jamiechang33 wrote:
如果以後你也看到跟你一樣被抹黑的人

記得幫他說點真理

給他一點加油........(恕刪)


沒問題, 我會效法你的, 謝謝!

pw0215 wrote:
盜用其他人的露天拍賣...(恕刪)


1. 妳有證據嗎? 你可以去露天提報啊~

事實上 : 妳只是推論. 而且你們在互相協調買賣的時候.

對方並沒有詐騙的行為. 只有因為付款條件對方生氣罵髒話...


2. 關於網路購物~PCHOME , Kimo 購物沒聽說過現場拆開驗貨才給錢的............

運送人員只負責吧貨物送到你家.......根本不會知道你買什麼.

要如何把運送人員當作是現場的鑑定人呢?~~

你這根本就是邏輯不通奇怪的買家.............

第一天網路購物?
這篇還在吵喔

老實說

樓主方式不適用於露天

像pchome24小時到貨那種可能比較適合

正常都是收貨完

可以退

但露天大都不是合程序的賣家

換貨機率低

下訂前應該多重考慮店家

要良好的服務應選大間一點口碑1000以上

坦白說這棟樓我追到現在才開始想說話,雖然我一開始就看完樓主PO的照片,是是非非在心裡早有定斷了。

既然樓主一開始已經說了,貨不對不簽收,如果我是賣家,我就會知道樓主要驗貨,我很好奇一堆人都會打中文也都會講中文嘛,可是為什麼好像中文很爛,硬是要看不懂這句話的邏輯呢?

我覺得這跟哪間貨運並沒有關係,貨運公司的確不會負起先讓你驗貨的責任,這完全是賣家的問題。

所以我也不懂為什麼要去扯到貨運公司。

就算是碰到奧客,一般的賣家也不會熊熊間口出髒話,他還想不想永續經營了?

因為樓主的口氣並沒有強硬到會讓人暴怒的感覺阿。

對方給我的感覺也像是詐騙集團見笑轉生氣,因為之前我接電話碰到詐騙集團,我就跟他敷衍幾句,他就忽然間爆怒了.............

有時候討論區給我的感覺很奇怪,是一堆人都有那種偽正義使者的心態,看到甚麼都先跟開版人反一反再說嗎?

比如你去講某間店價錢貴、態度差,就立即有人(還不少)跳出來替態度惡劣的店家找藉口、找理由,去幫惡劣店家講話,把你講成是奧客、錯都在你等等等等....

難怪很多無良店家可以永續經營。

樓主倒是真的不需要這麼較勁了,你碰到了個惡劣店家,姑且不論他詐不詐騙,出口成髒就是不對。

有理走遍天下,有本事站得住腳就不用飆髒話,您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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