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對一位八歲模範生得理不饒人嗎

z759134628 wrote:
不懂法律的人,要堅信...(恕刪)


貼個新聞案例也只是該個案可供參考而已
法官不同身分不同說錯一個詞都會影響判決
不要拿個新聞就當自己大法官來普渡眾生比較好喔
哪天你想效仿去A了一台機車 好死不死還前先被抓到
這下你說本想還時 抱歉來不及啦

或許你常常這麼做時 有些法官認為你都會還 真的就給你pass了
若法官不這麼認為 覺得你這次就是要幹走的 那就GG啦
或對方能證實你用掉多少油那不就變成偷油 再差還有民事可以玩
法律任人玩的不一定都適用 但正常人都知道不能亂拿別人東西不是嗎
以上所有問題好像都應該要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那就是法官是公正不阿和兩袖清風的

台灣是這樣嗎?

當前提不一定存在時 後面說甚麼有任何意義嗎? 在我看來都是鬼扯

但是我們升斗小民也無法改變任何事情 所以我也是廢話一堆

公正不阿----公平正直而不曲意迎合。

兩袖清風----衣袖中除清風外,別無所有。比喻做官廉潔。
z759134628 wrote: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social/10401539
這則新聞沒天理、不合理
也不是恐龍檢察官因為這就是法律

一個是偷取行為被發現了才還
一個是東窗事發前就先還回去
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案例你也能拿來比擬,真有你的
偷騎機車案例只是不符偷竊構成要素
但也不代表這個人完全沒法律責任
只是看要改用哪一條來追究而已

安全帽一例若要用機車案例來看
如果失主是在該媽媽"借用"又主動歸還之後才透過監視器知道安全帽"曾經"被借用
再去提告對方偷竊,那可能兩個案例結果才會是一樣
但很遺憾,事發過程並不是這樣

若再進一步嚴格來說
假設今天母子倆"借用"的不是安全帽,而是某某貴重物品
那麼你還會認為檢察官也會認定事發後歸還不構成偷竊行為,而做出不起訴之處份嗎?
如果真是這樣,那台灣的法律就好笑了



================

若你還不了解意思
那麼可以再想想
若是那位借騎機車的年輕人在車主尚未發現失竊前先還車
跟車主已發現失竊,且已報警,才被他人告知並連忙將機車歸還
這兩種後果會一樣?


我發現版上關於這事件的討論文
怎麼都有人在鬼打牆啊
牽拖,歪理一堆

法律是誰訂的?

執行法律的是誰?
也是人

所以法律會因人而異。

如果不能理解這現實的人,
在看很多事可能都會有不舒服的感覺,怎麼也想不通與聖賢教的禮義廉恥差那麼遠。

那造成這種理想與現實的差異有辦法消除嗎?

答案是不能。

原因就是上述前四行。
婦人犯錯是事實,但提告不提告在車主
提告回歸法律證據,沒什麼好講的
不提告前,婦女已當面下跪(假如報導是真的),那個人會選擇說教她後不提告
若個人有本事就去對付那些爛政客,對付這麼一個婦人有什麼正義或教訓

t101nw wrote:
婦人犯錯是事實,但提...(恕刪)

提告與否是在檢方不是在失主。
如果新聞屬實,失主在發現安全帽不見後就馬上去警局報案了。竊盜是公訴罪,警方一接受報案就只能收集相關事證移送檢方。報案當下一定會做筆錄,找監視器調影帶那又是更後面的事,如果這時因為婦人下跪哭求(這是婦人自己說的,但我懷疑)警方就把受理報案所做的相關文件資料撕掉銷毀當作沒事,那才是濫權瀆職。
t101nw wrote:
婦人犯錯是事實,但提告不提告在車主
提告回歸法律證據,沒什麼好講的
不提告前,婦女已當面下跪(假如報導是真的),那個人會選擇說教她後不提告
若個人有本事就去對付那些爛政客,對付這麼一個婦人有什麼正義或教訓

建議發言前 多補充知識... 才不會滿臉豆花!

1. 因為有個資法的問題, 所以現在社區警衛或保全都要求要"先報警才能調閱監視錄影帶"

2. 完成報案程序 即完成提告手續!

3. 竊盜屬公訴罪, 一經報案即無法撤銷!

除非失主能通靈, 沒有報案/沒有看監視錄影帶前 就知道該婦人是小偷... 那你就鞭對了!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藻蟹王 wrote:
貼個新聞案例也只是該...(恕刪)

流川 風 wrote:
一個是偷取行為被發現...(恕刪)


二位說的都是 "理"

你們自己去爬文

請問我有說媽媽這樣的行為是正確的嗎?

我哪一句話這麼說過?


這個討論串我的第一篇文章開頭就說

我今天不論情理,只講法

結論也是請檢察官要好好教育這對母子

但是不會被起訴就是不會,這也是事實


因此既然在法律上不構成竊盜罪的事實

你今天在公開論壇去說人家是小偷,會沒有法律上的風險嗎?


另一個連結我在別篇文章也說過了

以機車為客體之訴 這樣本案當然不可能成立

因為行為人對此客體不該當竊盜罪的構成要件

任何一個檢察官都會這樣偵結

以機車內的汽油為客體才有可能成立犯罪事實

其實這也事一般人對法認知上不合理之處


舉這個簡單的例子

只是要簡單的說明

「法」與「理」在看待事情上的角度是不一樣的

也因此你們一直要用理來跟我爭論法,這樣是不可能有交集的


另外我在論壇上一向提醒人要謹言慎行

因為有時候言語上的不謹慎是有可能會被人提起訴訟的

到時後除非你很閒不用工作,不然跑官司就算到最後贏了也不划算

(如果是大老闆有錢有閒生活很無聊想找點事做,就當我沒說吧!)

總之在字裡行間不要被人抓把柄,請問我說的是什麼壞事嗎?不合理?


就算覺得不合理也無所謂,真的,吃虧的不會是我。我的文章總會有人受益的,那就夠了。
z759134628 wrote:
二位說的都是 "理"
你們自己去爬文
請問我有說媽媽這樣的行為是正確的嗎?
我哪一句話這麼說過?
這個討論串我的第一篇文章開頭就說
我今天不論情理,只講法
結論也是請檢察官要好好教育這對母子
但是不會被起訴就是不會,這也是事實
因此既然在法律上不構成竊盜罪的事實
你今天在公開論壇去說人家是小偷,會沒有法律上的風險嗎?
另一個連結我在別篇文章也說過了
以機車為客體之訴 這樣本案當然不可能成立
因為行為人對此客體不該當竊盜罪的構成要件
任何一個檢察官都會這樣偵結
以機車內的汽油為客體才有可能成立犯罪事實
其實這也事一般人對法認知上不合理之處
舉這個簡單的例子
只是要簡單的說明
「法」與「理」在看待事情上的角度是不一樣的
也因此你們一直要用理來跟我爭論法,這樣是不可能有交集的
另外我在論壇上一向提醒人要謹言慎行
因為有時候言語上的不謹慎是有可能會被人提起訴訟的
到時後除非你很閒不用工作,不然跑官司就算到最後贏了也不划算
(如果是大老闆有錢有閒生活很無聊想找點事做,就當我沒說吧!)
總之在字裡行間不要被人抓把柄,請問我說的是什麼壞事嗎?不合理?
就算覺得不合理也無所謂,真的,吃虧的不會是我。我的文章總會有人受益的,那就夠了。

你還是沒轉過來
我前面問過你的
已發現才歸還跟未發現先歸還
這兩者的法律責任是一樣的?
這是純就法的立場在跟你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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