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 wrote:根本解決之道,立法,...(恕刪) 其實用處不大國內似乎沒有強制凍結帳戶收錢的法律,不然就是法律對脫產管太鬆一堆欠稅大戶或被罰多少億的個人或法人大家都來玩脫脫樂名下無財產可以扣押,但三餐大魚大肉,住豪宅開名車,時間一到法律就說不能再和他們要錢
Free Storm wrote:我沒研究華光個案,只...(恕刪) 你真是太認真了,就是有人一直搞不清楚什麼是”代拆“,法務部要求拆跟市政府查拆根本是兩碼子事,拿光華出來當例子說什麼職業學生巴拉巴拉的,中正一分局出來又怎樣,警察是維安的又不是拆屋工人。這件事跟文林苑也差不多!一般個人的私人違建一般要被拆都私下找議員陳情有誰會去找職業學生來亂,事實上找職業學生才是穩拆的,這應該不用再舉例了吧!不要一昧地憑空舉出未發生的事來說嘴啦!01~這裡是新聞與時事討論區可不是未來事件預測區,你這把尺可以調整一下吧!
dindinke wrote:還有時間我等著看柯P我等著看柯P能不能 做得比他的嘴巴厲害希望他能搞清楚一點 大家選他出來 是要他做事 不是一天到晚上電視吵架當名嘴的...(恕刪) 如果頂新魏家"借"給第2代300億.然後說慢慢還.父母借給小孩哪需要借據.....是不是就不用贈與及遺產稅了?!!你能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