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720c wrote:請問一下圖利到什麼?台北文創BOT就50年的營運權利誠品沒買, 就付租金, 誠品經營誠品買下, 不用租金, 誠品經營50年後, 整棟樓的權利一樣要回歸市政府請問市長圖利什麼? 哦,有殘障人士標到公益彩券商店經營權,然後請了一個員工幫忙,結果有力人士出面喬一喬,讓原本沒有申請資格的員工直接可以獲得公益彩券經營權。員工沒資格申請彩券經營權,他工作賣彩券,政府收到錢員工沒資格但喬一喬可以經營,他工作賣彩券,政府收到錢時間到了,經營權一樣重新申請所以跳過合法申請這步驟,好像也沒問題呀!
dj720c wrote:請問一下圖利到什麼...(恕刪)誠品沒買, 就付租金, 誠品經營誠品買下, 不用租金, 誠品經營50年後, 整棟樓的權利一樣要回歸市政府請問市長圖利什麼? 把利益轉給第三人也算圖利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