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菸文創爭議 童子賢協調 誠品買回商場、旅館產權 與北市府重新議約.......


x_xue520 wrote:
剛剛在網路看見這則...(恕刪)


聽郝前市長的對了

看看他怎麼說.....

Bravo4freedom wrote:
聽郝前市長的對了
看看他怎麼說.....


好市長? 別提了~

難道收不到權利金才是對的?
心得:
人無恥則無敵乎?

--------------------
沒甚麼好說的了。
有沒有喊虧損不認賠殺出,還要加碼買下來繼續賠的八卦?智商157加兩個老闆密室協商會有這種辦法?
文創在哪裡計較賺錢虧錢收權利金? 一整個就是演圖利好朋友的爛戲

dj720c wrote:
請問一下圖利到什麼?

台北文創BOT就50年的營運權利

誠品沒買, 就付租金, 誠品經營
誠品買下, 不用租金, 誠品經營

50年後, 整棟樓的權利一樣要回歸市政府

請問市長圖利什麼?


哦,有殘障人士標到公益彩券商店經營權,然後請了一個員工幫忙,
結果有力人士出面喬一喬,讓原本沒有申請資格的員工直接可以獲得
公益彩券經營權。

員工沒資格申請彩券經營權,他工作賣彩券,政府收到錢
員工沒資格但喬一喬可以經營,他工作賣彩券,政府收到錢

時間到了,經營權一樣重新申請

所以跳過合法申請這步驟,好像也沒問題呀!
FemcAT wrote:
一整個就是演圖利好朋友的爛戲


到底是圖利了什麼?

誠品有因此多賺錢嗎?




以前不繳權利金是對的?

以後要繳權利金叫做圖利?

dj720c wrote:
好市長? 別提了~...(恕刪)


可以鑑價買回,重新招標給新的公司狠狠賺權利金
還是堅持文創,寧願不賺也不給財團亂搞也行

現在密室一下是在幫什麼喬?文創還是財團?

dj720c wrote:
請問一下圖利到什麼...(恕刪)
誠品沒買, 就付租金, 誠品經營
誠品買下, 不用租金, 誠品經營

50年後, 整棟樓的權利一樣要回歸市政府

請問市長圖利什麼?


把利益轉給第三人也算圖利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dj720c wrote:
到底是圖利了什麼?...(恕刪)


為什麼台北市政府只能讓誠品買呀...???
abcpanadol wrote:
把利益轉給第三人也算...(恕刪)


誠品有因此多獲得什麼利益? 說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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