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談復工 柯:按新公安標準


孫浩彧 wrote:
乖乖
那遠雄幹嘛不趕快告市政府?


遠雄不用告就可以穩穩的、默默的賺,

免急
從遠雄態度上的轉變,就可以知道他們
已經做好相當的準備,柯市府目前亂無
章法的一直丟話題測風向,市長副市長
一直不同調,讓人看破手腳。

我猜新執政黨也是頭抱著燒,這位素人
市長當初也算他們打擊國民黨的武器,
本來希望他就騎騎單車就好,結果在首
都搞了個370億的烏龜池。

dolcewind wrote:
從遠雄態度上的轉變...(恕刪)


新政府其實聰明的很
先讓婉君把柯P鬥臭
接下來要扶柯或貶柯
資源在手上
司法聽自己
如果要立威
整頓柯P可以創造的網路聲量
絕對遠遠超過拆除中正紀念堂之類的落伍轉型正義
要潮, 當然是整柯P, 誰想看整老蔣啊?
大巨蛋談復工 柯:按新公安標準

議員戴錫欽表示,按照台北市長柯文哲一再的言論早就應該解約,有那麼違約事實,竟然要談和,「我們都被你(市府團隊)耍了?」北市府讓大家看破手腳。而他也說,柯之前接受媒體訪問,說遠雄要復工要經過政府新的公安標準。林洲民解釋,並沒有新的公安標準,而是過去大巨蛋只有蛋體要進入性能式法規,現在是全區都要性能式法規。
---

我都看傻了
孫浩彧 wrote:
乖乖 安慰安慰
那遠雄幹嘛不趕快告市政府?

遠雄早就告了,鄧家基還求饒拜託遠雄別告,應該伸出善意的手

VICCHEN2006 wrote:
81處是主要構造?...(恕刪)

市府引用建築法58條未按圖施工,未改善勒令停工,大雄反擊建築法70條變更可於完工申請執照時一次報驗。雙方好像都有所本,但看起來立法的本意58條應該優於70條,畢竟市府是主管機關有行政裁量權,或是其他網兄有另外見解。

royfu83 wrote:
市府引用建築法58...(恕刪)


建築法58條除了勒令停工外,還可以要求改善。

台北市政府有給限期改善嗎?直接給你勒令停工,限時撤出工作人員,不管比例原則,連工安部分都不顧了,還有臉談公共安全?

royfu83 wrote:
市府引用建築法58條未按圖施工,未改善勒令停工,大雄反擊建築法70條變更可於完工申請執照時一次報驗。雙方好像都有所本,但看起來立法的本意58條應該優於70條,畢竟市府是主管機關有行政裁量權。

+1

反正市政府球員兼裁判

最後法院裁決,還是要依照主管機關的解釋

而主管機關不管中央或地方,到時候都不是遠雄這邊的
孫浩彧 wrote:
告是告了幾次,都是...(恕刪)


遠雄是告了哪些零零碎碎沒作用的?你說的是哪個啊?

孫浩彧 wrote:
馬政府的解釋,永遠都對某些財團有利
只求公正一些即可


你的某些解釋,永遠都對某隻猴子有利,

其他人要求你公正一點你都完全不理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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