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悟空大閙天龍國)天龍國的宿命,官司打下來快則5,6年,慢則7,8年,柯屁早就下台了,到時賠償金再加利息可能超過500億,而天龍國有的是錢,每戶平均要付10萬元給猴子擦屁股,這就是當初選猴子當市長的代價,而這些政治人物的思維是:反正用用別人的拳頭母打石獅,又不會痛,而天龍國有的是錢,不怕! 當年阿扁不是高喊:馬特拉不拉,阿扁自己拉,結果仲裁下來,要賠馬特拉10億再加利息,共賠了16億,和現在的500億比起來,那只不過是小菜一碟。
iijima_ai wrote:其實新聞有報喔...大巨蛋案遠雄免議 北市:函請中央修法 所以先不管遠雄了....應該先開一場<台北市政府>VS<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的PK大賽審議結論是<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做的>>>>他們是不是也罔顧市民的生命安全?還是...被疏通?故意枉法裁判?如果北市府要告遠雄....可否連<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一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