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制」行不行?法官:可能是司法改革最好解方

台灣的司法 真的是很爛
現在的法官還真好幹

有了國家賦予的司法審判權 卻又為了自身 而不敢對罪犯判極刑
一句 有教化可能 就判無期 關個幾年又出獄

怎麼大家都不去 法官家抗議呢
Gugugu wrote:
您還是不要用媒體或網路資料來討論法學問題
如引用題目中所言
判例須經法定程序變更或廢止
尚未變更廢止前就是有效判例
沒有原則上新判例取代舊判例
前面的舉例是沿用到現在的實例喔...(恕刪)


若發生判例互相抵觸之情形,舊判例會被最高法院公告不再援用或廢棄,或許最高法院有疏漏情形,但法律人有法律上的專業卻去幹捨棄新判例而採用舊判例,這種事會被人笑死的。
不過還真的是有法官去幹這種事,例如偽證罪現在都是為形式犯,不以結果之發生為要件(最高法院71年臺上字第8127號、84年臺上字第3949號判例、76年度臺上字第525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但還是有法官還在用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41號判例。

判例在法院裡為命令性質,新命令當然是取代舊命令,就如同長官給你新命令就一定要加說取消舊命令嗎?
例如在軍中,班長都是直接說向左轉向右轉...這樣而已,沒有人說向左轉取消向右轉...此類的阿。
捨棄新判例而採用舊判例,這個還能稱為是專業的法律人嗎?
法治國家是依法開罰,開越多賺越多,拼命開拼命賺
要學西方的陪審制,法官上街拉業務這點就很難做到
台北市外一堆違規停車視而不見,想要依法行事,難!
漫話英倫:街上拉來一個陪審員

LIKE-SEIKO wrote:
台灣的司法 真的...(恕刪)


如果跟美國比

美國一堆奇案怪案那陪審制搞出來的會不會更誇張?

直接無罪的對嗎?
「陪審制」行不行?

不行

全部拿去作鷄精

Gugugu wrote:
隨便舉一些司法實例而已
您這就無法回答可見司法界問題多少
法官不過選擇有利於己的判例以實其說而已
判例可有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
以上舉例皆為最高法院裁判
不服判決還有更高級法院能上訴嗎

感謝指正
畢竟只是個一頭鑽在書堆中自得其樂的老頭
也不在實務界討飯吃
對於實務上會面臨的問題
難免疏失
再次感謝指正

窩在電腦前看了一堆論文
對於判例
發現司法界也包含大法官解釋
對於判例是否當然拘束下級法庭有各自見解

中華民國法上的判例制度--王泰生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3&cad=rja&uact=8&ved=0ahUKEwjQq4yBy6XPAhVEJpQKHScJB2gQFggnMAI&url=http%3A%2F%2Fwww.iias.sinica.edu.tw%2Fwebtools%2Fthumbnail%2Fdownload%2F2013110517173550667%2F%3Ffd%3DAlbum_Doc2%26Pname%3Dc5ce322aad0efb2d4258529148959c9e.pdf&usg=AFQjCNFYdh9HiZIgYRzkbDF6FSJSHCGBmg&sig2=KRfCY959yjQGl1eQtJp9KA

法令月刊65卷一期2014.01.01
以先例尊重替代判例拘束-從大法官釋字第687號談起--李念祖
file:///C:/Users/DANIEL/AppData/Local/Temp/20140108122440218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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