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假如同志婚通過,身為父母要怎麼教導小孩,男男婚跟女女婚是合法的?


pjstjerry wrote:
台灣目前的氛圍很奇...(恕刪)


我也覺得目前的氛圍很怪,是被帶風向嗎?


支持同性婚姻 = 理所當然

不支持同性婚姻 = 不尊重同志的人權

不支持也不反對 = 偽善


結論:唯有支持才不會被罵

不是法律說可以,就代表一定是對的,
台灣的法律,只是個低到不行的低標,連道德的底線都搆不到,
頂多只能說"同性戀沒有錯", 但不代表"同性戀是對的".

小時候您的父母親是怎麼教你的,以及您自己認為甚麼是對的,那就是對的,
自己的身教家教比法律的影響力更重要,孩子成長過程行為出現偏差時要及時制止,
不能自己疏忽教導怪社會怪法律,孩子生了自己負責教好.

法律沒有禁止人說謊,你就不懂如何教導小孩不可以說謊嗎?
殺死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你就不懂如何教導小孩不可以傷害人嗎?
酒駕罰則低到不行,你就不懂如何教導小孩酒駕是錯的嗎?
也許有一天法律也會開放吸大麻,你就不懂如何教導小孩吸毒是錯的嗎?

我們都知道,做人必須要勤儉,誠實與正直,
但是這個社會成功的,能搏到媒體版面的人,盡是奢侈,詐騙與巧取豪奪,
當媒體上出現不適合的內容時,你怎麼教育你的小孩懂得勤儉,誠實與正直,
你平常是怎麼教育 "說謊是不對的" "吸毒是不對的" "騙人是不對的" "暴力是不對的" "偷懶是不對的"
你就怎麼教 "同性戀是不對的"

法律只會離道德的底限越來越遠,教孩子淪落到靠法律教就KerKer了,
往後還有通姦除罪化,性交易合法化,吸毒合法化,死刑廢除,多元成家等,還會繼續挑戰道德的下限.

難道您每次都要上來詢問怎麼教育小孩嗎?


jctchen wrote:
1. 不認同同性戀
2. 認同也同意同婚,不同意修改民法
3. 認同同婚,也認同修改民法
4. 認同修改民法,當然也就同意納入教育

問問自己是哪一種人吧,不要搞得好像都混在一起,也不要隨旁人起舞。

很多人認為就算自己是第3、4種,因為自己不是,也事不關己(除非同性戀是100%天生的)。
但是身為父母的,試問自己可以接受自己的兒子娶個男生?甚至未來結婚後跟你同住一個屋簷下?
如果不能接受的話,那還不就是第1種人而已。


認同你

嘴巴上講自己不歧視, 但不希望自己小孩是同性戀

那也只是假認同, 只是採"不反對"別人的心態罷了.

wolfdick wrote:
不過我也是有遇過會對女女配產生性幻想的朋友
他對於男男配就是渾身不舒服
不知道像這種想法的朋友又要怎麼教小孩?
感覺不只是同性戀不同性戀那麼簡單的問題...(恕刪)

"正常的"男人都這樣呀~
男女在生理、心理上原本就不同, 不是喊個幾十年平等就能改變的.
加油~ 叛亂成功就變國父了!
venus0916 wrote:
同志是不是先天造成或是後天環境影響到現在沒有一個正確的答案!
還是爭論不休~


這跟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一樣,到現在還沒有一個正確的答案

venus0916 wrote:
我自己是一個3歲小男生的爸爸~
同志先天也就算了~我可以接受!
但如果是後天的部份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樣教育小孩~
老實說,我真的不想去教育我的小孩說叔叔跟阿伯結婚是合法的問題.....


我自己是一個四個月大小女生的爸爸
您一開始說"同志是不是先天造成或是後天環境影響到現在沒有一個正確的答案",
但這問題的重點是身為一個孩子的父親,你不知道怎麼教育小孩哪個問題?

1. 什麼是"同志"?
2. 什麼是"性向"?
3. 什麼是"性別"?
4. 什麼是"愛"?
5. 什麼是"結婚"?
6. 什麼是"合法"?
7. 什麼是"先天造成"和"後天影響"

venus0916 wrote:
本身孩子性向是正常的異性戀.....卻因為我們後天的教導及觀念導致他認為可以跟男生結婚....
本來可以正常的與異性結婚生子~卻因為同性戀導致他後天的教育觀念改變...這..我很難接受


如你一開始所說"同志是不是先天造成或是後天環境影響到現在沒有一個正確的答案",
先不論你一開始略帶偏見的暗指(明示)說正常的性向是異性戀,
你如何知道你的小孩子的性向是異性戀或是同性戀?
但是我能確定,今天就算法律承認同性的婚姻,也不會讓我變成同性戀,
至於你為什麼這麼害怕法律承認同性的婚姻,原因我就不清楚了。

venus0916 wrote:
別說什麼愛他就讓他自由的選擇之類的話....設身處地的站在父親角度...我可以接受同性戀的文化
但我真的不想小孩子在這麼小~學習能力很好的狀況下~教育他說男生跟男生結婚是合法的....
我教不下去~~
當然了~15-18歲後他有自己的判斷力跟想法時..他認不認同同性婚就是自己的決定
如先天同性我就認了~~
身為家長~我蠻怕本沒有的一扇窗被打開了~~他好奇好玩跳進去~~後天影響了他
那真的就太沉重了~~
身為父母的大家~~你會怎麼教育小孩叔叔跟阿伯結婚的事?


對了,如你一開始所說,在你還是無法釐清"同志是不是先天造成或是後天環境影響",
但是你很可能已經虐待或是壓迫了你兒子超過10年。

我是不知道你是怎麼打算教你兒子什麼叫"愛",
eg. 只能愛女生不能愛男生!?(所以只能愛媽媽不愛爸爸!?)
但是我會教我女兒"愛"是沒有性別之分的,"愛"是沒有顏色之分的,"愛"是沒有國籍之分的,
就算我女兒是同性戀我還是會愛她,不論是先天還是後天。

我也不知道你會怎麼教育你的兒子什麼叫做"結婚",
eg. 結婚一定要一男一女,性別要注意喔,還要法律允許喔,還要注意民法@$@#$@#....
我是會跟我女兒說,結婚是兩個相愛的人決定以後永遠在一起生活、互相扶持,
我不會強調性別、也不會強調法律條文,
我只希望她重視是兩個人要"相愛",要一起生活、互相扶持。



我想到我有一個同事很討厭蔥,每次一聞到蔥的味道就想吐,
但我們部門裡除了她之外都很喜歡吃蔥(至少不討厭吃蔥),
我們常常會跟他說:「蔥很香阿、蔥很好吃阿、吃蔥對身體好阿、大家都喜歡吃蔥阿....」
他就還是不喜歡吃蔥,即使知道聰對身體好,但對他來說蔥就是臭的、令他反胃的、無法接受的,
我們也問他:「你為什麼不喜歡吃蔥?你們家裡的人是不是也都不吃蔥?....」
但是他全家也只有他一個人不吃蔥,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己就是沒有辦法喜歡蔥,
他還是一樣吃炒飯會叫老闆不要加蔥,買水餃問老闆裡面有沒有加蔥,
同事幫他買午餐的時候他也會特別強調他的午餐裡面不要出現蔥。

有天同事連他四個人一起去吃丼飯,其他三個人選蔥燒牛或是豬之類的丼飯,
就是把燒肉放在一堆切碎的青蔥上面,香味十足!超好吃!(再加上生蛋黃整個是我的最愛!)
我那個不喜歡吃蔥同事點什麼我忘了,
但我記得那天我們另外三個點蔥燒的丼飯一起先上,
他被我們的蔥味圍繞的時候當場開始反胃做嘔,
然後他問我們:「蔥味太重,我真的沒有辦法坐在你們旁邊,我可一個人坐隔壁嗎?」
那一餐我們四個人就分兩桌坐,3+1,還是很愉快的吃完一餐了。

我同事討厭蔥是"先天造成或是後天環境影響"?
大家都喜歡吃蔥,只有他跟大家不一樣,所以他就是不正常的嗎?
我們是不是要逼他餐餐跟我們一起吃蔥?
他說他沒有辦法坐在蔥味太濃的位置旁邊我們是不是要拒絕他的要求?
他這麼討厭蔥,假如我允許他可以不吃蔥,那我怎麼教育我小孩子?

拜託,你這個長輩要先思考怎麼教育你的小孩什麼叫做"尊重"?
venus0916 wrote:
同志是不是先天造成...(恕刪)


同性戀運動來到最高潮告訴你甚麼!
同性戀已經喚醒,而極度積極,絕對執著。是同性戀性格..
這樣性格將會告訴世人世上沒什麼不可能..
而既然喚醒的同性戀,是告訴世人同性戀律法不再是羈絆..
然後同性戀不生變態,變態因同性戀而生是必然的,因為至少雙性雜交將無關變態,無關變態或許也好..
但該警醒的是你青春孩子會不會愛上同性戀,就算眼前說不,而101次求婚劇情,當一個同性戀人喜歡上一個同性異性戀,你是祝福還是阻止呢...

少數同性戀群雄並起,而現實上多數異性戀個個是不是笨蛋就是孬孬,總是被同性戀牽著鼻子唉答,不然就是屁不敢放一聲...

認了吧自己看著辦!
這個問題並不難
首先
先把性取向搞懂,你就不會焦慮
性取向大部分來自先天
而且
性取向不易改變
舉個簡單的例子
你是男性~你是異性戀
我用藥物、行為甚至性命威脅強迫你變成同性戀
你也絕對不會變成同性戀
不要以為輕易的嘗試或大量的知識
就能改變性取向
如果你能想通
核心的問題你就解決了
再來就是教育
通過法律剛好可以把壓抑許久的現象
當作教育題材
你的下一代
就不會跟你一樣焦慮
因為他們自然而然的就是知道
社會上不是只有男生愛女生還有叔叔愛阿伯、阿姨愛姐姐
就如同
幾百年前說地球是圓的,會被抓去燒死、監禁冠上異類的名字
現在你知道地球是圓的,是如此的理所當然一樣
不用怕
如果"性向"可以那麼容易改變
人類早就滅亡了
題外話:

前面有人提到,可以接受女女的SOD,但不能接受男男

其實可以接受女女的SOD,是因為我們喜歡女性的男性,當看到女女的影片,仍會產生性幻想,甚至可能會覺得更興奮,並不是因為認同女女同性戀而接受的,所以不小心看到男男的影片會覺得噁心

RikerC wrote:
基本上,我認為這是...(恕刪)

一夫一妻制?或許你對我國的民法不是很了解

在民國74年修法前,民法對於重婚的規定事前婚姻
配偶沒有撤銷前,後婚姻是有效的。
這也就是為甚麼王永慶會有好幾房的原因。

因此在民國19年-74年間,本國民法是原則上容許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因此現在修正法律上的男女
當事人,並不會當然造成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問題。
反而任何性別戀人之間,如果願意締結婚姻契約,則
雙方都會受到目前婚姻法律的限制。

很多人一直說承認同性婚姻,就會變成了一夫多妻,
這根本上是沒有甚麼道理可言,也是對民法的演進
完全不認識。


至於母子間或者父子間或者一定親屬間除了優生的原因,
也偶人倫輩分的問題,因此在民法上並不會開放結婚。
這與多元成家,這語詞的概念其實是兩件事情。


同性伴侶間只要有愛就好?如果同性伴侶生活大半時間,
兩個人共同建立事業或買房子同居共活,但是發生下列的事項:

1.當其中一人送到醫院要治療,因為兩人不具有配偶關係,
醫院只能以家屬的意見為準,但是家屬可能根本就不了解
病患的意願,此時最親密的人卻無法做出任何決定,只因為
他不是配偶,即便大半時間生活再一起,卻沒有任何決定權。
2.當其中一人死亡,原本兩個人一起攢錢買的房子,登記在去世
的人名下,卻因為不是法律上的配偶,因次所有的財產即便
有立下生前遺囑,仍因為有民法繼承人有特留分的,因此必須
與可能無任何往來的親屬去分財產。
3.如果其中一人領養子女,另外一人在法律上,永遠只是局外人,
一旦原本領養的伴侶去世,另外一個人即便跟這小孩生活了
很十幾年,也因為不具有法律上地位,一樣會有前面的問題。

承認同性婚姻,最大的目的在於保障兩個願意共同生活,照顧彼此的人,
藉由法律上承認兩人的地位如同異性伴侶間的配偶,讓旁人對於
其中一人所做出的決定不能加以懷疑或推翻,並且獲得保障,而能如
一班的異性配偶,這才是承認同性婚姻最大的作用。

社會是需要慢慢教育沒有錯,但是同性伴侶之間的權益是可以等的嗎?
在修法對於任何人權利都沒有影響下,我們只是因為不知道怎麼教小孩,
所以就不同意同性伴侶婚姻,讓悲劇繼續上演?

如果婚姻的目的只是為了延續種族,那麼生不出小孩的父母都不應該結婚。
或者法律應該訂定先懷孕而且生下來之後才能結婚。
婚姻的目的不再這裡,否則結婚不生小孩的人,法律應該賦予利害關係人聲請
判決婚姻無效。

到目前台灣還有那種女人不能繼承家產的觀念,在民國19年民法訂定時,當時普遍
的民情絕對是女人沒有繼承權,請問大家認為這時候的民法正常了嗎?
是不是以多數去服從少數?

男女平權這個觀念,根本就不是孔子以來的兩性觀念。中國兩千年來都是男尊女卑,
那麼我們應該認為這樣的觀念就是正確的,所以應該繼續下去?
這些問題,為什麼能改變?如果觀念能變,那麼法律為何不能改變?法律是在照顧
多數人的權益,如果同性結婚對於其他人在法律上的權利沒有影響,只是觀感感覺
不佳,那麼這樣的衝擊又怎麼大過女性有繼承權的衝擊呢?

同性伴侶的存在是社會的已然現象,如果我們用法律去判斷哪些人能夠再一起那些人
不能再一起,我們是不是以後也可以立法不生小孩或者哪個宗教的人不能夠成為伴侶?
因為這些人的觀念或信仰是種病態?更甚者,年收入多少人,以及離過婚的人都不能再
結婚?



如果是我 我應該會跟小孩說:

同性戀雖然不是常規 講難聽一點是有點異類

但是他們並不犯法 身邊有同性戀的人我們應該要尊重他

因為我們並沒法改變他們

假如哪天你喜歡同性 爸爸並不贊成 但是你要知道

成為別人眼中的異類 生活起來會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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