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Wong wrote:
那些立專法的國家的同志有覺得自己結婚這事被自己國家歧視了嗎?
重點是左膠們的歐洲主子說要修民法,
所以左膠們當然得堅持修民法。
不然主子會不開心,
就不能跟“國際“接軌惹。

左岸早有名人佳言,
“群眾運動就是運動群眾“,
哈哈人權自由哈哈。

yuffany wrote:
你沒有把同性戀與異性戀當成「一樣的人」喔!
同性伴侶專法對誰適用?對任何人,而不是針對同性戀。
今天是異性戀,明天會不會變成同性戀?難講。
今天是同性戀,明天會不會變成異性戀?難講。
民法是制定每一個人「異性成家」的法條,不管你是什麼性傾向都一樣。
專法是制定每一個人「同性成家」的法條,不管你是什麼性傾向都一樣。
法律就是法律,不會因為訂在民法或專法中就有差異。什麼叫做歧視?
你自己心中已經把同性戀和異性戀當成不同的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