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CHOU wrote:
只要雇主還沒有收到行政處分書前 就別說他違法啦...(恕刪)
YTCHOU wrote:
簡而言之 就是這兩個學生能力不好 程度差 自不量力
...(恕刪)
所以呢,
店家有沒有違法,
網友說的通通都不算;
而學生是否"能力不好 程度差 自不量力",
只要這位版友說了就算,是吧?
YTCHOU wrote:
老師本來就要 因材施教
如果程度差 分去技術高的地方實習 不是要他們痛苦嗎
...(恕刪)
學生後來換到哪個地方實習,
請問你知道嗎?
新的實習點教給他們的技術,比起原來的烘焙坊更高還是更低還是差不多,
請問你又如何知道,
否則憑什麼證明技術高低?
你是高餐的教務人員嗎?
還是台中西餐同業公會的幹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