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滿16歲合意性行為沒有違法

abelkk wrote:
你一直說補習班老師...(恕刪)


abelkk wrote: #106樓
就算是補習班師生戀(年齡大於18歲) 違反道德 一樣是GG 身敗名裂(沒違法)
TfhC wrote:#107樓
有沒有實例?


abelkk wrote: #106樓
美國成年人vs年齡小於18歲 就會可能有法律問題
TfhC wrote:#107樓
哪條法律?


abelkk wrote:
news: 5.2...(恕刪)


補習班的本來就不是老師..他是非正規教育體系..但是他是受到教育部管轄..因為他跟教育有關

一般來說...正規老師是擁有教師資格者....

補習班的那些授課者..並非一定是正規老師....


algerno2 wrote:
補習班的本來就不是...(恕刪)


講白點,補習班就是學店,也就是販賣知識的地方,老師就是商品,學生就是顧客。
TfhC wrote:
講白點,補習班就是學店,也就是販賣知識的地方,老師就是商品,學生就是顧客。

本來就是
-----------------------
abelkk wrote:
你一直說補習班老師不算老師
但是教育部就是直接把有前科的免職
之後還要修法加上以後的會有法律責任...



舞蹈班
烹飪班
陶藝般
跆拳道
.
"老師"呢??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舞蹈班
烹飪班
陶藝般
跆拳道
.
"老師"呢??

還有算命仙。
補習班,要立案,同屬教育機構...必須遵守

一:國家法律

二:教育部規定

三:縣巿政府規範、規定及監督....

228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代誌大條了...公訴,檢調主動偵辦哩!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LCNOS=%20221%20%20%20&LCC=2

刑法:227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28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代誌大條了...公訴,檢調主動偵辦哩!

刑法227、228條不是本來就是公訴罪?
檢調有要約談陳星嗎?
沒有的話,你要人家去配合什麼
話又說回來,女方有要告陳星強姦嗎?
沒有啊!
所有的一切都是女方過逝後她家長出來說的
道德的批判是一回事
法律的責任又是一回事
這都搞不清楚了還談什麼?
柱柱小編 wrote:
陳腥還具有補教老師身份...(恕刪)
善意提醒你

TfhC wrote:
依照鄉民的邏輯,躲..快告訴大家啦,林女父母為何不同意提供林女生前的筆電手機日記給南檢,這無關喪事吧?請問這是什麼心態?.(恕刪)


筆電手機日記 連你自己提供給你自己父母看 恐怕都不願意了

好端端的一個女兒變成這樣下場 不要隨意賤踏林的親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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