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抽車!摸他的車可能讓你上靈車~碎屍萬段 VS 格殺勿論,哪個比較狠啊?


謝幸福3948 wrote:
亂碰別人的機車,腳...(恕刪)




一堆人說[別人的東西不要碰],可是每天都看見一堆人在碰(機車 腳踏車 汽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只是想知道誰有做到[別人的東西不要碰]?
這比大陸「碰瓷」的還狠。

碰瓷至少有個瓷器、屏風或人給你撞一下,賠個一萬、八千的也總有個數字。

這傢伙,小屁孩靠一下,也沒凹也沒花的,就要碎屍萬段啊。
將軍可能沒想到,讓他出名的不是有幾輛高價跑車或是有多愛車,而是要把人碎屍萬段的大脾氣,

生活上不盡如人意狀況很多,或是生意場上利益衝突,不知道這位會如何反應,但經過這件以後,如果與這位接觸,大概都會小心翼翼,

車沒事,損失最大的可能是通告費,猜測廖盈婷短期內不太敢發通告,
反正這位錢多沒差,

果然跟前幾樓的大大說的一樣,

將軍的支持者都擺在家教這件事上, 沒人提將軍的言論,

我想"別人的東西別碰"這種小學程度的東西不會沒人知道,

大多數對將軍反感的人也不是同意這對母子的作法,

對於將軍或其支持者只需要問一個問題:

"對於沒家教亂碰車的人是否必須一律碎屍萬段處理"??

如果是~請立即身體力行別嘴砲!!

如果不是~~就道個歉吧!!



阿比透咖啡 wrote:
說實在⋯⋯⋯⋯現在...(恕刪)

ASD123456d wrote:
一堆人說[別人的東...(恕刪)


不要拿別人的錯誤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亂碰別人的東西就是不對

Davinie wrote:
其實這事沒這麼複雜,將軍自己不要開車出來就好了。開車出來就不要怕有人摸,不要怕有人拍照。
自己要開車出來還怕人摸、怕人靠,還生氣發文,真受不了。...(恕刪)

為什麼開車出來就要給人摸?!不是自己的東西要得到別人的允許才能碰!不是嗎??
是不是私人空間要調使用執照來看

通常這種建物都會被要求開放空間,

君不見許多新板特區的豪宅被要求拆門拆公設??

因為建造時法規就要求要留公共空間,

所以將軍是不是違停可能要請飯店拿圖來說明了~~

不過我以常理推斷, 那個位置如果執照上寫的是停車空間,

我想飯店應該會毫不猶豫的畫上幾格停車格~~



maserati0212 wrote:
看了一堆這則新聞的...(恕刪)
謝幸福3948 wrote:
台灣前幾年有名畫展, 有個小孩不小心去把人家的名畫就戳出個洞, 人家沒要求賠償, 是不是這樣就可以教小孩去亂碰別人東西?

+1

本來就要教導小孩,不要隨便碰別人的東西,因為孩童常不知輕重,
假設剛好褲子上有扣子,在擺姿勢的時候刮傷了烤漆呢?

就像參觀展覽一樣,
不要隨意觸碰展覽品...

至於車主,因為是自己的愛車,他在自己fb上抒發情緒字眼,那是他個人的EQ表現,當然如果用幽默解嘲的方式,而不要用過激的語詞,相信一定會得到不同的結果..


只是不明白為什麼現在不少父母
不先教導自己的小孩
還可以理直氣壯..


前日看到一位爸爸
放任吵鬧的女兒在賣場跑來跑去,
還一直要小女孩(目測兩歲左右)
幫他挑選食物,看她這樣衝來衝去,戳戳肉再按按蛋糕..到處摸...

還是覺得,又沒戳壞還能吃...

以實瑪利 wrote:
不要拿別人的錯誤來...(恕刪)


並沒有說[碰別人的東西]是對的,不要二分法!

子曰:"君子求諸己 小人求諸人"
所以在反省自己,為啥做不到!


也想知道誰有做到[別人的東西不要碰]?



tzechiny wrote:
果然跟前幾樓的大大...(恕刪)



"對於沒家教亂碰車的人是否必須一律碎屍萬段處理"??

麻煩真的去看一下原文,
鄭先生講碎屍萬段是針對那位沒把小孩教好的媽媽,
而不是你所謂"沒家教亂碰車的人(小孩)"

而且很明顯的那就是一句抒發情緒的氣話,否則那位媽媽
不會現在還活得好好的,可以出來回嗆.當然講氣話這種事
是不被允許的,許多人會開始搬法律出來嚇人了.但這位鄭
先生似乎也從來沒怕過走法律這件事.

是不是違停,你直接打電話請拖吊車去拖就知道了,真的不用那麼麻煩,
又要搬法規了.但我還真沒看過拖吊車進飯店lobby前廣場拖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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