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事件就是法條解讀的問題

可以不用扯台大管案,也不用對比

還扯什麼江湖?你是說民進黨是黑道?

只要正面回答我一個單獨的問題:

「兩年前如果國民黨執政下的中選會片面宣布蔡英文當選無效」

請問你能不能接受?

這個問題不回答,你寫的其他東西一律不回!


wiessen.tw wrote:
那就是你太乖了嘛!...(恕刪)
一直昧著良心也不是辦法,雖然為綠一直找盡各種理由是很辛苦。


wiessen.tw wrote:
我想你只是看太快了,...(恕刪)
連引用法條解釋都不用。
大法官會議直接駁回釋憲申請,今天駁回申請,明天就是扼殺人民的自主權!
wiessen.tw wrote:
開宗明義就列出法規了...(恕刪)


認定是否會偏頗,是屬於何者的職權?
其認定結果為何?教育部有遵重這個
經有權認定的單位所認定的結果嗎?

當然啦,一句法條解釋不同是可以
成為藉口,但也因此被撻伐讓大學
自主大倒車。

到底是抓到當事人的小辮子,
還是惡意曲解法律,
只能讓社會去公評了。

wiessen.tw wrote:
管有沒有違法跟潘文忠要不要辭也沒有必然關係。你永遠也無法確認。...(恕刪)

當然有關..
若管中閔違法,潘文忠大可將證據交給檢調,馬上一槍斃命
何必卡管卡個老半天,結果自己先滾下台?

民進黨有權有勢,掌握整個國家機器,像那個滿身汙點,屢次遭監察院糾正的吳茂昆
他們都能力保這麼噁心的傢伙接教育部長,潘文忠怕甚麼?

sunhm wrote:
咦,
部長的小辮子?


哈,能倒就去倒吧!

一碼歸一碼。

教育部長有問題,看誰來拉他。

不是教育部長有問題,處理的事必然不對,是吧?

還是分開來看,不需混為一談。

tzechiny wrote:
可以不用扯台大管案,也不用對比
還扯什麼江湖?你是說民進黨是黑道?
只要正面回答我一個單獨的問題:
「兩年前如果國民黨執政下的中選會片面宣布蔡英文當選無效」
請問你能不能接受?
這個問題不回答,你寫的其他東西一律不回!



就跟你講兩個層級不一樣,這樣比有什麼意思呢?

真的要比的話,「中選會」會是台大遴選會, 「選民」是遴選委員。

選民選出來的是蔡英文, 遴選會選出來的管中閩。

然後選民有上級單位嗎?選民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嗎?

然後法有訂「總統由全民普選,OOO聘任之嗎?」


印象所及中選會之前有前備作業,譬如說召開辯論會等等的,如果這些程序不客觀偏好某一政黨,那可是會被拿出來批的。
中選會比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透明多了吧!


你只是以為教育部沒有監管的權力而已嘛!法條見解大家就不同,是我一再強調的。
「XXXXX,教育部聘任之」沒有明說「教育部形式上聘任之、教育部僅有聘任權沒有否決權」,都沒有說嘛!
就像一間公司訂「員工由面試委員選出,老闆聘任之」,啊老闆會這樣就不能否決面試委員選的員工了嗎?
法條沒有明示啊!先生/小姐!


那在國民黨底下的作票事件呢?大家又是怎麼處理的?
「話說1977年冬,許信良脫黨自行參選桃園縣長,因某投票所有一盲人老者去投票,由主任管理員范姜國小校長指引其圈蓋,但據反映范姜校長未依投票人之意願,而擅做指引圈蓋。引發旁觀民眾「作票」疑慮,遂發動包圍該投票所,警察將之帶往中壢分局訊問,群眾又轉往分局「觀切」。得不到具體的澄清,乃翻倒警備車,火燒中壢分局,釀成萬人暴動,此乃二二八之後首次之大規模群眾事件。起因只是選務人員疑似處理不公引起,後來再加須主任監察員會同,以增公信力。」


wiessen.tw wrote:
要不要利益迴避有定論嗎?
只問一開始如果有揭露這個訊息的話,怎可能沒有候選人會提出異議?
是你會不會提出要蔡董利益迴避呢?
看起來你根本不了解「獨董」和「董事」之間的關係,管去台哥大是去監督蔡的薪水和帳房的,蔡如果有溢領薪水或假帳,帳上有管的簽名,管是有刑責的,他們之間根本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其本上如果一家公司有獨董負責薪酬和審計,都算是正派的公司,不怕你來查帳的。
所以顧立雄對利益迴避都沒有表示意見,只在「產學合作」的日期上打轉。
wiessen.tw wrote:
因為台大更強硬,管不住,面子掛不住。
管有沒有違法跟潘文忠要不要辭也沒有必然關係。你永遠也無法確認。
(除非潘自己出書,但是他如果自白說被藍營威脅,你會相信嗎?)

我是沒看過哪個政務官明明沒違法,卻被在野黨逼下台的啦!
要不你舉個例來看看?
wiessen.tw wrote:
教育部更狠,說拔管不是行政處份,那算是命令吧?

我很懷疑你有沒有看過政府的公文書。

開宗名義第一段就會寫依XXXXX法第XXXX條第XXXX項辦理,這份公文書出來之前有經手的公務人員都要蓋章,將來這份公文書如果有違反行政程序或是援用法條錯誤,有蓋章的公務人員通通要被監察院糾正,更嚴重是彈劾。

這樣你懂從潘文忠到吳茂昆都沒人敢發公文書給台大,只開了場記者會駁回台大的遴選決議了嗎?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wiessen.tw wrote:
所以如果資訊有揭露的話,「獨董跟董事」的關係就是具體事實,候選人得提出異議。
也不是你說的「獨董跟董事」沒寫在上面就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恕刪)

所以你根本就搞不清狀況

證交法第14之2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
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
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其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
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
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獨立董事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強調的是其「獨立性」、「專業性」
只有具「獨立性」地位的無利害關係外部董事,才真正能擔負起監督職責。

該制度源自於歐美,管中閔擔任獨立董事,職責是監督資方,制衡那些大老闆,以保護股東權益
你要指控他們有利益關係,好歹拿出證據阿,而不是含血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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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大哥大是上市公司,所有資訊必須公開,管中閔的獨董身分也是公開資訊,這樣的公開透明的訊息,有什麼必要刻意好隱瞞?

2.台灣大哥大與台大進行產學交流,台大得以推薦一名校內獨董,管中閔是代表台大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過程光明磊落,亦無違法之虞,也經台大的核准與同意,台大跟台灣大還需要簽回饋金的契約,台大本身知悉的事情,哪來什麼「揭不揭露的問題?」

3.最後,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在校長遴選規則中,並沒有規定「擔任獨董」是必須揭露之事項。

綜合以上,管中閔的獨董身分是公開透明的訊息,也經台大的核准與同意,本屬於台大已知悉的事情,管中閔既無隱瞞的問題,更無主動表明擔任獨董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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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郭旭崧參選陽明大學校長時,是心悅生技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會委員,還是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陽明大學校長遴委會召集人張鴻仁,則是心悅生技董事

為何民進黨政府認定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為何民進黨政府一路護航郭旭崧!?

喔~~對了...
渾身臭不可聞、屢次被監察院糾正,卻是民進黨政府的大聖人部長 - 吳茂昆
他在海外開設的師沛恩公司,負責人歐陽彥堂又是心悅生醫董事

厲害了~我的黨





zuzu2008 wrote:
一直昧著良心也不是辦法,雖然為綠一直找盡各種理由是很辛苦。



我倒覺得你們盲從耶。到底有沒有自己的分析與看法。

明明台大遴選委員會是有瑕疵的,假裝看不見,那是不是也昧著良心幫台大說話,只是因為討厭民進黨呢?


以法來論事嘛,教育部長多有問題,法還是不變的。


第一點:「XXXX,教育部聘任之」的法條並沒有明示教育部僅能聘任,沒有准駁權。且適法性監督權是憲法賦予教育部的。因為我國教育是中央集權。

第二點:遴選法規除明列的三種利益迴避情形外,還有「候選人可舉發其他利益迴避情形由遴選會裁奪」的概括性規定。
但是你一開始「獨董、董事」關係沒有揭露,候選人要提什麼?
所以也是我一再強調的,如果一開始就揭露這項訊息,怎麼可能沒有候選人提出異議呢?
如果提出異議,遴選委員會裁決沒有問題,那這樣就合乎法規了!問題就在於隱匿了這項利益關係啊!
把他套到自己是候選人就知道這不公平了吧?

但是後續追認,球員兼裁判,遴選會怎可承認自己有錯誤呢?


我也無法接受什麼獨董是跟公司對立的,實情是如此嗎?
法是規定這樣,但是哪一個公司會找死對頭來當獨董啊?笑死人了!騙人家不知喔!

就問蔡董有沒有投管董最準了是吧??
如果他投了,那對立個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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