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群館違規 侯友宜:將與文化大學解約

他奶奶的板上幾個廢渣,鬼扯現在市面上只有一房或是兩房的物件,都不算是集合住宅?都是違規使用?

先問問這幾個廢渣,自己住的房子有沒有違規使用,是不是該跟這些文大學生一起請民進黨民代,幫他們去合租帝寶?

yuffany wrote:
大群館外觀(來源:ETToday...(恕刪)


你這邏輯不是普通的糟,
公寓大廈在前,宿舍在後
申請門牌號碼在公寓大廈初期,關宿舍什麼鳥事??

aoc987 wrote:
請問照片中內部有那...(恕刪)


他是在隱喻一棟宿舍有99個門牌好奇怪..真的好奇怪

有時間發一堆文,也不去 Google 一下就知道來龍去脈了,好奇怪..真的好奇怪

哈哈哈哈哈!這張看板要是沒寫蘇貞昌
我還以為是吳茂昆呢!
設計師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概念
daniellaigmail wrote:
1、使照本身沒不合法問題...何來北市府反覆?
2、申報公安合格不代表用途合法!難道我租一個辦公室然後以八大行業的標準申報公安合格,就代表合法使用嗎?公安合格只是認定公安沒問題,不代表是合法使用。
3、屋主自己以H1用途申報公安,然後自己領的使照是H2用途,自己還能那麼大聲說自己一直合法?這種做錯事不會心虛的還真適合當政治人物!法
7、這區如果95年以前可做H1用途,而侯家在95年修法以前有辦變更使用執照,那麼即使95年修為不能當H1了,還是可以維持H1使用。但若95年以前沒申請變使,那麼之後還當H1使用就違法了,跟信賴保護原則沒關係。...(恕刪)

你根本搞不清楚整個來龍去脈
幫幫忙..
發文前做點功課好嗎?

文大宿舍是舊案,早在2011年就拿出來炒過了
當初是北市府相關局處以及北市議員聯合會勘後
認為大群館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屬於H1類組宿舍
建管處要求文大以H1類組(宿舍類)的消防標準,進行公安申報檢查,
不是屋主自己以H1用途申報公安


你知不知道為什麼要在此強調合格?
當年建管處要求文大以H1類組(宿舍類)進行公安申報檢查
所以林洲民據此認定大群館為「寄宿住宅」

問題來囉....
那邊土地區分是第二住宅區,若市府認為大群館是所謂的「寄宿住宅」
使用分區有問題,那早該開罰了阿,文大也不可能再租用大群館

事實上,文大自101年定期進行安檢並按照規定申報迄今,皆獲得查核合格的結果,
六年期間,包含柯市府在內,並無通知使用違規或應改善情事。

民國102年,對於大群館,北市府有解釋令函覆:
特住二的集合住宅可租賃予學生住宿,無涉自治條例管轄範圍


北市都發局專委劉秀玲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大樓既在校外就是「住宅」,
並未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做為「寄宿住宅」使用。

現在選舉到了,文大宿舍又繼續拿來冷飯舊炒
連年輕學生都知道這是選舉操作

林洲民可循前例,要不就按照教育部相關法規,學生宿舍可視為「教育設施」
「集合住宅」或「教育設施」都可提供學生住宿,也符合土地分管條例

但林洲民通通予以否定,配合民進黨演出,做出符合民進黨期盼的裁定
代價是犧牲學生們的權益
前後北市府解釋不同,這就是反反覆覆,且有失信賴保護原則

daniellaigmail wrote:
4、若因屋主因素而解約,屋主是否該賠償房客?。...(恕刪)

大群館一直到都合法,然而選舉到了,北市府加以重新認定的因素,導致必須解約
為何屋主要賠償房客?
你在講笑話嗎?
daniellaigmail wrote:
5、北市府說得很清楚,只須改以學生個人跟屋主簽約就合法,並無北市府害學生沒宿舍住的問題。屋主可以請文大"包租代管",只要租金是學生直接交給屋主(屋主委由校方代收),屋主直接開發票給學生。除了收錢單位跟發票抬頭變了,其他都不用變。...(恕刪)

當然是北市府害學生沒宿舍住阿

文大宿舍拜林洲民所賜
原本由學校找業主簽約承租
以後由學生個別找業主簽約承租

前者方便學校統一管理,學生住得較安心
後者每月租金可能比現在高,也不再包含水電,學生經濟負擔變沉重

大群館原是兩人一間,假設租金一間一萬
每人每年的租金要付六萬,電費另計

解約後的大群館最多約容納兩百人左右,其中會摻雜其他校外人士
換言之,有數百名學生得去更遠的地方找房子

這些都將必然發生,怎麼可能維持不變?
反正絕對不會是那個一年3萬6,還包水電的大群館

另外有個問題,整件事情繞了這麼大一圈,大群館照樣可提供學生住宿,
實質上,仍是以學生為主的學生宿舍,林洲民非得逼得學校解約,
是當官當久了,腦袋裝糨糊還是怎樣?


yuffany wrote:
本來懶得回的,還是回一下。
有些人看不懂我寫的,
因為根本不知道現在的法條是什麼。
根據現在的規定,
宿舍這種格局根本不可能申請得到建照和使用執照,
所以當時是依何種格局申請到集合住宅的使用執照,
當然引人好奇。
所以我才提出三種可能性,
這些都是合乎邏輯的推測。
這樣也有人要罵個不停。
不知來龍去脈只以一己的有色眼光來看他人,
這版上實在太多了,
所以我本來已經懶得回了。

有人說,
人一藍,腦就殘,
也有人說,
人一綠,腦就殘。
我說,
不要戴有色眼鏡,腦就不會殘。

不過算了,
大概也只有極藍極綠的人在這個鬼版才待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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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有網友拿例子說明你用現在法律來馬後炮以前的法律我就不多說了

依你這種邏輯以為藍綠各打50裝中壢就高尚囉? 這樣的水準去支持柯文哲剛剛好

好有趣的文...真的


daniellaigmail wrote:
1、使照本身沒不合...(恕刪)
claude0630 wrote:
你知道信賴保護原則嗎?
你知道不得溯及既往原則嗎?
...(恕刪)



軍公教退休金都在砍了,
你認為在民進黨跟他們的支持者眼裏裡有這兩項嗎?
yuffany wrote:
法規面不辯了嗎?應...(恕刪)

建物本身就違法?

那你可以請市府補開記者會,說大群館是違建嗎?

你腦補得太嚴重了吧?

違建,還有得吵什麼違規使用嗎?

違建比違規使用嚴重耶!
違建是大群館要拆,不是只有改善而已耶!

好像就你最懂?

結果你最好笑!

還法規面咧,還幾房幾廳咧!

還有,內部格局並沒有變,只是文大為了多給一些學生住,「加了床位」而已,多家媒體都有進去拍過,你自己就在那邊腦補什麼改過?
包括名嘴,還有市府,都沒人批評過內部格局的問題,你是…?

完全就是法令上適用的問題,同樣目前的格局還有居住狀態,如果房東是又昱公司(或是侯太太),就沒事了,但若以學校的身份去申請當宿舍,會不合法令的規定,僅此而已,如此而已,就這樣而已,卻硬要搞複雜裝會?

不然你是要幾房幾廳才夠啦?

daniellaigmail wrote:
5、北市府說得很清楚,只須改以學生個人跟屋主簽約就合法,並無北市府害學生沒宿舍住的問題。

北市府也說得很清楚了,都發局認定大群館的樣態就是寄宿舍,而住二區不能做寄宿舍。

為什麼學生改跟屋主簽約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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