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_hsueh2007 wrote:你打臉了整天【可教化...(恕刪) 呵呵呵。打你還打我阿。民進黨是你老闆嗎?民進黨說什麼你當聖旨? 還有另外100多黨說什麼你聽不聽?可教化是什麼哏?你認為犯人可嗎?香港司法都還犯人自由無罪了。他為什麼傻傻的要買機票來台灣送死?
不要再虎爛了,台灣與英國也沒有引渡條款,為什麼蘇格蘭高等法院要開庭審理"林克穎撞死人的案件是否應該引渡"?沒有引渡條款就是可以個案審理。現在就是香港自己在搞政治手段擺明了不讓他受審押送台灣。不然誰可以告訴我蘇格蘭高等法院是在審林克穎引渡三小?證據力夠不夠的認定、蘇格蘭高等法院和台灣兩邊都可能有責任/認知的差異,他們如果片面覺得台灣司法有問題也是不會引渡,台灣如果證據力不足也是會引渡失敗。但是這個案子有對是否引渡展開審理嗎?就是沒有。
king_hsueh2007 wrote:他在香港為什麼被關你...(恕刪) 秀下限的不就是你嗎?回不出來就自嗨喔。他在香港就是自由身。香港司法也不管他了。在香港回家爽就好。那他干嘛傻傻買機票來台灣送死?
TW Energy wrote:不要再虎爛了,台灣與...(恕刪) 為了這案子不是簽了備忘錄? 因本件涉及人員引渡(或遣返)問題,且須符合相關國家法制,宜有協定為依據。本部吳政務次長陳鐶於9月訪歐期間,就本案與蘇格蘭檢方交換意見,本部復與英方積極研商引渡事宜並達成協議,經雙方授權由本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與英國內政部國際犯罪及引渡處處長Tyson Hepple採異地簽署方式,分別於今年10月9日及16日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並於10月16日完成簽署時生效,作為依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特別引渡之安排,法務部亦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之請求。https://www.moj.gov.tw/fp-21-50965-efc80-001.html
thron wrote:為了這案子不是簽了備...(恕刪) 對啊 林克穎案是個案處理、個案備忘錄。但是香港這個案子連證據都沒有送出去哦。香港連官方證明要求都不提供,有人會認為台灣司法單位可以隨便就把殺人案的文件證據的東西丟出去嗎?這個就是可以個案處理,香港政府就是要擋住這條路。
打你臉了你還能凹?兩國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所以即使是個案,中華民國和英國還是要進行官方協議英國法院才能抓人,抓了人也不是審罪,而是評估引渡條件而已,結果人家一句台灣監獄沒人權就把你打發了,被英國認證成第三世界國家,我們還有人吞的下去?不是像你說的隨隨便便就能要求英國或香港的法院去抓人,你想怪香港不談協議?錯!是台灣政府不能去談協議!兩岸監督條例還沒過,誰敢去談給我試試看!跟香港談司法互助不就是要把台灣人送中?誰敢談我就跟他拼命!TW Energy wrote:對啊 林克穎案是...(恕刪)
TW Energy wrote:對啊 林克穎案是...(恕刪) 林克穎的案件是英國主動來談還是我方主動去談?今年上半年我方有主動要求港方以個案處理開引渡審理庭嗎???而且今年上半年,香港要修逃犯條例時,我方法務部還說 樂觀其成當初為何不提 引渡審理庭?現在都是事後諸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