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法,規範對象是美國聯邦政府,不是ROC,更不是PRC!中日和約很模糊,但中日建交公報很清楚1號令,舊金山和約都是二戰後權力架構過去式!對美國而言,中,美,台三方權利義務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與817公報才是真金白銀的現在進行式!對其他國家,聯合國中國代表權與對中建交公報才是實際.真想覺醒,快請國會過半的小英與民進黨不要睡了!趕快修公投法.進行統獨公投.制憲公投.國號公投.台灣民族自決公投.....真相覺醒??此時最不想真相覺醒的是小英與民進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發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中,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範圍內,雙方同意,美國人民將同臺灣人民繼續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在此基礎上,中美兩國關係實現了正常化。"真相覺醒 wrote:依台灣關係法,現在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