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之夢田 wrote:
皮之厚,真是少見,跟台灣國惺惺相惜啊!



BK-201 wrote:
mobile01皇城化指日可待,我批評執政黨政政策,從未國罵、三字經之流來

回應,卻被回收一堆文章,問管理員具體原因,他只會丟版規第6條

,感覺這管理員是新進的一批


88不是影射什麼?

我可以說我是你88嗎?

管理員點出問題所在,但你不思悔改



自己有錯還怪東怪西就是不怪自己
Brandon Clarke wrote:
88不是影射什麼?

我可以說我是你88嗎?

管理員點出問題所在,但你不思悔改



自己有錯還怪東怪西就是不怪自己 (恕刪)


你可以盡量講,言論自由嘛~

言語溝通本就可以簡淺明確方式來交流,只是有些人是玻璃心、

雞腸鳥肚、雞蛋裡挑骨頭~
有人玻璃心檢舉了,呵呵
R1688 wrote:
警方作筆錄, 就必須律師在旁. 移送後, 開檢察庭也一樣.


聽你在八晡咧
BK-201 wrote:
你可以盡量講,言論自由嘛~

言語溝通本就可以簡淺明確方式來交流,只是有些人是玻璃心、

雞腸鳥肚、雞蛋裡挑骨頭


你敢說沒有諷刺意味在裡面?
我在講大海你在講浴缸
Brandon Clarke wrote:
你敢說沒有諷刺意味在裡面?
我在講大海你在講浴缸



不能言語嘲諷民進黨的政策??

哇~這跟對岸共產黨有什麼不同??

綠共紅共一家親,這句話真的有錯嗎?
亞利安星人 wrote:
友善提醒~~~罵人「...(恕刪)


原來這句話也算罵人? 增長知識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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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樓主和網友備份。


公然恐嚇、侮辱,態度還那麼囂張 !
該告就要告下去
這種不用請律師,浪費錢而已。
最好告訴人所在地離被告訴人戶籍地很遠。
讓被告訴人跑死警察局、調解會、法院。
記得開調解會或開檢易庭時順便庭外拍張照讓大家品香一下。

刑事訴訟完,再用民事告他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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