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號角0859 wrote:依台灣關係法,不管是閩南人、客家人、原住民、新住民....都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恕刪) 為什麼要依外國的法律?為什麼要依美國法律的台灣關係法呢?我們是什麼時候割讓給美國?是民進黨偷偷把台灣賣給美國嗎?
神號角0859 wrote:誰說的???國史館出示蔣介石曾言「台灣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資料。 然後呢?你哪隻眼睛看到美國的國內法可以凌駕中華民國憲法的字眼?左眼??還是右眼??雙眼嘛???通通是你自己中午作夢夢到的啊好好笑喔~~~莫非你工作專業是編劇好啦~~~如果是這樣那就完全合理了再編繼續編啊~~根本沒人理會你的一號命令可以嘛聽的時候嚇死人~一解釋完笑死人快拿著一號命令去日本叫日本人通通跪下啊都民國幾年了~還在那邊一號命令
魯憨憨 wrote:蛤? 我再一次解釋中(恕刪) 中共垮不垮台,是中國籍人要去決定的事,與台灣人無關你身份證上寫的中華民國,卻是美國授權的台灣治理當局發行的,因為中共意圖霸道武統台灣,當然希望中共垮台啊!這對我有什麼好處? 中共垮台了,就是兩岸和平了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的主權,未給任何國家,中國無台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的主權,至今有效,這是歷史事實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對台的國內法,是第十五條第二款授權美國政府承認台灣的法律,第3.4款條文規定中共若企圖犯台,美國會賣武器協助台灣防禦自己領土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台灣關係法有說台灣治理當局代表台灣政府,台灣關係法並不是在規定台灣獨立,而是在規定台灣治權的證明 美國的國內法美國當然是有權更改,台灣是被台灣關係法授權的,自然台灣是無權決定台灣關係法的內容喔!臺灣關係法是取代先前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以規範往後的美國與臺灣關係。因為美國與台灣取消了共同防禦條約,所以派遣美軍駐守台灣港口是需要依照臺灣關係法的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宣布取消所有自我施加的限制。對於美國國務院先前以國務卿名義授權發布的所有關於台灣的聯繫準則,行政機構現在都可視為無效。所有外交事務手冊中,除了美國在台協會(AIT)外,其他機構與台灣行政部門往來的部分應該視同無效。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行政部門與台灣的關係應交由美國在台協會全權處理。我們是依台灣關係法授權的台灣治理當局施行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我們是繳稅給台灣政府,而不是代繳稅金給美國政府,我們是投票給台灣政府,而不是投給美國政府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授權的臺灣治理當局的台灣政府要解決台灣的大小問題和事情,不是美國在壓台灣人 舊金山和約,中國無台灣主權,台灣不屬一中,海洋都沒加蓋,都可以游過去台灣政府就是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授權的臺灣治理當局的台灣政府,除了站在台灣人的立場,也要遵守台灣關係法的規定
修憲法改台灣國號,和領土有甚麼關係?以核養綠公投:提案送審階段原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為避免非核家園政策所導致之空氣污染與生態浩劫,應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以終止非核家園政策,重啟核電機組,進而保障人民享有不缺電、不限電、不斷電與低廉電價的自由?」當年公投結果為同意,代表什麼? 結果民進黨做了什麼? 你要繼續睜眼說瞎話嗎?神號角0859 wrote:以核養綠公投,主文是廢除電業法條文的公投,人民公投是希望廢除電業法條文,因為以核養綠公投的主文不是先保留核電,也沒有寫入核四修憲可以變更國號,領土和國號雖然不同,卻涉及領土變更,都需要經過公投,你不懂嗎?
可悲之人到現在你到底是美國人還是中華民國人都不知難道你是那台灣民政府信徒?堅持台灣是美國第51州?一直把美國法當作比中華民國憲法還高.你是手持綠卡?請好好想想,若說給國外人知道人家還會笑台灣法學素質差,竟連這基本都不知憲法在每一國都是最高法.悲哀...
無所用心 wrote:為什麼要依外國的法律(恕刪) 因為在他的幻想世界裡,不斷的催眠自己美國爸爸好棒棒,美國爸爸最偉大他巴不得台灣就是美國的一州無奈......現實台灣是中華民國的......所以只好自己腦補自嗨給大家看,扯台灣應該要遵從的是美國的國內法
我真的覺得他怪怪的 gn00117871 wrote:因為在他的幻想世界裡,不斷的催眠自己美國爸爸好棒棒,美國爸爸最偉大他巴不得台灣就是美國的一州無奈......現實台灣是中華民國的......所以只好自己腦補自嗨給大家看,扯台灣應該要遵從的是美國的國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