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貓 wrote:除了同票結果,稍稍有(恕刪) 這位大大跟您說,我從來不在這裏跟人討論政治了。對於藍綠也沒什麼立場,基本無感,但凡事就事論事。也多年沒在這發帖了。但連我這樣的素人,在這發了預估罷免不會過的帖,就被一些垃圾亂扣帽子,這些人還下三濫的跑去找我以前發的淘寶購物訊息,把我歸類承黃捷媽媽一類人。甚至引用選罷法恐嚇我,說我散步錯誤訊息,意圖使人不被罷免,要截圖舉報我。這些人連選罷法相關規定都不懂,這些低智商的垃圾讀了法條,應該也讀不懂的。這些人挺了誰,誰就倒大霉。舉報我?林北等你。回去舉你老母啦
Ken3410 wrote:無論如何,罷捷陣營都(恕刪) 介入香港抗爭的確違反台灣的國安法,至於你覺得應不應該幫助港暴打砸燒,那見仁見智。但國安法可沒在分介入的團體的價值信仰。不然你覺得介入有正當性就不違反國安法,你覺得介入沒有正當性,就違反國安法,那國安法標準豈不是變來變去?你覺得可以,就可以,你覺得不行,就不行?法律為什麼規定不能殺人?因為殺人這行為就是不行。不是你覺得可殺,殺人就無罪。你覺得不可殺,殺人才有罪。同樣國安法也是,它規範的就是一種行為。並不是大部分西方國家支持的,去做,就可以。那大部份西方國家支持滅某國家,如敘利亞,利比亞,或伊拉克,你覺得就一定對?無條件支持?我不支持港暴,港暴打砸燒,沒有正當性。港暴的行為,放在任何民主國家,也一樣會被塑膠子彈,催淚瓦斯,警察力量狠狠打擊。你去看美國,法國,警察弄傷殺死的人更多。
turtlins wrote:其實也可以去問罷捷派(恕刪) 大大你很認真,找了這麼多的訊息。就是有些低能的垃圾就是永遠也不會明白的。這些訊息大家都搜的到,就是這些低能懶惰的人搜不到。你搜給他們看,他們還會故意說你刻意製造虛假訊息,意圖使人不被罷免,拿選罷法去舉報你。呵呵呵
turtlins wrote:其實也可以去問罷捷派(恕刪) 這是條文的解釋問題吧。不得為外國,大陸,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這三個究竟是三個名詞還是香港,澳門,境外是三個名詞?如果是前者,那黃捷違反國安法,如果是後者,那就僅限這些地區的敵對勢力。但如果是後者,意思就是大陸香港澳門的非敵對勢力都可以資助囉?那他們的非敵對勢力又怎樣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