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ba wrote:
現在民進黨知道,要反(恕刪)

國民黨被一群極端的韓粉綁架,報復性罷免還會持續
寧靜貓 wrote:
除了同票結果,稍稍有(恕刪)

這位大大跟您說,我從來不在這裏跟人討論政治了。
對於藍綠也沒什麼立場,基本無感,但凡事就事論事。
也多年沒在這發帖了。
但連我這樣的素人,在這發了預估罷免不會過的帖,就被一些垃圾亂扣帽子,這些人還下三濫的跑去找我以前發的淘寶購物訊息,把我歸類承黃捷媽媽一類人。
甚至引用選罷法恐嚇我,說我散步錯誤訊息,意圖使人不被罷免,要截圖舉報我。
這些人連選罷法相關規定都不懂,這些低智商的垃圾讀了法條,應該也讀不懂的。
這些人挺了誰,誰就倒大霉。
舉報我?
林北等你。回去舉你老母啦
我也在01說過罷捷過關機率不高,
並沒有遇到針對性攻擊,
prettyguy wrote:
我也在01說過罷捷過(恕刪)

現在這裏下三濫的垃圾太多了
你運氣好
我快十年沒發文了
一發文就遇到
Enter Passcode wrote:
乖乖!別吵晚上10點(恕刪)

乖乖,罷捷沒過別哭,別想不開,還會有下一次的

10點以後不能討論?
呵呵呵
回去讀懂法條再來吧
人生如棋 wrote:
(恕刪)

不曉得是哪個腦殘的幕僚想到使用這點去當罷捷理由
現在被鳳山人打臉打得很腫
Ken3410 wrote:
無論如何,罷捷陣營都(恕刪)


介入香港抗爭的確違反台灣的國安法,
至於你覺得應不應該幫助港暴打砸燒,
那見仁見智。
但國安法可沒在分介入的團體的價值信仰。

不然你覺得介入有正當性就不違反國安法,
你覺得介入沒有正當性,就違反國安法,
那國安法標準豈不是變來變去?
你覺得可以,就可以,你覺得不行,就不行?

法律為什麼規定不能殺人?
因為殺人這行為就是不行。
不是你覺得可殺,殺人就無罪。
你覺得不可殺,殺人才有罪。

同樣國安法也是,
它規範的就是一種行為。
並不是大部分西方國家支持的,去做,就可以。

那大部份西方國家支持滅某國家,如敘利亞,利比亞,或伊拉克,
你覺得就一定對?無條件支持?

我不支持港暴,港暴打砸燒,沒有正當性。
港暴的行為,放在任何民主國家,也一樣會被塑膠子彈,催淚瓦斯,警察力量狠狠打擊。
你去看美國,法國,警察弄傷殺死的人更多。
hello
turtlins wrote:
其實也可以去問罷捷派(恕刪)

大大你很認真,找了這麼多的訊息。
就是有些低能的垃圾就是永遠也不會明白的。
這些訊息大家都搜的到,就是這些低能懶惰的人搜不到。
你搜給他們看,他們還會故意說你刻意製造虛假訊息,意圖使人不被罷免,拿選罷法去舉報你。
呵呵呵
我認為達到警示效應即可。
turtlins wrote:
其實也可以去問罷捷派(恕刪)


這是條文的解釋問題吧。

不得為外國,大陸,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

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這三個究竟是三個名詞
還是香港,澳門,境外是三個名詞?

如果是前者,那黃捷違反國安法,
如果是後者,那就僅限這些地區的敵對勢力。
但如果是後者,意思就是大陸香港澳門的非敵對勢力都可以資助囉?
那他們的非敵對勢力又怎樣判定?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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