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最美 wrote:
繼續看下去會怎麼判記(恕刪)



兩個適用條文不同
結果也不同喔

刑法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因為是不特定對象
所以沒有原告只有被告,接受舉報後由檢察官了解情況後判對需不需要接下來約談跟送法院

而您舉的例子應該適用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這個有受害人且多為受害人提告,所以就有原告跟被告,相對地就會有誣告的可能性。

刑法第169條 (一般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或是另外一條刑法
第 310 條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也有受害人,解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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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罵人不管是小粉紅或綠蛆都可能被受害人提告
但是被告者也可以提出誣告

而如果說"某人"在網路上說明天要開車去撞總統府,而被人"檢舉",則檢舉人並非"提告人",故無誣告之可能
至"某人"要不要被約談跟約談後的懲處則由檢察官跟法官裁定。
silenlord
健康最美 不是啊,人家都分析得很清楚。樓主是檢舉,不是提告人,所以沒誣告的可能性。你還在講說『樓主直接報案 不知道被告是否也能用一般誣告罪反告呢!我是被告,一定會反告他!誣告罪很重!!』Orz
LLQ
健康最美 舉發八竿子打不著 怎麼會跟誣告扯上關係?輸傻了?
ppl2012 wrote:

兔死狐悲很正常~你沒看逮到2個激動派
群起幾個進來質問~要不~就是法盲進來試圖潑冷水~髒水

老套啦~沒吃過豬肉也看過豬走路~這麼多場選舉下來
看看被陷害的~抹黑的~挖黑歷史的~恐嚇的~老狗變不出新把戲


這是一貫的帶風向的方式.

說的多了,
說不定就有金魚腦相信.
不錯,這貨比起高雄阿翰來得強多了。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水水水,卡撐連大腿!

看到一堆東西出手相救,真有人性光輝,

會怕就不要唱秋,敢做就要敢當,

不要一張嘴就口無遮攔,會有報應滴~~~
翰哥 的朋友 真多

以後如果坐牢 也能有很多人可以寫信

更可以 繼續 監督國民黨
耶穌的身邊 都是塔綠斑 真的好嗎
toxin0702 wrote:
兩個適用條文不同結果(恕刪)

你真有愛心~搜尋這麼多資料~幫他們解說
辛苦你了
爬行的香菇 wrote:
這是一貫的帶風向的方(恕刪)

怕他帶啥風向~事實擺在眼前~說再多警局~法院還是得去
漲翻天 wrote:
上個案子,檢察官有理(恕刪)

法盲~送件需要時間~分案需要時間~警局發傳喚需要時間
再送回地檢也需要時間~兩件案子才檢舉不到5天
你這麼急~難道你是分身?
wow-ouch wrote:
水水水,卡撐連大腿!(恕刪)

這些人橫行慣了~你勸誡也不會有用的
sbx700a wrote:
哇...這不應該呢.(恕刪)

你就是個法盲~告訴需出庭論告~檢舉報案不需要
幾種案件有提告時間~傷害~毀謗~妨礙名譽~妨礙家庭
3等親屬內非涉公訴....有好幾種~還有許多判了就服刑不得罰金
你多讀書別再跟誰論論論個不停~至少~不說沒人知道你不懂
sbx700a
別這樣嘛,只是沒給付費費問, 就說人家法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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