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一哥 wrote:
我也認為身體自主非無(恕刪)
我覺得配偶權也不能無限上綱
婚姻如果說是契約那麼簽約的雙方都必須要遵守
但是你看這樓的標題,針對的根本就不是婚姻的雙方,而是婚姻以外的人
違約的人應該受到懲罰這我也不反對
但是這個法律逞罰的並不是婚姻裡的人,而是婚姻以外的人
嚴格來說就是一種單身歧視
前面有人說的兩情相悅的男方外遇
最後女方因為是單身,沒有配偶出來用侵害配偶權向對方提告
最後受懲罰的都是單身女性
之前鬧得很大的王姓女藝人的新聞就是這樣
明明搞外遇對不起自己老婆的是男方
最後受罰的卻是單身女性
如果今天雙方都是有配偶的人那就剛好扯平
法律應該是公正的
不應該用來保護已婚搞外遇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