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小王與當小三無罪?那以後可以亂交?[兩性與感情]

路跑一哥 wrote:
我也認為身體自主非無(恕刪)


我覺得配偶權也不能無限上綱

婚姻如果說是契約那麼簽約的雙方都必須要遵守
但是你看這樓的標題,針對的根本就不是婚姻的雙方,而是婚姻以外的人
違約的人應該受到懲罰這我也不反對
但是這個法律逞罰的並不是婚姻裡的人,而是婚姻以外的人

嚴格來說就是一種單身歧視

前面有人說的兩情相悅的男方外遇
最後女方因為是單身,沒有配偶出來用侵害配偶權向對方提告
最後受懲罰的都是單身女性
之前鬧得很大的王姓女藝人的新聞就是這樣
明明搞外遇對不起自己老婆的是男方
最後受罰的卻是單身女性
如果今天雙方都是有配偶的人那就剛好扯平

法律應該是公正的
不應該用來保護已婚搞外遇的人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iamaminimalist wrote:
支持通姦除罪化不等於支持亂交雜交

確實支持通姦除罪不等於支持亂交跟雜交,

但這不就回到前面說的嗎?
可以自制的人當然沒問題啊,

但是對於無法自制的人,
樓主所提到的這個判決不就是幫那些無法自制的人大開方便之門嗎?
如果以後的判決都是這樣,
妳認為那些無法自制的人會不會更肆無忌憚?



iamaminimalist wrote:
你的舉例都很低俗
是不是故意把跟你不同立場的人寫的很低俗?

喔,
其實我的舉例是會視情況而改變,
當碰到的是自甘墮落的低俗人,
那我當然就用低俗一點的字眼,不然我怕他們聽不懂啊。

如果讓妳因此而誤解,
那我跟妳道歉,
因為那些舉例不是要給妳看的。





至於法律的問題,
反正大法官都已經解釋了,
我們在這邊爭這些其實也沒什麼用,
因為這邊不是法院。
我只是基於人情義理來喇D賽而已。

反正如果以後妳有機會碰到老公外遇的問題,
到時妳再去法庭上跟法官闡述妳的理想就好了,


另外,
某些男人也不要太高興,
因為會出軌的不是只有男人,
如果你認為自己家中那個很乖不會亂搞也沒關係,
但不要忘了你可能還有女兒,

如果以後你女兒的老公在外面亂搞,
而你女兒像這個案例沒辦法替她自己討公道的時候,
你再把你在這邊的回文拿給你女兒看吧。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iamaminimalist
自己選錯人就要認賠停損沒有什麼公不公道
君子之蕉蛋如水
妳把婚姻當成是買賣股票? 那如果是該公司虧空公款、惡意倒閉,讓股票變成壁紙,難道投資人不能討回公道嗎? [挖鼻孔][挖鼻孔]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反正如果以後妳有機會碰到老公外遇的問題,
到時妳再去法庭上跟法官闡述妳的理想就好了,


我不覺得家務事需要浪費國家資源
我覺得不管是不是老公外遇
如果有一天雙方對人生的規劃不同不能再繼續一起走下去
他也可以選擇離開
我還是會祝福他

但是我覺得大部分的人不是這種想法
很多男人只想把老婆當成財產
免費的傭人、廚師、看護、保母
如果可以賺很多錢或是有很多遺產,那就更好了
現在的婚姻制度其實都是圍繞著男人的利益
通姦罪也是

如果被愛沖昏頭選擇了簽約,遇到一個婚後擺爛的死不離婚的
你覺得那些人的人生要怎麼過下去呢?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jcatalysis
[拇指向上]
類雜交吧?
我綠共我驕傲
身體自主權居然還可以這樣解釋小三小王行為可以無罪化?挖靠~~~直接刷新我的三觀了...

1.那請問黑市販賣器官的,是不是也可以用這種標準來審判變無罪了?

2.請問安樂死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解釋了?因為患者本身一心一意想求死,所以執行賜死的人是不是也能以身體自主權為由給除罪化?

3.請問走在路上自殺的人,他人因意外撞到死者而致死形成的司法認定的因果關係,竟還要被判過失致死?就不能以身體自主權為由判無罪嗎?

有本事護航小三小王,那其他的就別鬧雙標,麻煩請一視同仁,不然難以說服他人何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恐質疑是別有居心、無法以德服人。

俗話說:想糾正別人前,先學會審視自己,因為世上最難的問題就是如何端正審視自己的心態。當自己都覺得小三小王沒什麼的時候,又有什麼資格談起什麼司法正義呢?根本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一流人專做開源未來事,二流人專做停滯不前淘汰事,三流人只做問題進行事,四流人只做同溫取暖裝傻事。
jcatalysis
衛道思想,不能說你錯,而且你根本沒錯,只是別人觀念不太一樣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不覺得家務事需要浪費國家資源

什麼叫家務事?
已經牽扯到介入家庭的第三者了,還叫家務事啊?
那虐待小孩是不是也不需要浪費國家資源了?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覺得不管是不是老公外遇
如果有一天雙方對人生的規劃不同不能再繼續一起走下去
他也可以選擇離開
我還是會祝福他

妳說的是後續所採取的行動,
但這跟妳老公在婚內背叛妳是兩件事耶,
有人可以選擇原諒,但有人無法啊,

妳要原諒妳外遇的老公那是妳自己的事,
但起碼法律要提供一個保障給妳啊,
至於妳要不要行使權利就看妳自己了,
但現在這個判決看下來好像是法律沒辦法給被害人提供保障耶。


iamaminimalist wrote:
但是我覺得大部分的人不是這種想法
很多男人只想把老婆當成財產
免費的傭人、廚師、看護、保母
如果可以賺很多錢或是有很多遺產,那就更好了
現在的婚姻制度其實都是圍繞著男人的利益
通姦罪也是

通姦罪有說不罰男人嗎?
就像我前面說的,
有人選擇原諒,但有人不想原諒啊,
我也認為應該給那些管不住自己小頭的男人一個教訓啊,
不然妳以為我前面說那麼多是在說什麼?


iamaminimalist wrote:
如果被愛沖昏頭選擇了簽約,遇到一個婚後擺爛的死不離婚的
你覺得那些人的人生要怎麼過下去呢?

所以這是妳外遇的理由?
妳難道不會蒐集證據去法院訴請離婚嗎?

不然就大家一起擺爛啊,
對方擺爛,妳也擺爛啊,
到時再看誰比較爛啊。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君子之蕉蛋如水
當對方背叛妳之後,妳這個婚姻也岌岌可危的時候,妳認為對方對妳還有愛嗎? 如果對方已經沒有愛了,妳說還維繫這個婚姻幹什麼? 當然是拿錢走人不是嗎?
君子之蕉蛋如水
妳的思維真的很奇怪,一直在那邊跳針、鑽牛角尖,前後邏輯順序搞不清楚,妳真的有妳說的那麼聰明嗎? [哈欠][哈欠]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覺得配偶權也不能無限上綱

婚姻如果說是契約那麼簽約的雙方都必須要遵守
但是你看這樓的標題,針對的根本就不是婚姻的雙方,而是婚姻以外的人
違約的人應該受到懲罰這我也不反對
但是這個法律逞罰的並不是婚姻裡的人,而是婚姻以外的人

嚴格來說就是一種單身歧視

這我在58樓說過了

小三是共同侵權行為人(配偶與小三共同侵害配偶權),所以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受罰哪有什麼問題?


如果因侵害配偶權而受罰是單身歧視

那竊盜罪不就歧視窮人.社會底層了?

iamaminimalist wrote:
前面有人說的兩情相悅的男方外遇
最後女方因為是單身,沒有配偶出來用侵害配偶權向對方提告
最後受懲罰的都是單身女性
之前鬧得很大的王姓女藝人的新聞就是這樣
明明搞外遇對不起自己老婆的是男方
最後受罰的卻是單身女性
如果今天雙方都是有配偶的人那就剛好扯平

法律應該是公正的

如果你覺得只罰一個不公平,那可以主張雙方皆罰 或 改為公訴,否則法律中所有告訴乃論之罪是不是也是歧視?不公平?都該拿掉?

就像考生作弊被抓到,總不能嗆老師:"這個同學也作弊.那個同學也作弊,為何只抓我?老師是歧視我嗎?懲罰作弊的規則根本不公平,應該拿掉"
iamaminimalist
竊盜罪的舉例不恰當有錢窮人竊盜都是一樣的罪
路跑一哥
可是實際上會去偷去搶的絕大部分都是窮人[囧]
人跟麵是人能選擇麵還是麵能選擇人?
真的是爛比喻還不承認
只能被選擇的就認命點
台灣男人總有種婚姻主導權的自我幻想,連離婚這種事都認為是男人的權利,事實上是女人提離婚多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不覺得家務事需要浪(恕刪)

很多長不大的小孩子甚麼事都要找老師出來幫忙
想太多了,結婚不會讓日子過得比一個人好時是不會結婚的,現在的人沒以前蠢了,不然結婚率怎麼會這麼低.....我有想過如果有天有人上門提親......我會說明很多......其中一點就是......人是獨立個體所以他人不能限制......包括思想,身體,財富......等等,所以以後不能來跟我靠么我女兒愛上別人或是支持民進黨或是一天到晚買名牌包......等等,因為干你屁事?......我生的小孩我都不約束了你是啥東西能干涉

思想迂腐的人老了以後必會對應在真實生活之中......沒有可能過的稱心如意越來越好,因為命運來自於個性

我爺爺民國前一年生.....我跟他接觸時間不算太多.....但是只要我跟他出門就見他把女人.....印象最深的一次是他帶我回中部老家.....不搭快車而是搭普通車,轉公車,轉山線,再轉海線,沿路把女人......他一定不敢相信都民國111年了.....居然還有人認為另一半應該受約束
A博
你除了會自我幻想電誰以外實際電了誰?就會自我幻想還有啥?這麼在意這話題是忘不了傷痛是吧![挖鼻孔][挖鼻孔][挖鼻孔]
君子之蕉蛋如水
我電了誰? 你去照鏡子不就看到了。[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