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布克F91 wrote:
我笑了
原本6.41元還不夠高嗎
其實你早被笑了,將一堆問題集中然後指出一個合理的規範說不對,真的要被笑才對
越高的用電會產生是更多電力設備的建設,低於一定用電時的發電設備不需增加, 這些增加就是要多用電的支出,全世界都知道以價制量的方式, 也是全世界的規範,其他問題是用其他方式處理,會被笑是因為你的想法是根本錯誤,沒有最好的政策只有合理合用的政策,不是把所有問題歸於一個
目前是因為你只想談電力的方式,可能是其他超出你的能力範圍或是話題不易發酵吧,我覺得級距高點還要再往上區分,更高用電可以到10元,但度數更高,因為更高的發電度數還是有很多, 至於租屋可要求最高度數每元比例,這樣強迫房東加裝電錶就可處理了,台灣租屋更多的不合理還很多有更長的路可走,至於電錶多寡問題又是一個規範了,想強加所有問題於電價級距上就是你自己想不開的問題了,不是大家的問題,就請自己解決了
還有因主題發揮不出來只好改主題,其實改了更凸顯自己不足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