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你嘴巴上說爛,卻又主張修法?
主張廢除,但沒辦法接受的最差方式,這樣的沒有有立法精神的法,也根本修不了法,說實在你所說的一點都看不出你有想法,你的想法就是自己想按自己想像規定用錢之外,根本沒任何的想法,說一堆都是沒實際有用的想法出來,跟那一堆政府官員跟立委喊立法精神口號一樣,其實說過沒這個法也根本不影響任何事,說的立法主張一點都不重要,因為是政客政黨撈國家錢的精神口號,還傻傻的支持,難怪政黨撈錢法案通過特別快
hu4852 wrote:
真要選舉補助金用途精神就是支持小黨發展,光這一點的修法,大黨就要少拿小黨多拿才是重點,這個重點精神能實現再來談後面的
我的想法20%以上得票率為大黨,5-20%為中型,1-5%為小型(或0.5%-5%),0.5%以下為未行形政黨,補助款應大型政黨領選票補助四分之一,中型領二分之一,小型全拿,未成形則不補助表示無發展潛力
hu4852 wrote:
這個更瞎,不知是否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