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typoint wrote:
另外國防新聞稿在法院無任何證據力,
法院是看條文的
在下PO的是桃檢新聞稿,您是不是看錯了?還有國軍規定的解釋是要以國防部為準還是旅部連軍官為準?應該不用在下多說吧

dirtypoint wrote:
這個案子證據弱到爆,公訴檢察官根本沒什麼講話
找來的證人的證詞,都是有利被告
送禁閉的行政程序整個都有問題,證據只看證詞不用看證物?還有證人的證詞前後不一的,要相信前面說的還是後面說的?證據中的假造簽名的偽造文書有沒有問題?人評會的程序跳過有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文件長官還蓋章通過真的沒有問題?還是說我國軍的長官們都有蓋章不用負責的權利?
dirtypoint wrote:
縱使新規定不能關,旅部資訊官到七月二日才發文給旅部連,徐信正、范佐憲何罪之有;而這些對徐、范極有利證詞軍檢故意不採用,硬要辦。如果搞不清規定就起訴的話,那旅部資訊官為何不起訴?沒真相,沒原諒。 口號是很美麗,但現在審理這些重要證人的證詞,直相,who care?
先不提此證言是否屬實,整個送禁閉過程的文書七零八落都可以通過,怎麼新規定的文書不符就會被打回?還有法令規定等等的生效日期都是以公布日為準,沒看到公文的說法只能減輕刑責而不能免責,如果因為不知道相關法令而構成的犯罪都可以不成立的話,那麼在下認為司法院可以收起來了,還是說您認為只要"不知者就可以不罪"?機車騎士不知道紅燈不能右轉,所以紅燈右轉不能開罰?
這法醫是在睜眼說瞎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