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kingmaker wrote:
儘管郭毓龍坦承自己有行政疏失,卻認為自己無刑責,郭稱,他是接收單位,僅作文字上的形式審查,無權干涉友軍主官送禁閉的權責,還比喻「看守所人員無法反駁法院的羈押裁定」,試圖讓自己脫罪,針對郭毓龍的證詞,洪慈庸表示:「我們可以原諒誠實而不知情的人,但不能原諒欺騙、不實陳述的人!」最後,郭毓龍還起身向洪家家屬道歉,但洪家人向法官求情依法定罪。...(恕刪)
偽證罪有其「構成要件」,這些要件須同時成立,才會構成《刑法》偽證罪,例如:一、在執行審判職務的法院審判時或檢察官偵查時;二、陳述者為證人、鑑定或法院通譯人員;三、作虛偽陳述;四、陳述內容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五、合法具結。如果欠缺一個「構成要件」,就不會成立偽證罪。
他已經觸犯偽證罪了 為什麼你覺得郭不應該被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