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lovekingmaker wrote:

儘管郭毓龍坦承自己有行政疏失,卻認為自己無刑責,郭稱,他是接收單位,僅作文字上的形式審查,無權干涉友軍主官送禁閉的權責,還比喻「看守所人員無法反駁法院的羈押裁定」,試圖讓自己脫罪,針對郭毓龍的證詞,洪慈庸表示:「我們可以原諒誠實而不知情的人,但不能原諒欺騙、不實陳述的人!」最後,郭毓龍還起身向洪家家屬道歉,但洪家人向法官求情依法定罪。...(恕刪)


偽證罪有其「構成要件」,這些要件須同時成立,才會構成《刑法》偽證罪,例如:一、在執行審判職務的法院審判時或檢察官偵查時;二、陳述者為證人、鑑定或法院通譯人員;三、作虛偽陳述;四、陳述內容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五、合法具結。如果欠缺一個「構成要件」,就不會成立偽證罪。

他已經觸犯偽證罪了 為什麼你覺得郭不應該被起訴

dirtypoint wrote:

單腳站立 是陳嘉祥玩煙毒犯 ,跟洪仲丘一點關係都沒有;不是洪家律師搞不清狀況,就是洪家律師根本找不出什麼證據;洪家十幾個律師,呵呵 ~...(恕刪)


如果他就是在玩兵 那會加重法官心證的部份 怎麼會無關 不過這還是要看整個案件的證據

dirtypoint wrote:

審判長指出:「雖然加強型伏地挺身是否有凌虐或過度操練?仍有辯論的空間,但根據卷証資料顯示,你也曾在大太陽底下對洪及其他禁閉生做操練,你這樣講不合邏輯嘛!如果你要這樣講,我尊重你的權利,可是我認為你還是老實說比較好啦!」...(恕刪)


本來就是這樣 你不能說凌虐的有五個人只有死一個 就是他身體不好 不算凌虐 這根本就邏輯不通

lovekingmaker wrote:
不僅如此,媒體也以洪...(恕刪)

這新聞在下看到的是一個軍人,為了脫罪而說謊作偽證被揭穿,其中媒體是站在哪一點幫洪家說話?
1. 報導洪小姐認為被欺騙很憤怒所以不原諒說謊者?
2. 又或是報導洪小姐向法官表達希望按照法律給偽證者相應的刑罰?
elle11 wrote:
可是敢做偽證栽贓自己的直屬長官也實在誇張過了頭!!)


郭毓龍的證詞沒什麼太大問題
他是被告身份,本來就沒有偽證罪的問題

269旅的長官沒有一個被起訴
洪家也沒有對269旅的長官提自訴(洪家對542旅醫官、人事官已提刑事自訴)
不管他的證詞是真是假並無法讓269旅長官做牢

郭員為求自保,改變說法說 269旅只能形式審查,是能理解的
這是一個刑事被告很正常的作法,一般正常人都常這樣幹
跟他是不是軍人並無任何關係

說實在的,郭員無法講出讓洪家滿意的說法,洪家就要求法官讓他死
嗯,還真是有情有義的社會~
我是很討厭洪家的嘴臉啦

但如果這社會真有情義那洪仲丘還會被玩死嗎?

洪家因嘴臉難看所以也懶得再在乎他們

但洪仲丘不一樣 應該要為此承擔責任的都不能放過

L.A.1113 wrote:
如果他就是在玩兵 那...(恕刪)


呵呵,張飛打岳飛 ,打得滿天飛

陳嘉祥整煙毒犯,所以判陳毅勳凌虐洪仲丘致死?

呵呵

dirtypoint wrote:
說實在的,郭員無法講出讓洪家滿意的說法,洪家就要求法官讓他死
嗯,還真是有情有義的社會~

洪家要法官判死,請問在您貼出來的新聞裡的哪一段?在下並沒有看到,能提出出處嗎?
或是這是您腦補的內容?依法判刑一律解釋成判死?
wndforce wrote:
洪家要法官判死,請問...(恕刪)


呵呵,判他死 這是形容詞 國小畢業都可了解的事

就像洪家律師之前捧到天,說多正義, 說是熱血憲兵官 也是形容詞


現在的證據只能判個輕罪,看來讓您很不爽啊
或許是不認同洪家的作法,才真是讓您很不爽啊


呵呵
dirtypoint wrote:
呵呵,判他死 這是形...(恕刪)

有那裡好不爽的?在下又不是洪家的什麼人。
犯什麼罪就判什麼刑,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法律來說不是基本?
但是到閣下看來軍官犯法就該通通無罪?否則就是違反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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